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午門斬首的事情,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在諸多影視作品的演繹中,往往都會有如此橋段:端坐金鑾殿的皇帝,指示御前侍衛(wèi),“某某某罪大惡極,著即推出午門斬首”;在諸多古代小說的描繪中,紫禁城的正門——午門,也成了朝廷處決死刑罪犯的常規(guī)地點。有人甚至還試圖用“誅殺并非人為意愿,乃系順應天意”的古代思想來解釋“午門”為何會成為“斬首”的所在地。
在陰陽觀中,午為陽;“推出午門”,即為推犯人入陰,實現(xiàn)陰陽兩隔。帝王,作為上天的化身,自然代表了天意;有帝王發(fā)出“推出午門斬首”的命令,自然也就成為了“順應天意,推人入陰”的合理解釋。
但事實果真如此嗎?清朝時期的午門,果真就是斬首的常規(guī)地點?
清朝時期的“斬首”,并不那么簡單
清朝時期的死刑主要包括斬首、絞刑、凌遲、賜死等方式;而根據(jù)處死時間的不同,又可分為斬(絞)監(jiān)侯、秋決和立即處決。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清朝依據(jù)前朝歷代之“慎刑”原則,除了對大逆、謀反、江洋大盜等予以“立即處決”的判罰,一般死刑犯都會采取“暫時監(jiān)禁,等候秋決”的處置辦法。
清朝時期的“秋決”,包括“秋審”——復審各省上報的死刑犯;“朝審”——復審刑部在押的死刑犯;一般情況而言,除非出現(xiàn)大的政治事件或者戰(zhàn)事不利,“兩審”就基本能夠?qū)崿F(xiàn)對全年所有死刑犯的復核。復核機構(gòu)一般由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三個中央司法機構(gòu)組成,根據(jù)死刑犯和案件的不同,還可適當增加中央各部院的行政長官。案件復核完畢,形成統(tǒng)一意見,然后上呈皇帝,再由皇帝親自作出最終判罰。
如此繁瑣復雜的程序下來,真正能被判處死刑的人犯并不多;皇帝于朝堂之上大喝一聲“立即處決”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就算真有如此情況,處斬的地點也在菜市口,而非午門。
午門乃系國家舉行重要典禮的場所,絕非血腥之地
午門,乃系紫禁城的正門,由中門、東西兩門、左右掖門組成。其中,中門乃系皇帝的專屬同行門,僅有皇后大婚時的喜轎和新科“三鼎甲”的例外;東門供文武百官出入、西門供皇室宗親宗室王公;逢朝會,左右掖門開啟,文武百官自左右掖門出入。一個能夠明顯代表尊卑有序、等級分明的皇宮正門,又怎么會是處決死刑犯的地點!
實際上,午門非但不是血腥之地,而且還是國家舉行重要典禮的場所。清朝時期的午門,就是承辦“頒朔大典”和“受俘禮”的重要場所。
“頒朔大典”,即為朝廷向全國頒布次年歷書的重大儀式,一般會有皇帝親臨午門主持?!肚迨犯濉ざY志八》明確記載:
時憲書成,欽天監(jiān)官歲以十月朔日進,并頒賜王公百官。午門行頒朔禮,頒到直省,督、撫受朔如常儀。
“受俘禮”,即為國家發(fā)生重大戰(zhàn)爭,大軍凱旋,皇帝親自接受戰(zhàn)俘并給予處置決定的儀式。
清朝時期的“受俘禮”舉行地點,《清史稿·禮志九》也有著明確的說明:
翼日,帝御午門樓受俘。
在清朝歷史上,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都曾于午門舉行過盛大的“受俘禮”;乾隆皇帝一生更是曾4次親臨午門,接受戰(zhàn)俘。一個如此重要的盛大典禮舉辦場所,是不是不太適合處決犯人?
除了上述兩個重要作用外,明朝時期的午門曾經(jīng)是對大臣施以“杖責”的地點;清初時期,遇重大影響案件也一般會于午門舉行會審;至于“午門斬首”確實并未發(fā)生過。真正能夠推出門就砍頭的情況,只發(fā)生于軍營中的“推出轅門斬首”,或許這也是后世誤傳“推出午門斬首”的原因所在。
參考文獻:《清史稿·禮志》、《清稗類鈔·宮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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