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年前的今天,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
羅瑞卿作彈壓反革命的動員報告
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中共曾于1950年3月,發(fā)出了嚴厲彈壓反革命的唆使。6月,黨的7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彈壓反革命的任務(wù)。10月,黨制止了鎮(zhèn)反中的寬大無邊右傾偏向。從12日開始,逐漸在全國展開了大張旗鼓的彈壓反革命運動。鎮(zhèn)反運動的主要方針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即不放過1個反革命份子,又不冤枉1個好人,力求做到打得穩(wěn),打得準,打得狠。這次運動,集中打擊了土匪、惡霸、間諜、反動黨團骨干份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等5個方面的反革命份子,至1952年底,鎮(zhèn)反工作基本結(jié)束。1953年剿匪作戰(zhàn)結(jié)束?;鞠麥缰袊箨懙姆锤锩鼩堄鄼?quán)勢,消滅匪徒武裝240余萬,鞏固和加強了人民民主專政,保障了國民經(jīng)濟的恢復(fù),使抗美援朝有了安全的后方,使土地改革和各項社會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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