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4年前的今天,1907年1月6日
清廷頒詔制止婦女纏足
婦女纏足,在中國很有些歷史了
所謂纏足
近讀鄭曦原編著《帝國的回想》(《紐約時報》晚清視察記)
,知道晚清時朝廷曾頒詔制止婦女纏足。不過,一開始婦女們好象并未歡欣鼓舞。《帝國的回想》收錄了1907年1月6日《紐約時報》刊發(fā)的1篇專稿《清廷頒詔制止婦女纏足》:受西方文明的影響
,為使清國婦女有更大的生活自由,清帝近日頒布詔令制止婦女裹腳,但是清國婦女已習慣了這類陋習,清帝制定法律制止纏足恐會墮入無盡的麻煩當中。假想美國國會立法制止婦女纏胸或束腹,那些崇尚時興的婦女即會停止那樣做嗎?特別在目前最新流行時尚就是女子好細腰的情況下
,其結(jié)果可想而知。但是清帝自有他的辦法,他隨之又頒布另外一項法令,即一切清國官吏如妻女有纏足者即不得在政府任職。雖然過著毫無愛情的生活,但清國婦女為了丈夫的政治前程,她們也像美國政客的妻子一樣,能夠克制住自己的愛漂亮之心。
在這篇報導之前
,1898 年8 月13 日,光緒帝就頒發(fā)詔書:令各省督撫,飭地方官勸誘士庶,光緒105年所生女子至今10歲者,無得裹足。4年后的1902 年,清廷又頒布了勸戒纏足上諭:漢人婦女再往前些
,制止婦女纏足清初就提出過。清軍入關前不準本國女子纏足,入關后又規(guī)定順治2年以后誕生的女子不準纏足。黃裳《春夜隨筆王漁洋遺詩》(見《黃裳文集》第6卷第190頁)中提到王漁洋詩和詩之外的一些事。特別讓人感慨的就有這么1樁,清初本有禁纏足與廢8股之令,但后來為人奏請取消了。使這類良法美意不致絕跡于中國的就是這位王文簡公。這兩件事的影響之大仿佛愈甚于他的神韻說。事情是這樣的:康熙7年
,左都御史王熙疏請酌復古章,時任禮部儀制司員外郎的王漁洋,以他認為應當恢復的8項事情上書禮部尚書黃機,讓他上奏朝廷。結(jié)果,8事中科舉考試恢復3場、允許民間女子纏足和教官會試5次不中者仍準會試3事,被清廷批準恢復實行。漁洋公因何奏請取消這道本來先進的法令?黃裳在此篇揭短的文中沒有說明
。不過,漁洋公卻將此事記于《池北偶談》(卷3)和《漁洋隱士自撰年譜》(卷上),認為是自己的政績之一。可以看出,他對此奏請于社會的貽害實在是沒有認清。前些年,我曾建議一位新聞攝影記者朋友關注1下小腳女人
,留一些圖片資料先不說這些。一直疑惑且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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