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6年前的今天,1914年12月11日,日本內閣通過對華“2101條”。
進入山東的日軍在肆意踐踏中國土地
1914年12月11日,日本內閣通過《對華交涉案》,即2101條,這月2日上奏天皇批準,隨即召駐華公使日置益回國述職。日本政府除2101條外,還附有交涉光陰本可對中國保證的事項,主要有以下4點:(1)保證袁大總統(tǒng)地位及其一身1家之安全;(2)嚴厲取消革命黨及中國留日學生,對反袁的日本商民浪人予充分注意;(3)適當時期商討膠州灣交還問題;(4)斟酌審議袁大總統(tǒng)及有關大官敘勛或贈勛之事。日使日置益還提出要加上壓迫或勾引手段,如:留駐山東日軍,必要時可占據(jù)津浦路北段;煽動革命黨、宗社黨從事顛覆袁政府的活動;針對袁政府財政困難,擬以借款為釣餌,等等。12月15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便秘密從事交涉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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