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國當(dāng)時有兩支公族,是朝中舉足輕重的官員。其中宋戴公的后裔樂、華、目等成為一脈,弗父何的后世孔父嘉成為一脈。弗父何因讓位的緣故,這支族人歷來為宋國君臣所推崇,其家族成員,比之宋國君主的滿意度要高得多,弗父何的后世多在宋國位列三卿,可謂是位極人臣。
到宋殤公時代,這兩支公族逐漸成為宋國朝堂中的最核心權(quán)臣,孔父嘉被授命為司馬,掌管軍權(quán)。華督授命為太宰,掌管國家典籍和王室事務(wù),也就是所謂的文臣。
當(dāng)年孔父嘉的父親正考父倡導(dǎo)“一命而僂,二命而傴,三命而俯”,教育子孫做事情要謙卑,才能輔佐宋國君主。而孔父嘉這個人顯然并不是特別尊重父親的想法,在宋穆公囑咐其為顧命大臣,讓宋殤公可以順利繼位的時候,孔父嘉卻對宋穆公說“群臣皆原立公子馮?!笨梢姰?dāng)時的宋國朝堂,朝臣都不太支持宋殤公繼位。但作為臣子而言,君權(quán)不可違,孔父嘉面對臨死之際的宋穆公,卻仍然敢于直接拒絕,可見其與父親正考父的性格,截然不同。
宋殤公在其父宋宣公的眼中,并非是賢君之才,也才會讓位于宋穆公。這始終是困擾在宋殤公的心中的煩惱,在宋穆公讓位于宋殤公后,宋殤公雖為宋國君主,掌握宋國大權(quán),困擾卻并未消停。那個逃到鄭國的宋穆公的兒子公子馮,始終還是個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炸。
史書載:“殤公即位十年耳,而十一戰(zhàn),民苦不堪,皆孔父為之,我且殺孔父以寧民?!边@雖說是華督弒殺孔夫嘉時的借口,但作為殤公而言,10年之間打了11次仗,頻次之高,為宋國歷代君主之最。作為宋殤公的朝臣,要服務(wù)好這位君王絕對不是容易的事情。華督和孔父嘉作為兩個家族的領(lǐng)軍人物,對宋殤公的認(rèn)同感日漸消散,雙方雖可能政見不同,但在這個認(rèn)識上還是很默契的。后來華督弒殺孔父嘉和宋殤公,擁立的仍然是當(dāng)年孔父嘉認(rèn)可的公子馮。
歷史以來,文臣武將之間似乎往往多有不和睦,華督與孔父嘉,廉頗與藺相如,白起與范睢,文武和則國強,文武爭則國亂,歷來如此。戰(zhàn)場上,文臣的作用不大,武將卻能指揮千軍萬馬,揮斥方遒。但在管理國政上,武將則多難以出謀劃策。雙方各有千秋,卻又相與不容,誰能依靠戰(zhàn)功贏得君主之賞識,便是后世文臣武將之矛盾根源。春秋戰(zhàn)國時代,文臣武將大多為公室貴族子弟,更多的則是為家族爭奪利益,為了拓展自己的勢力團隊,往往爾虞我詐,陰謀不斷。
宋殤公似乎很是支持孔父嘉,雖然宋國大軍攻打鄭國數(shù)年之間就多次失敗,但是宋殤公依然未曾懲罰孔父嘉,一如既往的支持孔父嘉為宋國掌軍人物。在宋國軍民對連年戰(zhàn)爭苦不堪言之際,軍中已有嘩變之相,宋殤公仍舊固執(zhí)的相信孔父嘉,這必然嚴(yán)重刺激到華督的自信心。
華督這個人在史書中的作為似乎比孔父嘉更明顯,孔父嘉大概在宋穆公、宋殤公兩代為司馬,期間還曾為顧命大臣,與鄭國之間的戰(zhàn)爭,孔父嘉皆可能為宋國主將,但其所輔佐的兩位君主,十多年間并無甚作為。而華督在位的時間,大約應(yīng)是在宋穆公、宋殤公、宋莊公、宋閔公期間,尤其是在宋莊公期間,由華督主導(dǎo)的聯(lián)盟鄭國之策取得重大進展,鄭莊公承認(rèn)公子馮的宋公地位,宋國與鄭國的數(shù)十年矛盾得以緩和,宋國贏得了數(shù)年間難得的安寧。
宋殤公本名子與夷,父親是宋宣公,宋宣公去世前將王位傳給了弟弟穆公,為了表達對宋宣公的尊敬,九年后又將王位傳給了他的兒子,也就是宋殤公。宋殤公執(zhí)掌大權(quán)10年之久,執(zhí)政期間,多任用武將擔(dān)任重要官職,在朝中形成了文武不和的局面。
宋殤公崇尚武將,所以朝中武將占上風(fēng)。即使文武不和,但在宋殤公的強腕統(tǒng)治下,依然能夠控制局面。根據(jù)史料記載,在宋殤公在位的這十年當(dāng)中,發(fā)生了十一場戰(zhàn)爭,全都是宋殤公向其他國家征伐,長期戰(zhàn)亂導(dǎo)致國內(nèi)男丁不足,生產(chǎn)大大受阻。對于人民而言,長期戰(zhàn)亂致使民不聊生,生活水平非常低,經(jīng)常有人餓死。在十一場大戰(zhàn)中也沒有占到便宜,國土也沒余增加幾分,卻消耗了大量國力,成為以后覆滅的間接原因。
宋殤公尚武,而槍桿子里出政權(quán),所以宋殤公執(zhí)政時雖然文武不和,但不妨礙宋殤公執(zhí)政。掌握軍隊才能掌握主導(dǎo)權(quán),當(dāng)時管理軍隊的是華督,宋殤公手下還有一位大臣叫孔父嘉,孔父嘉有一個非常漂亮的妻子,華督見孔父嘉的妻子貌美如花,心中就有了殺人掠妻的念頭。當(dāng)時又正值人民苦難的時候,華督就大肆宣傳說此種結(jié)果都是孔父嘉造成的,于是就將孔父嘉抓如大牢,最后殺死。宋殤公得知后,非常憤怒,下令要捉拿華督,結(jié)果反被殺害。華督是一個奸臣,有此作為不足為奇。
好戰(zhàn)的宋殤公一生殺伐不斷,沒想到到頭來是這樣的結(jié)局。自己崇尚的武將最終也沒能保護柱他,但也更驗證了槍桿子里出政權(quán)的道理。對于后人來說,最大的啟發(fā)就是對待喜歡的事物不能偏激,要中正平和。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襲隋制?!缎绿茣ぐ俟僦尽吩疲骸疤浦僦?,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為首的封建國家體制,在唐高祖武德時期就比較完備地建立起來?;实壅莆罩鴩业淖罡邫?quán)力,操有對一切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quán)。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義頒布,皇帝有權(quán)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約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監(jiān)等職官體系。在中樞機構(gòu)中,制令機關(guān)、封駁審議機關(guān)與行政事務(wù)機關(guān)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務(wù)機關(guān)和事務(wù)機關(guān)的職責(zé)是很分明的,監(jiān)察機構(gòu)也很完備。此外,還有一套比較完備的品階勛爵制度?!缎绿茣ぐ俟僦尽氛f:
