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的中國:一條人命值多少錢?
咱近代史上的中國人,一條命兒,能值幾個錢呢?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標(biāo)準(zhǔn)答案,不同的人,命價不同,有的命很貴,有的命則很賤,而且還不能光看賣家,也要看買家。買主不同,價格就不一樣。
1839年夏,在廣東省新安縣尖沙嘴,爆發(fā)了著名的林維喜案,中國村民林維喜和酗酒的英國水手發(fā)生爭斗,林維喜被英國水手打死。
事發(fā)不久,英國駐華商務(wù)總監(jiān)義律(Charles Elliot)立即趕到出事現(xiàn)場、派人給死者林維喜家屬,賠了一千五百塊銀元。
義律的這筆錢,果然發(fā)揮了作用。林家收錢之后,由林維喜的兒子林伏超給英國人寫下了一份這樣的字據(jù):
父親維禧(通喜),在于九龍貿(mào)易生意,于五月二十八日出外討賬而回,由官涌經(jīng)過,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斃命。此安于天命,不關(guān)夷人之事。
也就是說:收了你的錢,就不再追究你的責(zé)任了,我父親是自己摔死的,與你們英國鬼子無關(guān)。
可見,至少在林伏超的眼中,他的父親林維喜的命,價值是一千五百塊銀元。
我們再來看看其他人的命價。
鴉片戰(zhàn)爭打輸了之后,清政府搞起了洋務(wù)運動,并開始組建北洋水師。那么,這就有一個鮮為人知的事情:咱當(dāng)年北洋水師將士們的工資,也就是說賣命錢,是多少呢?
我們來讀讀當(dāng)年清政府頒布的《北洋海軍章程》,這個章程,對北洋水師將士,從提督到三等兵,工資規(guī)定得一清二楚:
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兩 +船俸五千四十兩。
總兵:官俸一千五百八十四兩 +船俸二千三百七十六兩。
正炮目月餉二十兩。
副炮目月餉十五兩。
一等水手月餉十兩。
二等水手月餉八兩。
三等水手月餉七兩。
一等練勇月餉六兩。
二等練勇月餉五兩。
三等練勇月餉四兩。
魚雷匠月餉二十四兩。
魚雷頭目月餉十六兩。
魚雷一等舵工月餉十四兩。
魚雷三等舵工月餉十二兩。
一等雷兵月餉九兩。
二等雷兵月餉八兩。
我們先來看看提督:官俸三千三百六十兩;船俸五千四十兩。合計薪金是 8400 兩白銀。當(dāng)年北洋水師的提督是誰?就是大名鼎鼎的丁汝昌。
如果依照甲午前夕一兩銀子約等于人民幣150元計算,則丁汝昌的年薪,大約是一百二十六萬元人民幣(注:跨時空的換算,不能做到絕對準(zhǔn)確)。
丁汝昌有這么高的收入,堪稱軍界傳奇,我們大可以推想:丁汝昌在吞服鴉片自殺的剎那,也許是這樣想的:老子這輩子,吃香的,喝辣的,抽的是鴉片,日的是美女,值了!
難道不是嗎?丁汝昌出身太平軍,后來投的清軍。甲午戰(zhàn)敗,即便不自殺,最終恐怕也難逃一死。與其戴罪殺頭,不如自我了斷,年薪126萬人民幣,特么這輩子,該享受的都享受了,值了。
而同樣依照這份《北洋海軍章程》,總兵官階的鄧世昌,年薪則是3960兩銀子,年薪約等于今天人民幣 59 萬 4 千塊錢,雖比丁汝昌低一些,但也算很不賴了。
我們再來看看北洋水師里面最低級的三等兵:三等練勇,則月餉僅僅只有四兩,也就是說:年薪48兩。和丁汝昌的8400兩,差距是 175 倍;和鄧世昌比,則差距是 80 多倍。
可見,人命的確有貴賤之分。
但是盡管如此,北洋水師三等兵的月薪四兩,和工廠里的月薪四兩,畢竟不一樣:人家北洋水師是包吃、包住、包衣服,有時候上岸狐假虎威撈點兒油水,數(shù)字那就更不一樣了。
值得一提的是:清政府所頒布的這份《北洋海軍章程》里面,還有表現(xiàn)獎的規(guī)定:表現(xiàn)突出的,有獎金!我們讀讀這個表現(xiàn)獎的規(guī)定原文:
凡各船水手人等,當(dāng)差勤奮,異常得力,準(zhǔn)由管帶宮稟明提督,每日加予賞餉銀一分,或遞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賞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項賞餉,按現(xiàn)在北洋各船統(tǒng)計,每月不得逾三百兩。
不但如此,除了上述的表現(xiàn)獎之外,《北洋海軍章程》還規(guī)定了:病死、過勞死、意外事故身亡、戰(zhàn)死,都要另發(fā)撫恤金。其規(guī)定的原文,是這樣的:
