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8年前的今天,1913年1月21日,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jiān)。
王治馨墓志拓片
1913年1月21日 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jiān)。
王治馨,山東萊陽人?!度R陽縣志》(民國2104年版)卷中《人物志》有載:清副貢,保舉道員。民國任北京外城警察總監(jiān),順天府尹,正藍旗副都統(tǒng)。王治馨中副貢后因參與彈壓義和團運動而保舉知州,不久赴天津創(chuàng)辦巡警,接連擔負京畿、奉天和東3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總辦,1913年1月21日王治馨被任命為京師警察總監(jiān)。據史料記載,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牽連,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凱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槍決。
評論:王治馨與宋教仁遇刺案有牽連,被以貪污罪判死刑,極有多是被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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