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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就是地方各州縣在收完賦稅后,要把老百姓上交的碎銀子熔煉后再鑄成銀錠,由于老百姓的的碎銀子純度質(zhì)量不一,在熔煉鑄錠的過程中一定出現(xiàn)損耗,因此,地方州縣在收稅的時就會以“火耗”為由,多向老百姓收一些賦稅。
火耗又稱“耗羨”、“羨余”是正稅之外無定例可循的附加稅,也是默許州縣官在收稅時加征銀兩。因為清初承明舊制,像位極人臣的張廷玉年俸銀才180兩、祿米180斛,七品知縣一年俸祿也不過45兩。州縣官員靠這點俸祿生活難以維計,便加收火耗,朝廷對此雖然清楚也只能漠然處之。
然而,朝廷的這種態(tài)度,長此以往,助長了地方州縣官員的貪欲,他們以火耗之由,瘋狂斂財,便有了“十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這樣老百姓賦稅加重,到了康熙晚年尤甚,腐敗蔓延,民不聊生。
雍正上位后,就從抓火耗歸公開始,打擊貪腐,改革稅制,率先在山西試點試行,逐步在各省陸續(xù)推廣并實施。從此,“火耗”正式納入清朝政府的財政收入?!盎鸷臍w公”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chǎn)生的。
收來的“火耗”銀,雍正朝主要把它用在了三個地方,一是用以各級官員養(yǎng)廉支出,二是用來彌補各級政府的財政虧空,三是支付前兩項開支如還有節(jié)余便作為各地政府的公用基金,用來修城筑堤等,也可用作各省間物資運轉(zhuǎn)的費用。
火耗歸公的好處,就是把征收火耗銀公開化、合法化,變暗收為明收,變亂收為按規(guī)定征收率,從而減輕了老百姓的負擔,阻止了地方州縣官員貪腐。同時也樹立了中央權(quán)威,減弱了地方財政權(quán)。
“火耗”起于明代萬歷年間,原指碎銀熔化重鑄為銀錠時的折耗。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賦稅一律征銀上交國庫,把百姓交的碎銀熔化重鑄為上交的銀錠就有了火耗。
征稅時加征的“火耗”大于實際“火耗”,差額就歸官員了。清初的官員沿用了這種做法。而且,“火耗”不斷加重:一般州縣的火耗,每兩達二三錢,甚至四五錢。偏僻的州縣賦稅少,火耗數(shù)倍于正賦。雖然順治、康熙年間也發(fā)過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認了。
擴展資料:
詳細情況:
但“火耗”的不斷加重引起百姓反對,不利于長治久安??滴鹾笃诓粩嘤写蟪忌蠒蟀选盎鸷摹币?guī)范化征收與使用。但康熙不愿加稅,此事未成。雍正上臺后,力圖整飭吏治,強化財政,于是實行“火耗”歸公和向官員發(fā)放養(yǎng)廉銀。
“火耗”歸公就是規(guī)范“火耗”的征收,并作為財政收入上交國庫。政府規(guī)定“火耗”附加稅一般為正稅的10%-15%,最高不超過20%,官員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這種“火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財政支出,另一部分則作為各級官員的養(yǎng)廉銀。
據(jù)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各級官員的養(yǎng)廉銀為:總督13000-20000兩,巡撫10000-15000兩,布政使5000-9000兩,按察使3000-8444兩,道員1500-6000兩,知府800-4000兩,知州500-2000兩,知縣400-2259兩,同知400-1600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火耗
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chuàng)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并入田賦征收的一種賦稅制度。主要內(nèi)容為廢除人頭稅,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nóng)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并入土地稅。
