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0年前的今天,1890年11月29日,日本召開第1屆帝國會議,并實行《大日本帝國憲法》。
1890年11月29日,日本召開第1屆帝國會議。同日,《大日本帝國憲法》正式實行。
《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憲而制定的首部憲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實施。很多情況下,該部憲法也被稱作明治憲法或帝國憲法。與現行有效的日本國憲法相對應,也常常被稱作舊憲法。
在亞洲諸國中,該部憲法的歷史僅次于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的《奧斯曼帝國憲法》,在東亞范圍內,則是首部近代意義上的憲法。但是在實際應用中,奧斯曼帝國憲法并沒有發(fā)揮實質性的功能,因此可以說大日本帝國憲法是亞洲首部真正得到實行的近代憲法。也許與憲法發(fā)布敕令上提到的不可磨滅之大典有關,在制定日本國憲法前的大半個世紀里,這部憲法沒有經歷任何修改或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部憲法的名稱中帶有大日本帝國的文字,但當時其實不是日本正式的國號,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國號才正式統(tǒng)一稱為大日本帝國。
點評天皇被置于國家元首和統(tǒng)治權的總攬者的地位,2戰(zhàn)后還沒被追究戰(zhàn)爭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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