北洋兵船員弁病故恤賞,應(yīng)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駕官歸奏案辦理,兵勇每名給銀八兩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積勞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糧給發(fā)恤賞;其因病離船尚未開缺旋即身故者,減半給發(fā);倘有在洋因風(fēng)飄沒及陣亡、傷亡者,加倍給予兩月薪糧等語。
當(dāng)然,《北洋海軍章程》條文畢竟是條文,那么,北洋水師的待遇,在實際上到底是怎么樣呢?我們不妨來聽聽三位北洋水師的老兵的親身說法。
其中,依照北洋水師老兵谷玉霖的親身說法,在北洋水師里面當(dāng)技術(shù)型的兵種比如說炮兵,收入是比普通水兵要高的,以下是谷玉霖的原話:
我十五歲在威海參加北洋水師練勇營,后來當(dāng)炮手,先是二等炮手,每月拿十六兩銀子,以后升上一等炮手,就每月拿十八兩銀子
我們再來聽另一個北洋水師老兵陳學(xué)海的說法。依照陳學(xué)海的說法,陳學(xué)海到北洋水師當(dāng)兵,直接地、大幅度地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陳學(xué)海的原話是這樣的:
我小時家里窮,俺爹死了,俺媽養(yǎng)活不了好幾個孩子,就打發(fā)我出去要飯。光緒十七年,那年我十五歲,經(jīng)別人指點去投北洋水師當(dāng)練勇。俺媽托了人,替我多報了幾歲,量體高時又偷偷踮起腳后跟,這才驗上了。那次共招了七個排的練勇,一排二百人,共一千四百人,差不多都是威海、榮成海邊上的人。練勇分三等:一等練勇,月銀六兩(按:每兩合一千四百錢);二等練勇,月銀五;三等練勇,月銀四兩半。我剛當(dāng)練勇,是三等練勇,一月拿四兩半銀。那時好小麥才四百多錢一升(按:每升合二十五市斤),苞米二百多錢一升,豬肉一百二十錢一斤(按:每市斤合稱一斤二兩)。后來打起仗來,物價差不多貴了一倍,豬肉漲到二百錢一斤。俺家里每月都能見幾兩銀子,生活可以勉強維持,俺媽也不用串街討飯了
我們來看北洋水師最后一個老兵的說法:苗秀山。依照苗秀山的說法,北洋水師的升遷渠道,不但非常暢通,而且加薪幅度,也是非常的大。至少他本人是如此。以下是苗秀山的原話:
我是劉公島人當(dāng)時仗已經(jīng)打起來,水師需要人,我在西局子練勇營住了四天就上船實習(xí)??偣哺闪似邆€多月,頭個月拿四兩銀子;第二個月拿四兩半銀子;第五個月轉(zhuǎn)為正式水手,拿七兩銀子;第七個月升二等水手,就拿八兩銀子了
谷玉霖、陳學(xué)海、苗秀山這三位北洋水師老兵的說法,收錄在戚其章《北洋艦隊》,山東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09221頁。
下面,我們來看看革命軍的人命,價值幾何。
1895年,楊衢云、孫中山組織了第一次廣州起義。我從當(dāng)初起義參加者的口供里挖掘出來:當(dāng)年參加起義的報酬是:月薪十元,并不算高,但是有一條重要口供:底層起義參加者,似乎只知道是當(dāng)兵,并不知道當(dāng)?shù)氖鞘裁幢?,也似乎不知道和誰打仗。
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李吉奎所著的《孫中山與日本》一書第31頁,轉(zhuǎn)引了鎮(zhèn)壓第一次廣州起義的兩廣總督譚鐘麟的一份審訊報告:《譚文勤公奏稿》。在這份奏稿里,譚鐘麟向清廷報告如下:
(暴徒)本定初九日動手,因招人未齊,改為十二,不料初十日被巡勇訪拿破案,孫文即已潛逃。又提截獲之四十余名,分別審訊,據(jù)供皆在香港雇工度日,聞楊衢云言,省城現(xiàn)在招勇,每月給餉十元,先給盤纏附輪到省,各級紅帶一條為號,不意上岸即被截住。
于是,譚鐘麟的這份審訊報告,記錄了第一次廣州起義以下的有趣事實:
1、此次抓獲的四十多名起義參加者,原本都是香港的貧苦工人;
2、是興中會會長楊衢云招募了他們,說的是廣州征兵、月工資十塊錢;
3、參加者似乎只知道征兵,不知道是誰征兵,也不知道和誰打仗,總之有錢賺,他們就來了。
各位注意:譚鐘麟奏稿的原文中有一個皆字。也就是說:這被捕的四十多個人,眾口一詞,都是這樣供述的。
十六年之后。1911年。還是在廣州。爆發(fā)了黃花崗起義。