其辯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勛、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隨著社會矛盾的發(fā)展和政治形勢的變化,唐代的職官制度也發(fā)生了變化?!笆孤毑钋病敝饾u侵奪了原來職官的權(quán)力,新出現(xiàn)的一些使職,使得原來的一套官僚體系發(fā)生了紊亂。他們占據(jù)了中央與地方的大部分權(quán)力。當(dāng)時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國史補》所說的“為使則重,為官則輕”。這種現(xiàn)象對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響。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幾個系統(tǒng):
一、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與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書省長官中書令、門下省長官門下侍中、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共議國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輔佐皇帝總領(lǐng)天下大政的官員?!缎绿茣ぐ俟僦尽氛f:“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后來,因為唐太宗即位前雖曾任過尚書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職,便以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門下侍中、中書令號稱宰相。據(jù)《冊府元龜·宰相總序》說,自隋代以來,就有“或以他官參掌機事及專掌朝政者,并為輔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輕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并假借他官之稱。如唐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征以秘書監(jiān)參預(yù)朝政,其后,或稱“參議得失”,或稱“參知政事”等等,名稱不一,都是宰相之職?!杜f唐書·李靖傳》載貞觀八年(公元634年),中書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辭極為懇切,唐太宗為之感動,說:朕觀古往今來,身居富貴,能知足者甚少??v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猶自強居職位。公能識大體,精神誠可嘉。于是,太宗除下優(yōu)詔,令其在家調(diào)養(yǎng)外,又命其疾小愈,兩、三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貞觀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績?yōu)樘诱彩拢|宮百官之長),并特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使其與侍中、中書令一樣參預(yù)宰相職事。從此之后,就有“平章事”與“同三品”的銜號,就是品級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則,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職權(quán),只有三公、三師及中書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黃門侍郎郭侍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為宰相的銜號。開元以后,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結(jié)果就不能參與宰相機務(wù),而被擠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亂以后,宰相名號又有了變化。由于代宗大歷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為正二品,所以就廢除了“同中書門下三品”的職銜。與此同時,中書令和門下侍中基本是藩帥兼領(lǐng),幾乎不單獨作為宰相來設(shè)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號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長官在門下省議事。這個議事地點稱為政事堂?!段墨I通考·職官四》說:“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于政事堂議定,然后奏聞”。其后,高宗時的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張說為中書令,又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并且列吏房、機務(wù)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眾務(wù)。”至此,政事堂已從“議事”之所變成宰相的辦事機關(guān)了。產(chǎn)生這個變化的原因是因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長官兼職的(因三省長官尚有本省常務(wù)),他們上午在政事堂議事,下午就回本省辦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辦公機關(guān)。玄宗開元以后,宰相數(shù)量少了,其職位更為尊崇,基本上是專職的(楊國忠雖身兼四十余職,但也以相職為主),于是就有必要設(shè)立一個固定的宰相辦事機關(guān),并列五房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wù)。
