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7年前的今天,1926年7月19日 ,劉海粟裸體模特兒糾紛停息。
1926年7月19日《大公報)上發(fā)表署名摩得樂的文章《孫傳芳兩大禁令--旗袍與模特兒》。文章說:孫傳芳兩月前來上海1次,照他的言論,恍如要在上海行若干善政,其實一樣也沒有做,就是和模特兒過不去,雷厲盛行,非將美專學校封閉不可。以5省總司令赫赫威權(quán),與幾個窮苦女子、無力文人劉海粟作對,以虎搏兔,勝之不武。
模特兒的糾紛,至此應(yīng)當可以結(jié)束了,但縣長危道豐仍向上海法院控訴,控告劉海粟侮辱人格,毀謗名譽,要求賠償損失。傳票由法租界捕房陪同法警送到劉海粟手里,劉拜托陳霆銳、吳經(jīng)熊兩位律師出庭為其辯解。
律師吳經(jīng)熊擬與劉私下協(xié)商,表面上以罰劉50塊大洋了結(jié)此案,50塊錢也沒必要劉拿出,但請劉海粟不要上訴。緣由是此2人覺得壓力太大,非這樣作不能停息此糾紛,希望劉能體諒。劉不得已認可了。
過了56天后,法院判決劉海粟罰洋50元,因事前鄭推事己關(guān)照,故劉也不予上訴了。至此,這場長達10年之久的模特兒制的紛爭才算結(ji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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