火耗歸公又稱耗羨歸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錢稅時,會以耗損為由,多征錢銀。雍正二年七月推廣全國,將明朝以來的“耗羨”附加稅改為法定正稅,并制度養(yǎng)廉銀,用意在打擊地方官吏的任意攤派行為。
此舉集中了征稅權(quán)利,減輕了人民的額外負擔,增加了外官薪給,對整頓吏治、減少貪污有積極作用。但州縣于額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從根本上改善吏治。
官紳一體納糧當差:“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或稱“官紳一體當差,一體納糧”此政策是指”官員地主也必須繳納賦稅。“即廢除他們免稅的特權(quán)。
盡管“火耗”又稱之為“耗羨”,可是“耗羨”的范疇卻要比“火耗”大的多。十分好笑是指,封建社會執(zhí)政者為了能收款可謂是想方設(shè)法。早就在漢代時,就連交的稅糧都需要扣除“雀鼠耗”,所說“雀鼠耗”就是說糧食作物走在路上或是在積存地有很有可能被老鼠偷吃,被老鼠偷吃的這一部分要提早交納,這就是“雀鼠耗”?!盎鸷摹贝嬗辛撕荛L時間,給人們增添了巨大的日常生活壓力。雍正皇帝繼位以后,
下手逐漸新政策。雍正皇帝發(fā)覺,“火耗”盡管一直在收,但并非國家法定地方稅,是一種習慣稅,并沒有統(tǒng)一指標值。這便造成地方官吏有意的拉高“火耗”價錢,魚肉百姓。地區(qū)政黨扣除普通百姓的稅費,交納給各地的藩庫統(tǒng)一鍛造為規(guī)范白金,重上交到北京市的戶部庫房。但在鍛造的情況下,散銀會出現(xiàn)品質(zhì)里的損害例如殘渣塵土降低,柴禾費、人工費用,這一花費就叫火耗。實際上火耗銀該收多大,
高官全是知道的??墒且驗榈胤焦賳T嫌工資低又貪心不足,因此就在該筆銀兩上動了歪腦筋。明明是十兩火耗銀,官吏硬要收二十兩。這多出去的十兩銀子,立即放進了高官錢包。康熙皇帝晚年時期,因為拒不履行國政,治吏松馳,具體放任了高官的受賄,有一些官吏更太過,乃至翻番。一兩銀子要交五錢銀兩的火耗銀,相當于朝中征繳一萬兩,普通百姓具體需交兩萬兩。去除火耗的銀兩,多下來的幾千兩所有進了高官的錢包。
因此那時候就會有“三年清縣令,十萬雪花銀”的觀點。這樣的事情造成普通百姓沒少繳,財政卻沒多收。普通百姓對朝中叫苦不迭。火耗歸公又被稱為耗羨歸公,官吏征繳錢稅時,會以損耗為由,多征錢銀,更稱之為火耗或耗羨,但耗羨的范疇超過火耗,耗羨還包括雀鼠耗等。征納運京的米谷,被雀鼠偷吃耗損,稱之為雀鼠耗,漢代時每繳糧食作物一石,加耗兩斗,后漢隱帝時,雀鼠耗由納糧一石加耗兩斗增到四斗。
雍正是我國歷史上比較具有實干精神的一位皇帝,他在位期間為了充實國庫提升國家綜合實力做了不少努力。為此頒發(fā)了很多政令,火耗歸公最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障國家稅收的正常收納。
因為在古代征收上來的稅款最終都要統(tǒng)一標準熔煉成官銀規(guī)格上繳到國庫,而普通人民手里的銀子質(zhì)量參差不等最后上繳的會因為熔煉成統(tǒng)一標準而產(chǎn)生消耗。這是?火?,而?耗?就是有些時候征稅征得不光是錢財。古代農(nóng)民還要上繳糧食,而糧食的重量會因為所含水分不同而重量不同。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發(fā)生消耗。這樣上繳的數(shù)目就對不上,因此很多地方官征收稅款是都要多征收兩成火耗。
然而其實如果官員仔細一些火耗其實是用不到兩成的,這樣不但造成了多余的浪費而且因為監(jiān)督不到位往往多出來的火耗就進了官員自身的腰包。雍正實行的火耗歸公其實就是要求這兩成賦稅也要上繳,統(tǒng)一熔煉的話不僅可以節(jié)省各地標準不一樣的不必要的火耗損失還能為國庫增加一筆不少的收入。
而且雍正這樣做的原因還有一方面就是想要減少官員的貪腐現(xiàn)象,從根源上杜絕問題。把本來能進地方官員腰包的火耗收入國庫,地方官員就不能貪腐這筆銀子了。說到這可能有小伙伴要提出反對意見了:?雍正這么做等于斷了這些人的財路,那他們肯定會想辦法從其他地方撈回來。?別急,與此同時雍正還采用了對廉政官員發(fā)養(yǎng)廉銀子的政策。這樣官員既可以做好官又可以得到俸祿以外的獎賞。
同時為了避免官員私自提高賦稅以中飽私囊,雍正還頒布了攤丁入畝的政策。對于征收標準做了明確規(guī)定,百姓只要按照規(guī)定繳納應(yīng)該繳納的賦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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