政事堂會議是協(xié)助皇帝統(tǒng)治全國的決策機關(guān)。軍國大事經(jīng)政事堂會議商定,奏請皇帝最后裁決;機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員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議論,他官不得預(yù)聞。在政事堂(或中書門下)議事的幾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稱為“執(zhí)政事筆”。唐玄宗時,李林甫、楊國忠為相,他們之所以能專權(quán)用事,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長期竊居了“執(zhí)政事筆”的職位。安史之亂后,肅宗鑒于相權(quán)集中而造成個人專斷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筆、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筆的制度,到唐德宗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輪流秉筆,其用意顯然是在于防止宰相專權(quán),但德宗以后,這個制度并沒有沿續(xù)下去,如穆宗、敬宗時的李逢吉,武宗時的李德裕都是獨秉國政的。宰相權(quán)力的大小,都是取決于皇帝(還有中晚唐時期的宦官)的態(tài)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同樣是國家最高的政務(wù)機構(gòu),分別負(fù)責(zé)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國家的政務(wù),同時把原尚書省諸曹正式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長稱尚書,副首長稱侍郎,各司正、副負(fù)責(zé)人稱郎中、員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確立,是秦漢以來封建國家中央官制不斷變化的結(jié)果。其組織較完備,分工較明確,是封建社會發(fā)展至成熟階段的一個標(biāo)志。這些一直沿續(xù)到清代,基本上沒有改變。但有一點與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書省有一個總機構(gòu),名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分管吏、戶、禮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處于行政監(jiān)督地位,而左右司則兼有總務(wù)管理的性質(zhì)。
唐代中書?。ㄋ逡虮苤M作“內(nèi)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關(guān)系最為密切的是中書省與門下省,它們合稱為兩省或北?。ㄉ袝》Q為南?。L官為中書令、侍中,開元時皆為正三品(代宗時升為正二品)。中書省與門下省同秉軍國政要,中書省掌制令決策,門下省掌封駁審議。凡軍國要政,皆由中書省預(yù)先定策,并草為詔敕,交門下省審議復(fù)奏,然后付尚書省頒發(fā)執(zhí)行。門下省如果對中書省所草擬的詔敕有異議,可以封還重擬。凡中央各部、寺、監(jiān)及地方各部門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須通過尚書省交門下省審議,認(rèn)可以后,方送中書省呈請皇帝批閱或草擬批答,門下省如認(rèn)為批答不妥,也可駁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視中書、門下兩省在中樞政務(wù)機構(gòu)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他曾多次稱中書門下為“機要之司”?!顿Y治通鑒》卷192記載:他于貞觀元年十二月對群臣說:
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dāng)然駁正。人心所見,至有不同,茍論難往來,務(wù)求至當(dāng),舍己從人,亦復(fù)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茍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
可見唐太宗非常注意集體的智慧,防止個人專斷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書、門下協(xié)助皇帝決定大計方針,就是防止個人專斷的有效措施。
中書省,置中書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書省為西臺,中書令稱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書省為鳳閣,中書令稱內(nèi)史。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書省為紫微省,中書令稱紫微令。后復(fù)舊稱。中書令為一省之首官,《新唐書·百官志》云:“中書令……掌佐天子執(zhí)大政,而總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為中書令之副,參議朝廷大政,臨軒冊命,若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書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書省的骨干官員,掌侍進奏,參議表章、草擬詔旨制敕及璽書冊命。因其所掌皆機務(wù)要政,故特規(guī)定四條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緩,禁違失,禁忘誤。他們可以就省內(nèi)所討論的軍國大政及報上的奏狀,發(fā)表自己的初步處理意見,并簽上自己的名字,謂之“五花判事”。省內(nèi)的意見經(jīng)中書令、侍郎匯集后,再交付中書舍人,然后根據(jù)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這個專門負(fù)責(zé)執(zhí)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制誥”,其余舍人也要分別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選擇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負(fù)責(zé)處理本省雜事。舍人六人分押尚書省六部,并輔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議事處政事堂就有一個門通往中書舍人辦公廳,宰相常從這個門經(jīng)過,找中書舍人咨詢政事。據(jù)《舊唐書·常袞傳》載,代宗大歷時,常袞為相,才把這個門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來”。