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26日李師科被履行槍決,臺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1人
李師科案為臺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年4月14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發(fā)、鴨舌帽、口罩,闖入臺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后搶走新臺幣531萬余元后逃逸。23天后,1名酷似李師科的出租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并遭到調(diào)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月7日王迎先于帶領(lǐng)警方尋覓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進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1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后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于1982年5月21日被判處死刑,5月26日清晨履行槍決。
因王迎先事件產(chǎn)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27條修正案,規(guī)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解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產(chǎn)生。
點評:雖然搶的不多,但影響卑劣,其中還拉出1個假冒的替死鬼,還是要遵紀遵法啊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153011.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或有版權(quán)異議的,請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wǎng)絡(luò),轉(zhuǎn)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 《紅樓夢》:不變的寶釵善變的黛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