史料也留下了黃花崗起義參加者報酬方面的歷史記錄。
依據(jù)黃花崗起義的參加者羅錦泉在其所寫的回憶文章《我參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親身經(jīng)歷》一文所述:黃花崗起義參加者的酬金很高。當(dāng)時,廣州小東營起義指揮部給起義參加者發(fā)出的報酬是:每人每天生活費五元,并承諾:起義成功之后,每人每天發(fā)十元。
這篇《我參加辛亥三二九之役的親身經(jīng)歷》,收錄在《浩氣長存廣州紀(jì)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史料》這冊史料里面。
五元是當(dāng)時績效一般的小工廠里工人一個月的工資。而黃花崗起義參加者每天領(lǐng)五元,也就是說,參加革命戰(zhàn)斗,干一天,等于在工廠里干一個月。
可見,相比于第一次廣州起義,十六年之后,革命者的命價,有了大幅的提高。
無論讀者是否承認,人命這玩意兒,在亂哄哄的舊中國,就是一種商品,只要你肯出錢,大把的人愿意給你賣命。
大家都還記得1913年的宋教仁被刺案吧。宋案的兇手:武士英,就是沖的一千元報酬去殺的人。只不過,可惜了,最終他只拿到三十塊,而且還在獄中丟掉了性命。
虧大了。
關(guān)于武士英殺人、收錢、賣命的這事兒,我們來看看《民立報》于1913年3月26日的報道:
26日下午5時,法捕房解兇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領(lǐng)事聶讞員與英界會審員關(guān)炯之及城內(nèi)審判廳王慶瑜列坐會審。聞兇犯武士英供自稱吳福銘,山西人,曾在貴州某學(xué)堂讀書票遂買好,已見宋至,姓陳的酒指點我說:這就是宋某。后來等宋從客廳中出來,走至半途,我即開槍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門口,見有人來,當(dāng)即撲地在后放了一槍,而逃到門外坐黃包車。到應(yīng)桂馨家去,及進門,則陳已先至,陳尚對我言:如今好了,我們已替四萬萬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進會,時即見應(yīng)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見應(yīng)桂馨,應(yīng)甚稱贊我做得好,且說將來必定設(shè)法令我出洋去讀書,至于手槍,于行刺后,已經(jīng)交回姓陳的了。至此間,官詢問行刺后曾許有酬勞否?武答云:沒有,當(dāng)時曾許我一千塊,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這份史料,參《民立報》3月26日,轉(zhuǎn)引自邵力子、楊千里、葉楚傖、朱宗良、徐血兒編著《宋漁父》第一集,1913年,民立報館初版發(fā)行。
從上述史料,我們可以得知以下的事實:
1、武士英刺殺宋教仁,主要動機是沖著一千塊錢的報酬;
2、但是,武士英事后只拿到了三十塊錢,被騙了。
不久,武士英神秘地死于獄中。這條小命,僅僅值三十元,堪稱賤賣。虧本甩賣。
時光一晃。到了1925年。廖仲愷被刺一案。殺手的報酬,高了不少。
廖仲愷被兇犯槍擊之時,有一名叫陳順的兇手,被當(dāng)場擊傷、并逮捕。在醫(yī)院,兇犯陳順留下了如下的供詞:
一、今早與梁博、馮燦、吳培等數(shù)人在萬福茶樓飲茶,飲茶后同赴惠州會館,刺殺廖仲愷。
二、馮燦分得55元,吳培分得155元,梁博分得40元,陳順分得80元。此款在新海珠酒店面交。
三、在澳門,系由黃福芝主使,黃使橫手運動陳順,初許給一萬元,要陳順運動吳培、馮燦、黃基、梁博。
這份史料,出自《廣州民國日報》1926年2月910日對廖仲愷案的跟蹤報道,文章名為《廖案第三次審訊詳情》。
于是,我們從兇手陳順這份供詞,讀出了以下的事實:
1、陳順接受委托刺殺廖仲愷,圖的是一萬元的報酬,約等于當(dāng)年一個高級技工勞動80年的收入;
2、但是,陳順最終只拿到了區(qū)區(qū) 80 塊錢,其他的來不及兌現(xiàn),陳順就被打傷、逮捕,并因槍傷惡化、最終死在了醫(yī)院里。
由此可見,這個兇犯陳順的命價,只有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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