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zé)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選一)①
百日歸期恰及春②,余年樂事最關(guān)身。
出門便旋風(fēng)吹面③,走馬聯(lián)翩鵲啅人④。
卻對酒杯渾似夢⑤,試拈詩筆己如神⑥。
此災(zāi)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⑦。
【注釋】
①十二月二十八日:元豐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烏臺詩案”結(jié)案,蘇軾出獄,受到貶官黃州的處分。檢校:在正官之外的加官,屬定員以外的“散官”。團練副使:團練使是主管一個地區(qū)(一州或若干州)軍事的長官,宋代多為武將兼銜,官階低于防御使。團練副使是團練使的副手。此詩原作二首,這里選第一首。
②百日:蘇軾八月十八日入御史臺獄,至出獄計一百三十天,這里是舉其成數(shù)而言“百日”。
③便旋:輕捷貌。
④鵲啅(zhuo)人:喜鵲朝著人啼叫。
④渾似夢:一作“渾是夢”。
⑥試拈:一作“偶拈”。
⑦竊祿:做官的謙稱,言己竊據(jù)官位、無功受祿。
【評析】
宋神宗元豐二年七月,發(fā)生了北宋歷史上一場有名的文字獄,即震驚朝野的“烏臺詩案”。
熙寧九年王安石第二次罷相后,新法運動逐漸發(fā)生變化,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圍繞變法所進行的一場嚴肅的政治斗爭,逐步演變成排斥、打擊異己的斗爭。以蔡確為首的一批投機變法的小人結(jié)成“新黨”,為了鞏固他們的權(quán)勢,對已被排擠的“舊黨”開始進行更大的政治迫害。
元豐二年三月,蘇軾奉命移知湖州,曾在《湖州謝上表》中發(fā)了兩句牢騷,說自己“……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云云。其中“新進”、“生事”等語,刺痛了那些投機新法、勢利鉆營的小人,結(jié)果遭到他們的群起攻擊、連章彈劾。監(jiān)察御史里行何正臣三月二十七日進呈札子,攻擊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謗訕譏罵,無所不為”。御史中丞李定奏稱蘇軾有四條“可廢之罪”:一是“怙終不悔,其惡已著”,二是“傲悖之語,日聞中外”,三是“言偽而辯”、“行偽而堅”,四是“陛下修明政事,怨己不用”。認為蘇軾“訕上罵下,法所不宥”。權(quán)監(jiān)察御史里行舒亶捃摭蘇軾的一些詩語,向神宗誣告說:陛下發(fā)錢以本業(yè)貧民,(蘇軾)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群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shù)”;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yīng)教斥鹵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爾來三月食無鹽”……攻擊蘇軾“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讓讟謾罵而無復(fù)人臣之節(jié)”。神宗本來不愿追究,但在御史們眾口一辭的圍攻下,只好于七月下令,將蘇軾拘捕入京,送御史臺審問。因為漢代將御史臺稱為“烏臺”,所以此案即被稱作“烏臺詩案”。
“烏臺詩案”是北宋一場有名的文字獄,開我國歷史上以詩治罪的先例。李定、舒亶之流所摭拾的蘇軾詩語中,雖確有一些譏刺、批評了新法,但大多數(shù),只不過是針砭時弊、反映水旱災(zāi)害和人民疾苦而已,并非攻擊新法;還有一些,則純屬李、舒之流的捕風(fēng)捉影、深文周納。他們的目的,就是要置蘇軾于死地,并借此株連更多的人,把“舊黨”統(tǒng)統(tǒng)打下去。但由于最高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意見不能統(tǒng)一,朝廷內(nèi)外許多正直的大臣,甚至曹太后、王安石等都紛紛出面營救,加上神宗自己也因賞識蘇軾的才華,不欲深究,所以烏臺詩案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結(jié)案,蘇軾受到“責(zé)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的處分。我們這里分析的《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zé)授……》一詩,就是蘇軾剛剛出獄時所作的。
在這首詩中,我們看到了什么呢?作者在這首詩中,為我們塑造了一個什么樣的抒情主人公的形象呢?
