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那我們的主人公岳飛究竟有怎樣的故事呢?
古人結(jié)婚年齡普遍偏小,岳飛也是如此。早在其十六歲時,便娶了第一任妻子劉氏,兩人婚后第二年,便迎來了第一個孩子岳云,之后過了七年,兩人又有了第二個孩子岳雷。
然而,時值北宋末年,岳飛從軍抗金,劉氏便被留在家中照顧母親。然而,由于岳飛長期在外當(dāng)兵服役,家里又困窘,再趕上湯陰縣后來被金兵占領(lǐng),劉氏最終撇下兩個年幼的孩子改嫁他人。劉氏后來“兩經(jīng)更嫁”,最終嫁給了韓世忠軍中一押隊,韓世忠曾讓岳飛將劉氏接回,但岳飛只“差人送錢五百貫,以助其不足,”而且岳飛自稱“臣切骨恨之”,可見夫妻兩人緣分已盡。
后來,岳飛27歲時娶了第二任妻子李娃,李娃比岳飛大兩歲,嫁給岳飛時已經(jīng)29歲。李娃不僅與岳飛感情極好,而且其聰穎賢惠、有膽有識,日夜協(xié)助岳飛布置軍事,受到將士們的贊譽(yù),堪稱岳飛的賢內(nèi)助。先后被朝廷封為正德夫人、晉秦國夫人。李娃不僅對岳飛的長子和次子視如己出,而且還先后為岳飛育有四個子女,1130年生三子岳霖 1131年生二女岳銀瓶(正史沒有提及名字),1135年生四子岳震于軍中,1137年生五子岳霆于軍中。此外,岳飛長女岳安娘不知何人所生。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岳飛遇害之后,長子岳云也隨之被殺,家中便只剩下了第二任妻子李娃,以及五個子女。
岳飛遇害后妻兒被流放嶺南二十年,后經(jīng)送孝宗趙昚平反返回
岳飛和長子遇害之后,岳飛的妻子和五個子女經(jīng)歷各不相同,我們分別來說:
1、妻子李娃。岳飛遇害之后,李娃和岳震等被流放嶺南(今廣西)二十年。在這二十年,獨(dú)立撐起了岳家的一片天,在流放嶺南的凄風(fēng)苦雨中極力照看岳氏一門的生命脈息,直到南宋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10月,即宋孝宗趙昚為岳飛平反的前一年,60歲的李娃等人才從惠州生還,并被恢復(fù)正德夫人、晉秦國夫人。淳熙二年(1175年),李娃卒于江西九江,終年74歲,也算是善終了。
2、次子岳雷。岳飛遇害之后,岳雷被發(fā)配流放云南,后娶妻生子,宋孝宗為岳飛平反的前一年,岳雷全家從云南返回,此時的他已經(jīng)是6個孩子的父親了。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4月,岳雷全家到潭州居住。岳飛冤案平反之后,岳雷被封為忠訓(xùn)郎,閣門祗侯,又蹭武略郎,翰林院大學(xué)士。晚年居住在丹陽培棠,最終于嘉定三年(1210年)8月22日去世,終年78歲。
3、三子岳霖。岳飛遇害時,岳霖年僅12歲,隨母親被流放嶺南。待到從嶺南返回時,已經(jīng)31歲。宋孝宗為岳飛平反后,岳霖于隆興元年 (1163)四月二十三日被任命為右承事郎,后又授南贛都督,食邑宜興。淳熙三年(1176),岳霖任廣西欽州知縣,后歷任川轉(zhuǎn)運(yùn)判官、太常卿、左司郎中和提舉封椿庫等官職,官至朝請大夫、敷文閣侍制,兵部侍郎,廣東經(jīng)略安撫使,贈太中大夫。紹熙三年(1192年)十月,岳霖卒于廣東,終年62歲。
4、四子岳震、五子岳霆。父兄遇害時,岳霆、岳震在江州故居居住,噩耗傳來之后,家人連忙帶著兄弟兩人潛過長江,改姓鄂,隱居于黃梅大河鎮(zhèn)后遷聶家灣。岳飛昭雪之后,兄弟二人恢復(fù)岳姓。岳震后歷任朝請大夫,提舉江南東路常平茶鹽公事、戶部度制司郎中、江東提舉等職。岳霆則任朝散大夫,監(jiān)潭州(今湖南長沙)守宗正節(jié)使等職。兄弟二人卒年不詳。
5、岳安娘、岳銀瓶(正史沒有提及名字)。關(guān)于岳飛的兩個女兒,正史中記載較少,岳飛遇害后的情形已經(jīng)無法得知?!墩f岳全傳》中則說岳飛次女聞父兄冤死,欲為他們鳴冤不果,抱銀瓶投井而死,終年13歲,故而又被稱為“銀瓶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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