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硖K東坡的故事,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蘇東坡是個知命樂天之人,在去世之前,就給弟弟蘇轍寫信,讓他給自己寫墓志銘。1101年,蘇東坡去世,蘇轍按照哥哥的囑托,含淚完成了《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
死人為大,不用說,墓志銘都是要揀好話來寫的。
關(guān)于哥參加科考的這個逸事,蘇轍是這樣寫的:“嘉祐二年,歐陽文忠公考試禮部進(jìn)士,疾時文之詭異,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時與其事,得公《論刑賞》,以示文忠。文忠驚喜,以為異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為。子固,文忠門下士也,乃置公第二。復(fù)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p>
大家都知道,蘇東坡和蘇轍感情深厚,蘇東坡的代表詞作之一《水調(diào)歌頭·明月幾時有》,就是寫給蘇轍的。
另外,因為手足情深,蘇東坡還發(fā)過“與君世世為兄弟,再結(jié)來生未了因”的宏愿。
這么深厚的感情,是多年累積起來的。
在進(jìn)入仕途之前,哥倆一起讀書,一起考試,一起游玩,志趣相投,形影不離。
嘉祐二年的科考,蘇轍是和哥一起參加的。所以,蘇轍所說蘇東坡參加科考的這一段逸事,真實性極高。后來的《名臣碑傳琬琰集》、《宋史》以及文獻(xiàn)《誠齋詩話》等都予以引用。
然而,認(rèn)真推敲,蘇轍的說法還是有些可疑的。比如,“乃置公第二。復(fù)以《春秋》對義,居第一。殿試中乙科”這三個訊息,應(yīng)該是準(zhǔn)確無誤的。但說哥哥蘇東坡被“置第二”是歐陽修和曾鞏的緣故,就帶有猜測的成分了。
歐陽修把蘇東坡的試卷誤認(rèn)為是弟子曾鞏的,這是歐陽修的內(nèi)心活動,如果不是由歐陽修本人說出,其他人的說法如何做得準(zhǔn)?
查遍歐陽修所有著作,歐陽修本人均沒有說過類似的話,而蘇轍寫這個《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時,歐陽修已作古近三十載,他本人也不可能對蘇轍解說。
后人把這則故事當(dāng)成真事,那也未嘗不可。
問題是,后人還誤解了蘇轍所說的“乃置公第二”這個訊息,以為蘇東坡就是該年科考的第二名,即榜眼了。
還有人說,要不是歐陽修搞這出烏龍,蘇東坡就是該年科考的狀元了。
這種說法是很可笑的。
北宋科舉考試共有發(fā)解試、省試和殿試三級。原本蘇東坡兄弟應(yīng)該先在家鄉(xiāng)眉州參加發(fā)解試,合格后再到京師開封參加省試和殿試。
蘇東坡的父親蘇洵在《上張侍郎第一書》里說,“聞京師多賢士大夫,故往從之游,因以舉進(jìn)士”。而實際原因,是這位患有嚴(yán)重“恐考癥”的父親對兒子的才學(xué)不夠自信,而開封府分配到的解額比較大。
所以,嘉祐元年(1056年),蘇東坡兄弟就在父親蘇洵的帶領(lǐng)下,千里迢趕到京師,通過寄應(yīng)取解的辦法在開封府參加了發(fā)解試,然后于次年參加省試與殿試。
注意,省試并不僅是一場考試,而是分多場,要不蘇轍也不會在“乃置公第二”之后再加“復(fù)以《春秋》對義,居第一”這一句了。
《文獻(xiàn)通考》載:宋朝禮部貢舉,設(shè)進(jìn)士、九經(jīng)、五經(jīng)、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xué)究、明經(jīng)、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發(fā)榜于尚書省。凡進(jìn)士,試詩、賦、雜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
這是北宋前期沿襲唐、五代科考制度的施行狀況。這項制度其實一直都是在調(diào)整和變化的?!独m(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記載:太平興國八年十二月,“進(jìn)士免帖經(jīng),只試墨義二十道,皆以經(jīng)中正文大義為問題。又增進(jìn)士及諸科各試法書墨義十道”。
同書卷二六又載,到了雍熙二年(985年)四月,又復(fù)帖經(jīng),罷律義。
《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又記載,慶歷四年(1044年),進(jìn)士考試“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jīng)、墨義,士通經(jīng)術(shù)愿對大義者,試十道”。
而因慶歷新政失敗,該制度隨之取消,《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六四稱:“詔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p>
所以,嘉祐二年的省試內(nèi)容,就是慶歷新政失敗后改回的舊制,即仍當(dāng)考詩、賦、策、論、帖經(jīng)、墨義諸內(nèi)容。
這些考試內(nèi)容是怎么設(shè)考的呢?