首先,我們看到的是作者的樂觀精神。
“烏臺詩案”是一場嚴酷的文字獄,是蘇軾進入仕途后遭到的一次沉重的打擊。在御史獄中,他時被考訊,自料必死,已寫下寄子由的訣別詩,我們可以想象他當時的處境和心情。可是,當他獲釋出獄、重新站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卻完全看不到一個“罪人”的哭喪臉和可憐相。“百日歸期恰及春,余年樂事最關(guān)身。出門便旋風(fēng)吹面,走馬聯(lián)翩鵲啅人?!边@些詩句,生動地表現(xiàn)出蘇軾獲釋后的歡快、興奮和喜悅之情:他步履輕捷、縱馬而馳,他看到象征喜事臨門的喜鵲沖著他喳喳地啼叫,感到清冷的風(fēng)愜意地撲在他滾燙的面頰上;他想到自己出獄的日子恰及春天來臨,想到未來的許多“樂事”。字里行間,洋溢著他對生命和生活的樂觀的情緒。在一場殘酷的政治迫害之后,蘇軾在精神上并沒有被壓倒,他沒有沮喪、沒有頹廢,而是以坦然的態(tài)度看待生活中發(fā)生的一切。他的樂觀精神,無疑是對統(tǒng)治者的迫害的一種輕蔑和嘲笑!這是蘇軾精神的極其可貴之處,這也正是我國人民熱愛東坡老人的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我們看到的,是作者堅定的人生態(tài)度。
蘇軾一生,屢因文字得罪。他在與此詩同題的第二首詩中,便有“平生文字為吾累”這樣的話,可知是有清醒的認識的。然而,當“烏臺詩案”結(jié)案、當詩人從一場政治噩夢中醒來時,他是否感到后悔?是否要從此拋卻詩筆、緘言默口,以求全身遠禍呢?蘇軾在此詩中的回答是:“卻對酒杯渾似夢,試拈詩筆已如神”!盡管遭受了殘酷的打擊,盡管貶官黃州實際上近于流放,但蘇軾并沒有屈服,他沒有自誣品節(jié)去求得統(tǒng)治者的憐憫,而是堅定地在人生的道路上向前走去。他又一次勇敢地拿起了詩筆,并且激動地感到手中的詩筆“已如神”了。人生的痛苦折磨了他,也歷練了他,使他的思想更加深沉、更加成熟起來。此后四年的黃州時期,是他政治上的失意期,卻是他文學(xué)上的豐收期,他詩、詞、文中的許多名篇,都是在黃州寫成的。蘇轍曾說,黃州之前,他們兄弟的文章還可相“上下”,“既而謫居于黃,杜門深居,馳聘翰墨,其文一變,如川之方至,而轍瞠然不能及也?!?《東坡先生墓志銘》)政治上的不幸,卻玉成了他文學(xué)上的成功。
此外,我們在這首詩中,還看到了作者對封建仕途的合理性提出的疑問。
此詩的最后兩句是:“此災(zāi)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睂τ谶@樣一場飛來的橫禍,蘇軾根本不認為自己有什么需要“深追咎”的過錯,他很清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那些所謂“愚弄朝廷”、“訕上罵下”等等,不過是政敵們?yōu)榱舜虻顾_織構(gòu)陷的罪名罷了。如果說自已也確實做了什么錯事的話,蘇軾覺得,那就是根本不該做官、不該進入仕途!他把“竊祿”看成了自己取禍的根由。應(yīng)當說,這是蘇軾思想中一個雖不甚明顯,但卻相當重要的變化。
蘇軾初入仕途時,就曾說過“慎勿苦愛高官職”這樣的話(見《鄭州別后馬上寄子由》),后來又多次表示愿棄官歸田,但那只是一般意義上的厭棄名利、功成身退的思想的反映;而在此詩中,他能夠從歷史概括的高度,指出“此災(zāi)……從來豈有因”,卻從根本上表現(xiàn)了對封建仕途的懷疑。千百年來,特別是隋、唐實行科舉制度以來,知識分子的“前途”就只能是依附封建統(tǒng)治階級,“學(xué)而優(yōu)則仕”便是他們最好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墒窃谶@里,蘇軾卻從自己的遭遇中,從歷史上千千萬萬知識分子的共同遭遇中,看到了這條“出路”的荒謬和可悲!這不能不說是蘇軾在思想上與統(tǒng)治階級發(fā)生的一道裂痕。蘇軾從黃州開始有意學(xué)陶,這決不是一個偶然的現(xiàn)象。陶淵明的精神實質(zhì)是什么?不就是封建時代一個正直的知識分子決心不走依附統(tǒng)治階級的道路嗎?蘇軾從黃州開始受陶淵明的影響,正說明他的思想在發(fā)生某種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到了后來的嶺海時期,就變得比較明顯了。
蘇軾此詩,作于十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他“蒙恩”出獄的那一天。假如是別人,這時候是要說一些表示“悔過”的話的,可是在蘇軾的詩中,“卻少自省之意”(《紀評蘇詩》卷十九),我們所看到的,是作者樂觀的精神、堅定的態(tài)度,以及他在思想上對統(tǒng)治階級的某種背離。盡管在后來漫長的歲月里,他的思想也曾出現(xiàn)過苦悶和彷徨,他的情緒也曾低落、消沉過,但總的看來,此詩中所表達的思想,始終代表了他思想的主流,貫穿了他的后半生。這也許就是此詩的意義之所在吧!
元豐三年正月初一,也就是傳統(tǒng)的“正旦”佳節(jié)那一天,蘇軾與他的長子蘇邁離開汴京,迎著滿天風(fēng)雪,踏上了罪謫黃州的漫漫長途。從此,他開始了一段艱難坎坷的生活道路,同時也揭開了他文學(xué)創(chuàng)作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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