肅宗時,常以他官知中書舍人事,《新唐書·百官志》說當(dāng)時因“兵興,急于權(quán)便,政去臺閣,決遣顓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復(fù)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會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議:“臺閣常務(wù),州縣奏請,復(fù)以舍人平處可否。”但這一制度在當(dāng)時似乎未認(rèn)真執(zhí)行過。唐代的中書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職,所謂“文士之極任,朝廷之盛選”,是躍居臺省長貳以至入相的一塊重要跳板。此外,中書省的屬官還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新唐書·百官志》云:“掌修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dǎo)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諸禮節(jié)。四方蠻夷納貢,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并每月慰問將士家屬。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門下省,置侍中二人為省長,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門下省為東臺,侍中稱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稱納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門下省為鸞臺。開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稱黃門省,侍中稱監(jiān),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稱左相?!缎绿茣ぐ俟僦尽吩疲骸笆讨小瞥黾{帝命,相禮儀,凡國家之務(wù),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省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臺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稱鸞臺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栋俟俦怼吩疲骸伴T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祀則從;盥則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贊獻。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遍T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guī)諷過失,侍從顧問。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贊相。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個名叫魚保宗的,上書建議置銅匭以接受四方之書。武則天接受了這個意見,鑄銅匭四個,涂以四方顏色,排列在朝堂:東方青匭,稱為“延恩”,凡是告養(yǎng)人勸農(nóng)之事者投之;南方紅匭,稱為“招諫”,凡是論及時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發(fā)天文或秘密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人為使者,管理四方銅匭;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為理匭使。天寶九載(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匭”聲近“鬼”,故改理匭使為獻納使。肅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復(fù)舊稱。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諫議大夫1人為知匭使。又有給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監(jiān)察弘文館繕寫讎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審畢,則駁正違失。凡是詔敕有不便者,涂竄而奏還,謂之“涂歸”。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zé)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于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御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dāng)者,得與侍中裁退之”。《舊唐書·李藩傳》載,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黃敕后批之”。當(dāng)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圣旨,應(yīng)該把自己的意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圣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所以敢于發(fā)此大言,就是因為制度規(guī)定給事中有權(quán)在認(rèn)為不合適的詔敕上“涂竄而奏還”。白居易所謂“刑獄有未合于理者,得駁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門下省》說的“凡國之大獄,三司詳決,若刑名不當(dāng),輕重或失,則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樣。《新唐書·百官志》說,給事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zhí)法機構(gòu),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白居易所謂“有司選補不當(dāng)者,則與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書·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擬,則校功狀殿最、行藝,非其人,則白待中而更焉?!