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俊臣是什么結局?不清楚的讀者可以和小編一起看下去。
唐朝崇尚名門大族,當時最顯貴的門第就是“五姓七望”,雖然皇帝李治為了武則天,廢掉了自己的王皇后(太原王氏女),但是當時還有很多人想娶五姓女為妻,武則天的酷吏來俊臣就是其中之一。
來俊臣有個怪癖,他不喜歡娶未婚少女,卻喜歡娶別人的妻子。他看上了一個女人,這個女人就是小官吏段簡的妻子,出身于太原王氏,即出身尊貴,又長得漂亮。來俊臣就對段簡說:“皇上下詔給你的妻子王氏賜給我了?!?/p>
段簡雖然知道這是假的,但是他害怕來俊臣,怕他誣告自己,當時武則天任用酷吏,告發(fā)成風,人人自危。所以段簡就把自己的漂亮妻子王氏送給了來俊臣。
來俊臣出身低下,娶到王氏這個又尊貴又貌美的妻子,自然是欣喜若狂。有一天,他招待王氏的娘家人,在家里舉辦宴席,可是這時有一個衛(wèi)遂忠的小官去找來俊臣,來俊臣嫌他出身低下,不準他入門。
誰知道衛(wèi)遂忠膽大包天,居然還闖入宴席,把來俊臣的新婚妻子王氏痛罵一番。王氏本是世家女子,被迫離開前夫嫁給來俊臣這種低下卑鄙之人,本來就不樂意,現(xiàn)在在娘家人面前被個低下粗俗的小官痛罵,她覺得很沒面子,內(nèi)心痛苦,就自殺了。
來俊臣很生氣,把衛(wèi)遂忠綁著打了一頓。
像來俊臣這種沒有心的人對女人也沒什么愛情,王氏自殺身死,他也不太傷心,他又看上了段簡的小妾,段簡的小妾長得也十分美貌,他又把段簡的小妾搶起來尋歡作樂,把自殺的王氏又拋之腦后。
可是有一個人卻記著他的仇,這個人就是衛(wèi)遂忠。衛(wèi)遂忠被來俊臣痛打一頓,本來就很生氣,又怕來俊臣記住妻子的自殺是他造成的,而來陷害他。于是衛(wèi)遂忠決定先發(fā)制人,他找到武則天的侄子武承嗣,說來俊臣要誣告武承嗣謀反。
武承嗣看到俊臣到處咬人,到處誣告人,弄得人人自危,心里就怕有一天來俊臣來找他的麻煩,也很想除掉來俊臣,他怕自己的力量不夠,又聯(lián)合太平公主來一起整治來俊臣。
太平公主不喜歡武承嗣,可她覺得來俊臣是個危險人物,必須除掉,于是水火不容的兩派人----武家子孫和李家子孫聯(lián)合起來告來俊臣。
武則天覺得來俊臣這個酷吏的用處都用完了,該到鳥盡弓藏的時候了,于是她下令處治來俊臣。神功元年六月初三,武則天下令將酷吏來俊臣斬首。太囂張惹了眾怒的人是沒有好下場的。
酷吏來俊臣為娶五姓女,奪人妻妾,再加上他作惡多端,最終被武承嗣和太平公主整死
來俊臣作為唐朝最著名的酷吏,竟對李隆基生父用刑,他難道不怕死嗎? 來俊臣這么大膽,最根本的原因是他背后有武則天的支持,他當然非常怕死,但他很清楚,只要武則天一天不倒臺,他就不會死。其實這個人在歷史上的名聲非常差,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發(fā)明了來氏族八法,用來作為審訊逼供的手段。這在歷史上是非常出名的,可以說是臭名昭著??删褪沁@樣一個殘忍冷血的人,在當時的唐朝是朝廷里面炙手可熱的人物。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的這種行為非常符合武則天的口味?;蛘邠Q了一個說法,他就是為了迎合武則天的喜好而做出這樣的事情,他很清楚這樣做能夠幫助他飛黃騰達。至于說對李隆基的生父用刑,這在歷史上是沒有考究的,在我看來這根本就不可靠了,應該是民間謠傳。
因為我們很清楚當時的唐朝名義上還是李家的唐朝,無論這個人有多膽大,他也不可能做出這樣的事情。但是可以確定的是,當時他確實是對很多身份尊貴的人用了極其殘酷的刑。這也導致他當時得罪了非常多的人,在武則天倒臺之后,這些人對他仍然非常記恨。
他最后的結局也是非常凄慘,受到了很多人的報復。其實他當時應該也非常清楚,當自己的后臺沒有了之后,肯定會有這樣的報復。只能說被當時所受到的待遇沖昏了頭腦,才有這樣不理智的想法,也可能是這個人本來生性就非常殘忍。不管怎么說,這個人在歷史上也都是一個反面的教材,所以無論做什么事情都要仔細考慮一下這件事情所帶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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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朝,大理寺是一個什么部門 大理寺,官署名。相當于現(xiàn)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與刑部尚書、侍郎會同御史中丞會審,稱三司使。
大理寺卿官秩,隋初為正三品,煬帝改從三品,唐同。
擴展資料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審判機關。大理是中國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寺,《說文》云“廷也”,即指宮廷的侍衛(wèi)人員,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稱之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因此,“寺”原來并非專指佛寺,而是一般官署、官府的通稱。大理寺是中央的審判機關, 梵語中,“寺”叫“僧伽藍”,意思是“僧眾所住的園林”。
隋唐以后,寺作為官署越來越少,而逐步成為中國佛教建筑的專用名詞。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為地方官員的司法權力過大,可自行勾決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錯案。為了使刑獄匯總,始置大理寺,作為復審機關。
如果要按現(xiàn)代的公檢法司系統(tǒng)類比,大理寺差不多相當于最高法院。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
例如唐朝的司法系統(tǒng)分成三塊,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師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州縣呈報的疑難案件,經(jīng)過審定后送交刑部復核,再申報中書門下,大案及死刑要奏請皇帝批準。
刑部負責復核大理寺審定的流刑以下罪及州縣判處的徒刑以上罪,死刑不論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復奏,請示皇帝批準,再由大理寺復審判決;御史臺負責監(jiān)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事務。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要派人聯(lián)合審案,叫做“三司推事”,后來它又有了一個更通俗的名字,叫 “三司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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