《宋史》卷一五五《選舉志一》有記載:寶元年間,宋仁宗曾向龍圖閣學(xué)士李淑“訪以進(jìn)士詩、賦、策、論先后”,李淑的建議是“先策,次論,次賦,次帖經(jīng)、墨義,而敕有司并試四場,通較工拙,毋以一場得失為去留”。于是,宋仁宗“詔有司議,稍施行焉”。
即先考策論,后考詩賦、次帖經(jīng)、墨義,四場并試,最后根據(jù)四場考試成績予以綜合評定。
葉夢得在《石林燕語》中記載:蘇子瞻自在場屋,筆力豪騁,不能屈折于作賦。省試時,歐陽文忠公銳意欲革文弊,初未之識。梅圣俞做考官,得其《刑賞忠厚之至論》,以為似《孟子》。然中引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事不見所據(jù),亟以示文忠,大喜。往取其賦,則已為他考官所落矣,即擢第二。及放榜,圣俞終以前所引為疑,遂以問之。子瞻徐曰:“想當(dāng)然耳,何必須要有出處?!笔ビ岽篑?,然人已無不服其雄俊。
不難看出,蘇轍所說的“乃置公第二”,是指策論考試。
蘇東坡在策論考試中撰寫的《刑賞忠厚之至論》,已成古今范文,自然是上乘佳作。但一開始并不是定為第一、第二的佳作;而是蘇東坡“不能屈折于作賦”“已為他考官所落矣”,歐陽修為了援救這一人才,才“即擢第二”的。
蘇東坡也因為這個,科考結(jié)束后在致歐陽修的《謝南省主文啟五首》中表達(dá)了謝意,其中有提道:“軾也,遠(yuǎn)方之鄙人,家居碌碌,無所稱道。及來京師,久不知名。將治行西歸,不意執(zhí)事擢在第二?!?/p>
另外,蘇東坡又在墨義考試中“復(fù)以《春秋》對義,居第一”,終于在綜合評定中拉高了成績,在省試中順利過關(guān),被禮部奏名為合格進(jìn)士。
不過,治平元年(1064年),司馬光曾狀稱:“所有進(jìn)士帖經(jīng)墨義,從來不曾考校,顯是虛設(shè),乞更不試。”即墨義考試內(nèi)容不受重視,“顯是虛設(shè)”,可見蘇東坡在該科考試中位列第一對綜合評定的幫助并不大?!端螘嫺濉芬裁鞔_記載:嘉祐二年省試第一為李實。至于蘇東坡在省試中的名次,則不是第一,也不是第二,具體名次,已難于考索。則曾鞏的省試名次就更加難以考索了。
話說回來,省試的名次對任官出仕影響并不大—決定功名高低的,是隨之而來的殿試。
本來宋太祖確立殿試制度以后,殿試通過與否是舉子能否登科的關(guān)鍵,但嘉祐二年首開殿試不黜落先例,只在殿試中對省試名次有所升降。
這次的省試狀元是李實,殿試狀元卻是章衡。
蘇東坡殿試的名次,蘇轍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銘》里說得很清楚了,是“殿試中乙科”。
《宋會要輯稿》記載:嘉祐二年甲科分為五等,第一甲中,狀元章衡為將作監(jiān)丞,榜眼竇卞、探花羅愷并為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第四名鄭雍、第五名朱初平并為兩使幕職官;第六名以下及《九經(jīng)》及第,并為初等職官;第二甲為試銜大縣簿尉;第三、第四甲試銜、判司簿尉;第五甲及諸科同出身,并守選。
蘇東坡兄弟同榜登科。蘇轍中第五甲,賜同進(jìn)士出身,不能立即授官,須守選。
蘇東坡為乙科,屬第四甲,賜進(jìn)士出身,無須守選,可立即授官。但該年,蘇母去世,他和弟蘇轍一起回鄉(xiāng)丁憂,也沒有授官。
丁憂期滿后,蘇東坡授河南府福昌縣主簿,與名列第五甲的弟弟蘇轍之官澠池縣主簿,為同一級別,均為幕職州縣官之最低等“判司簿尉”,也是嘉祐二年進(jìn)士第三、第四甲授官中的最低級別。
由此可見,兄弟倆在殿試中的成績并不理想。
但是,在蘇東坡兄弟居鄉(xiāng)丁憂期間,嘉祐三年(1058年),朝廷下詔:“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jìn)士第一(狀元),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jìn)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jìn)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p>
兄弟倆因此沒有赴任,而積極備考制科考試。嘉祐六年八月,驚艷時刻到來。蘇東坡哥倆同時爆發(fā),蘇東坡成績?nèi)肴龋瑸楸彼闻e行制科以來繼景祐時吳育之后的最高成績,因此授官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取得京朝官身份;弟蘇轍成績?nèi)氲谒牡?,除秘書郎、商州軍事推官?/p>
上面的詔書說了,制舉入三等,即依照進(jìn)士第一(狀元)的待遇授官。實際上,兩宋三百余年,舉行過二十二次制舉御試,制舉共分五等,一、二等為虛設(shè),只有四十多人入等。入三等的,只有吳育、蘇軾、范百祿、孔文仲四人。
可以說,蘇東坡的榮耀,比狀元還高若干倍。尤其難得的是,弟蘇轍也入四等,兄弟同科,前所未有!
據(jù)說,宋仁宗讀了東坡兄弟的制舉進(jìn)策后,欣然作色,對高皇后說:“朕今日為子孫得兩宰相矣!”
可惜的是,蘇東坡后來并未得任相,堪稱千古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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