边@種制度稱為“過官”。又有起居郎2人,從六品上,掌錄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則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詔命,起居郎俯陛以聽,退而書之,每季終了時交給史官。貞觀初年,以給事中、諫議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時,許敬宗、李義府為相時,為了防止泄密,上言減少預(yù)聞機密的人員,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與百官同出,不得與聞機務(wù)。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詔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閣之日,具紙筆立于螭頭下,恢復(fù)貞觀時期的制度。
此外,門下省還設(shè)有錄事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左補闕6人,從七品上;左拾遺6人,從八品上;典儀2人,從九品下。掌贊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門郎4人,從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宮殿諸門開關(guān)之節(jié)。符寶郎4人,從六品上,掌天子八寶及國家之符節(jié),大朝會,則奉寶進于御座,天子行幸,則奉寶隨從。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jié)。旌以顓賞,節(jié)以顓殺。
中書省與門下省還各有補闕拾遺,它們均分左、右置,“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左右補闕,從七品上;左右拾遺,從八品上,均是武則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創(chuàng)置的。據(jù)《舊唐書·白居易傳》載,白居易于憲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過左拾遺,他說:“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凡發(fā)令舉事,有不便于時,不合于道者,小則上封,大則廷諍”?!俺⒌檬o不察,天下利弊無不言,此國朝置拾遺之本意也”。諫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見的機會,所以,官品雖低,也頗為時人所重。從理論上說,諫官的本職,就是建言諷諫,即使言辭激烈,也無可責(zé)難,白居易在任拾遺、補闕期間,曾盡其職而力諫,屢次上書言事,甚至當(dāng)面和皇帝爭執(zhí),據(jù)《通鑒》卷238記載:“白居易因議事,言陛下錯,上色莊而罷,密召承旨李絳,謂‘白居易小臣不遜,須令出院’?!彼?,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贊善大夫,這是一個不得過問朝政而專門陪伴太子讀書的閑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盧節(jié)度使李師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義憤,首先上書“急請捕賊,以雪國恥”,而當(dāng)時舊官僚集團卻攻擊他說“宮官非諫職,不當(dāng)先諫官言事”,并借機加以誣陷,把他貶為江州司馬。這件事既說明了諫官有言事的特權(quán),也說明諫官處境的艱難。
三、尚書都省
尚書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東臺,廢尚書令,改尚書為太常伯,侍郎為少常伯,武則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稱文昌臺,不久再改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稱為都臺,長安三年(公元703年)稱為中臺。唐代尚書省的辦事機構(gòu)設(shè)在長安皇城的承天門大街東側(cè),位于中書、門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別稱南省或南宮。從中書門下發(fā)出的詔令制敕,均經(jīng)由尚書省轉(zhuǎn)發(fā)到中央各部門及地方各州縣,或者根據(jù)詔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達到有關(guān)部門?!缎绿茣ぐ俟僦尽氛f: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jié)。凡符、移、關(guān)、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這說明尚書省的權(quán)位相當(dāng)重要,據(jù)《舊唐書·戴胄傳》記載,唐太宗曾說:“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边@幾句話就足以說明尚書省在中樞行政機構(gòu)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說在三省中,尚書省才是行政的實際總匯。唐代的尚書省組織更加整齊嚴(yán)密,由隋之六曹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組織,則以隋之侍郎升為尚書的佐貳,在尚書左右丞下,每部有4個屬司,共24個司。
