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準(zhǔn)備了:東漢女子殺人的文章,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快來看看吧!
東漢時,弱女子趙娥的父親被酒泉縣的惡霸李壽打死。趙娥的三個兄弟都想復(fù)仇,但不幸的是,他們不久就同時死于一場瘟疫。趙娥悲憤交加,立志要為父報仇。她上街買來一把刀,夜夜在家里磨。李壽聽說后,就天天騎馬帶刀,時時小心提防。
李壽素來兇悍,鄰里都怕他,所以就有鄰居勸趙娥:“你一個纖纖弱女怎么斗得過那個惡霸?不如就此算了吧,或者用重金雇傭一個殺手去把他干掉……”趙娥說:“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如果不報,我活著還有什么意義?再說,為父報仇是兒女的責(zé)任,怎么能請他人代勞呢?”于是,她仍夜里磨刀,白天乘坐鹿車出門,尋找報仇的機(jī)會。
光和二年(179年)二月的一天,趙娥終于遇見了李壽,她沖上前去揮刀狂砍。李壽的馬被砍傷,李壽摔了下來。趙娥“就地斫之”,結(jié)果砍到一棵樹上,刀都砍斷了。此時李壽已摔傷,趙娥想奪他身上的佩刀,李壽“護(hù)刀嗔目大呼,跳梁而起”。就在此時,趙娥撲上去用手死死扼住李壽咽喉,“反復(fù)盤旋”。李壽終于倒地。趙娥遂拔出李壽的佩刀,將他的頭顱割下,然后到縣衙自首。
縣令尹嘉聽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后,十分欽佩趙娥,但同時也犯了難:依照國法,“殺人者死”,這女子顯然應(yīng)受到法律的懲罰;但若按照儒家的經(jīng)典教義,“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父不受誅,子復(fù)仇可也”,那么眼前這位為父報仇的弱女子就是一名大智大勇、為民除害的孝女。經(jīng)過一番激烈的思想斗爭,尹縣令做出了一個出人意料的決定—他解下隨身攜帶的官印,辭官而去。同時,他還暗示趙娥趕快逃走。
可趙娥卻說,為父報仇是我的義務(wù),犯罪受罰是治國之理,“何敢偷生以枉官法”?這番大義凜然的話,震得所有在場的人無不動容。那位尹縣令愈發(fā)佩服趙娥,干脆把官印往縣尉的手里一塞,掉頭便走??h尉也不知該怎么辦,于是恭恭敬敬地把趙娥接到自己家中,并將此案緊急上報郡守,請上司定奪。
接到報案后,酒泉郡守和涼州刺史反復(fù)斟酌,最后聯(lián)名向朝廷上了一封奏章:趙娥為父報仇是大孝之事,考慮到儒家有“百善以孝為先”的教誨,請求皇上法外施恩,赦免這名孝女的死罪?;实圩x后,立刻頒下圣旨,不僅免去了趙娥的死罪,還封她為“孝女”“烈女”,以示褒獎。
其實,這在古代并不是特例。中國古代法律的一個鮮明特色就是“禮法合一”。那么,古代官員為何如此重“禮”輕“法”?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币馑际钦f,用行政命令來引導(dǎo)和用刑罰來約束,老百姓雖能不犯罪,但沒有了羞恥之心;若用道德來引導(dǎo)和用禮義來約束,百姓在有羞恥心的同時也會很規(guī)矩。
今天,我們提倡法治,然而古人的做法未必不可借鑒。因為“法”只是治理的工具,是外在的,強(qiáng)制性的;而“禮”卻可以達(dá)到教化人心的目的,一旦發(fā)揮作用,無疑更具有恒定性。所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并行,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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