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gǎi pàn
注音 ㄍㄞˇ ㄆㄢˋ
詞性 動詞
◎ 改判 gǎipàn[commute the original sentence;amend a judgment] 推翻原有判決,做出新判決把死刑改判為死緩
1. 猶改刊。 三國 魏 曹植 《長歌行》:“古人感鳥跡,文字有改判?!卑?,《太平御覽》卷六○五引作“改刊”。
2. 法院更改原來所作的判決。如:駁回上訴,不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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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詞,一般用來表示動作或狀態(tài)的詞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