尚書省的長官是尚書令,掌典領(lǐng)百官。因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職,故唐代例不復(fù)置。以左右仆射為本省的實際長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內(nèi)日常事務(wù),《新唐書·百官志》云:“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nèi),劾御史舉不當(dāng)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1人,從六品上,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諸司事務(wù)。唐高宗龍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為左右肅機,郎中為左右承務(wù),諸司郎中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為在中樞的職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師不單獨設(shè)置,而正二品的尚書令又被廢,只有從二品的仆射官階最高,其他兩省的副官如門下侍郎、中書侍郎以及各寺、監(jiān)的長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會要》稱左右仆射為“師長百僚,雖在別司,皆為統(tǒng)屬”。據(jù)說仆射于都堂上書,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階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羅拜階下,仆射不答拜,可見其威權(quán)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書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職差遣的沖擊,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漸下降了。
據(jù)《唐會要》記載,貞觀時,唐太宗曾規(guī)定:“尚書細(xì)務(wù)屬左右丞,惟大事應(yīng)奏者乃送仆射”??梢娮笥邑┰谏袝?nèi)的權(quán)位也是相當(dāng)重要的,其中左丞統(tǒng)吏、戶、禮三部;右丞統(tǒng)兵、刑、工三部。六部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檢后,方下達到有關(guān)部門。因為規(guī)定省內(nèi)有大事才向仆射請示,其余細(xì)務(wù)均由左右丞處理。這樣,左右仆射已漸被架空,都省的實權(quán)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執(zhí)政官之一。
尚書都省所屬的六部二十四司,負(fù)責(zé)處理全國軍政、財文、兵刑、錢谷等一應(yīng)行政事務(wù)。其中吏部掌文選、勛封、考課之政,下統(tǒng)吏部、司封、司勛、考功四司。唐代規(guī)定官員的選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親自選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報皇帝御批,吏部聽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據(jù)其身材、資歷、才能、功勞、德行、言辭、書判諸方面的優(yōu)劣予以“注批”,并報請門下省審復(fù)后授職。四司官員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給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專掌選補流外官。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司封郎中,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司勛郎中,掌官吏勛級;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官員死亡后,史官要為其立傳,太常要議謚,若要銘于碑者,則會同百官議其宜記述的事跡上報,然后考功郎中通報其家屬。唐玄宗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戶部,掌天下財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錢谷、貢賦等,所屬有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其中戶部郎中、員外郎,掌戶口、土地、賦役、貢獻、蠲免、優(yōu)復(fù)、婚姻、繼嗣之事;度支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租賦、物產(chǎn)豐約之宜、水陸道涂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diào)之,與中書門下省議定上奏;金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藏出納、權(quán)衡度量之?dāng)?shù),管理兩京市、宮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給宮人、王妃、官員奴婢衣服;倉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食稟之事。禮部掌禮儀、祭享、貢舉之政。所屬有禮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禮部郎中、員外郎,掌禮樂、學(xué)校、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鋪設(shè),及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dāng)?shù),為本省尚書、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員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yī)藥、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員外郎,掌陵廟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員外郎,掌諸蕃朝謹(jǐn)之事。開元二十四年玄宗詔禮部侍郎主持科舉考試。這樣,禮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選授、考課、主持武舉,以及軍令、軍籍和中央一級的軍訓(xùn),但并不直接帶兵。所屬有兵部、職方、駕部、庫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帳及武官階品、衛(wèi)府眾寡、??肌⒔o告身諸事;一人判簿籍及軍戎調(diào)遣之名數(shù)。
