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知道:為什么古代衙役們都喜歡押送女囚犯呢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毥榻B,接著往下看吧~
眾所周知,一個人的痛苦主要來源于身體和精神兩方面,而精神上的摧殘往往更加難以忍受。因此,古代有許多刑罰就是參照這一邏輯而設立的。事實上,相比起極刑,流刑雖然是次一級的刑罰,但因為對犯人精神和身體的長期折磨,囚犯們幾乎談之色變,甚至有很多囚犯寧可選擇死亡也不愿接受流放。
據(jù)史料記載,流刑最初出現(xiàn)于氏族社會后期,共工被堯流放到幽州(今北京)則是最早的流刑記錄。隋朝時期,為維護統(tǒng)治并保證社會的安定,國家刑法逐漸完善,并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流放作為刑罰在律法中開始出現(xiàn)。在不同的朝代,罪犯流放的地點有所區(qū)別,不過總體上都是一些比較偏遠貧瘠的地區(qū)。比如南宋時期的流放地點是兩廣和海南一帶,清朝則是寧古塔和烏里雅蘇臺等。元朝時期律法規(guī)定如果犯人是南方人,那么必須流放到北方,反之,北方犯人的流放地必須是南方。
被流放的犯人到達目的地后,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要么參軍守邊,要么屯墾荒地,總而言之不會有好日子過。至于清代的被流放者,往往還要被許給披甲人為奴。需要指出的是,古代交通不像現(xiàn)在這么發(fā)達,這些被處以流刑的罪犯不僅要走幾千里路,而且還要戴著沉重的枷鎖,因此非常痛苦。因此很多犯人被判處流放之后,都會選擇自殺,因為流放意味著要離開家鄉(xiāng)和親人,可能一輩子都無法再回來,甚至在路途之中就會死去。與其忍受痛苦,還不如先自行了斷。然而令人訝異的是,對于流放犯人的差事,衙役們卻相當積極,尤其是流放女囚。
一般來說,古代流放犯人時都會有兩名衙役負責押送,雖然他們不需要和犯人一樣手戴枷鎖,但是如此遠的距離,他們要跟隨犯人步行幾千里或者搭乘囚車,而且押送完后還要返回,在現(xiàn)代人看來這是一件非常折騰的事。那么,為何這些衙役還要爭搶著去押送呢?說起來,這其中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級,衙役乃是十八級之外的“未入流”,地位非常之低,而且薪水全靠縣令私人發(fā)放。在衙門供職期間,衙役們的工作非常辛苦,每天要早起點卯,還要長時間站立陪同審案或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時間。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人雖然看起來辛苦,但是押送過程中無人監(jiān)管,想要偷懶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的大小事務全由自己做主,顯然是一件令人愉悅的差事。
第二,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掙錢。由于衙役地位很低,每個月的工錢也很少。然而如果他們選擇外出押送犯人,犯人家屬為避免他們在途中有意刁難,往往都會偷偷塞給他們一些銀兩,押送一次犯人所得的錢時常相當于他們一年的工錢。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屬,擔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還會塞給他們更多的銀兩,所以衙役才對押送女囚犯更加積極。
第三,相比起正常工作,押運犯人更加舒適。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戶人家或者朝廷官員,他們都有比較殷實的家底,加上身體嬌貴不能受苦,所以家屬往往會安排馬車供他們使用,這樣衙役也不會太辛苦,送到目的地后還可以坐著馬車返回。在路途中,也有人幫他們把住宿和吃的都打點好,和在衙門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確實稱得上是一件美差。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刑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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