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9年前的今天,1914年7月3日 ,英國麥克馬洪西藏地方政府擅自簽訂《西姆拉條約》。
1914年7月3日,英國代表麥克馬洪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倫興夏托拉擅自簽訂《西姆拉條約》。清代末年,英國加強侵犯西藏。辛亥革命爆發(fā)后,英國策劃西藏部份反動份子叛亂,企圖弄所謂西藏獨立。在英國威脅下,1913年10月,袁世凱政府派代表到印度西姆拉參加中英藏會議。英國代表麥克馬洪提出1個所謂解決方案,規(guī)定中國不得駐兵西藏,西藏內(nèi)政暫由印度政府監(jiān)督。對此,袁世凱政府謝絕接受。后來,英國和西藏地方代表私自簽訂《西姆拉條約》。中國政府代表謝絕簽字,會議破裂。以后的中國歷屆政府,也從未承認過這個條約。因此,這個所謂《西姆拉條約》,是完全非法的。至于在會議期間,英國和西藏地方代表,背著中國中央政府,在秘密換文中,擅自劃定所謂麥克馬洪線,即中印東段邊界,更是悍然背背國際法基本準則,毫沒法律效率。中國政府代表在7月3日即已聲明,斷然否認所謂麥克馬洪線。實際上,在西姆拉會議上,從未正式討論過中印邊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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