員外郎一人掌貢舉、雜請,一人判南曹,歲選解狀。皆為尚書、侍郎之副;職方郎中、員外郎,掌地圖、城隍、鎮(zhèn)戎,烽候、防人道路之遠(yuǎn)近及四夷歸化之事。凡蕃客至,鴻臚寺先詢問其國山川、風(fēng)土,然后制成地圖上奏,并送副圖于職方司,殊俗入朝,則圖其容狀及衣服樣式通達于上;駕部郎中、員外郎掌輿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庫部郎中、員外郎,掌兵器、鹵簿儀仗。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隸并平議國家之禁令。其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諸案件,為尚書、侍郎之副貳。凡是審理大案件,可用尚書侍郎之名義與御史中丞、大理卿組成“三司”,共同參議。國家發(fā)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單;都官郎中、員外郎,管理俘虜,奴隸的簿錄,給以衣糧醫(yī)藥,并審理其訴訟事件;比部郎中、員外郎負(fù)責(zé)通會內(nèi)外賦斂、經(jīng)費、俸祿、勛賜缺乏物資,以及軍用物資、器械、和糧等事;司門郎中、員外郎,管理門禁關(guān)卡出入登記,以及各地上繳失物的處理。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國家農(nóng)、林、牧(軍馬除外)、漁業(yè)之政,以及諸司官署辦公所需紙筆墨之事。所屬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員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員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員之職田、諸司官署公田的配給;虞部郎中、員外郎,掌苑囿、山澤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給和畋獵之事;水部郎中、員外郎,管理河流過渡、船艫、溝渠橋梁、堤堰、溝洫的修繕溝通,以及漁捕、漕運諸事。
六部長官稱為尚書,正三品,副官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來,尚書的地位很高,據(jù)《通鑒》開元二十四年的記載:“惟舊相及揚歷中外有德望者乃為之”。正因為如此,尚書實際上成為高官權(quán)臣的兼職,不能具體處理本部事務(wù),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實權(quán)。唐代六部尚書分為三行:吏、兵為前行;刑、戶為中行;禮、工是后行。各部官員的遷轉(zhuǎn)就是按照這個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擔(dān)任某部尚書,并不等于熟悉這部的職務(wù),而只是由于資格的關(guān)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書基本上成為官員遷轉(zhuǎn)之資,其官稱只代表一種身分,而不一定說明所任的職務(wù)。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虛設(shè),而另以其他機構(gòu)代替六部的由來。
四、唐代的監(jiān)察機關(guān)——御史臺
唐承隋制,置御史臺,為全國最高監(jiān)察機關(guān)。設(shè)御史大夫1人,正三品?!缎绿茣ぐ俟僦尽吩疲骸按蠓蛘埔孕谭ǖ湔?,糾正百官之罪惡”?!短茣び放_》云:“正朝廷綱紀(jì),舉百家紊失”。在隋朝及唐初,御史臺只管揭發(fā),并且只要根據(jù)傳聞即可奏劾,不需要什么證據(jù),更不受理訴訟,這就是《通典·御史臺》所說的“但風(fēng)聞彈事,提綱而已”。唐太宗非常重視御史臺的作用,他要求三省和御史臺官員各盡其責(zé),真正起到互相檢查的作用。《貞觀政要》卷1記載他對大臣說: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當(dāng)時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斷”,結(jié)果群臣有意見都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順而已”。而他自己則要“擇天下賢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給有司商量,然后經(jīng)宰相籌畫,于事穩(wěn)便,才能上奏施行。他為了充分發(fā)揮御史臺的監(jiān)察職能,貞觀元年(公元627年)規(guī)定:凡是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官吏入閣議事,都要有諫官隨同,有不當(dāng)?shù)碾S時進諫。御史臺的地位由此提高,對于糾正官吏的違失起了一定作用。貞觀以后,御史臺也受詞訟,并且設(shè)置了“臺獄”,《新唐書·百官志》說:“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謂御史大夫、中書、門下也”?!坝兄聘睬簦瑒t與刑部尚書平閱”。對于百司不法事件,“大事奏裁,小事專達”。在糾舉之前,往往要“推覆理盡,然后彈之”。
御史臺的次官,唐初依隋舊制,稱治書侍御史中丞,高宗李治即位,因避帝諱,改稱御史中丞,正五品下。《唐會要》“御史大夫”條云:由于“大夫秩崇,官不常置”,故實際上以“中丞為憲臺之長”。
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御史臺曰“憲臺”,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武后文明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臺為肅政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分左右臺、左臺知百司、監(jiān)軍旅;右臺察州縣,省風(fēng)俗。不久,又命左臺兼察州縣。兩臺每年派使者八人,春季稱為風(fēng)俗,秋季稱廉察,以四十八條監(jiān)察州縣官員。唐肅宗至德以后,諸道使府參佐,皆以御史為之,謂之“外臺”。東都洛陽設(shè)留臺,有中丞1人,侍御史1人,殿中侍御史2人,監(jiān)察御史三人;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jiān)察御史主持留臺事務(wù),而三院御史也不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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