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孔子,相信全世界人民都很熟悉,他的思想影響了后世幾千年,時至今日都依然有極高的教育意義,孔子不僅僅是中國的驕傲,更是全人類的“先師”,作為中國最偉大的思想家,孔子更是被后世尊稱為“至圣先師”。自從稀罕董仲舒提倡“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實行了思想大一統(tǒng)之后,歷代帝王對孔子學(xué)說更是尊崇有加,對孔氏一族更是給與了特殊照顧。
滿清入關(guān)以來,一直致力于安撫漢人行動,于是非常注重選拔漢人為官,康熙繼位以后,更是對儒家文化十分尊崇,不僅親自拜訪孔子故居,還對孔子的后人表現(xiàn)了極大的誠意??滴醭掠形还賳T,就是孔子的64代世孫,他的名字叫做孔尚禮,在“尊孔大會”上面,被康熙破格提拔為國子監(jiān)博士,只因?qū)O尚任為眾多大臣,講解了很多儒家的經(jīng)典文化和學(xué)術(shù)。
從那以后,孔尚任便死心塌地跟著康熙,認為康熙是一代明君,暗暗發(fā)誓要為康熙效力終生。而康熙呢,也認為孔尚任才華橫溢值得栽培,于是一路將他提拔,后委派他遠赴江南治理水患??咨腥卧谥嗡?年間,郁郁不得志下對康熙產(chǎn)生了懷疑,于是他便開始尋遍南明故里,去結(jié)識更多的有民族氣節(jié)的南明遺民,在他們的影響下,孔尚任創(chuàng)作了《桃花扇》。
此書內(nèi)容大多是對明朝的懷念,字里行間充滿了亡國之痛,《桃花扇》一經(jīng)發(fā)表,瞬間點燃了反清勢力,不過要知道此時的大清已經(jīng)非常穩(wěn)固,他們想要鬧事簡直是難于登天。于是很快,各地叛亂就被平息,隨后大臣開始紛紛上書啟奏,認為《桃花扇》是罪魁禍首,康熙龍顏大怒,決定給與誅九族處罰,可當(dāng)他得知《桃花扇》背后主使后,又痛呼:殺不得,免官吧。
孔尚任確實有謀反罪過,可誰讓他的身份特殊呢,作為孔氏后人,誅九族萬萬使不得,就連孔尚任本人,康熙都未曾敢動,畢竟孔子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實在太高,如果冒然處罰孔尚任,一定會激起民憤不可收拾。于是,康熙三十九年,孔尚任被罷官免職,不過并沒有說明免職原由,不過明白人都知道,這定與《桃花扇》有關(guān),只不過具體原因還有待考證罷了。
其實,孔尚任是一個文學(xué)造詣頗高的人,著作的《桃花扇》更是廣為流傳,先后歷時10年才得以完成。被罷免后的孔尚任,回到家鄉(xiāng)后無比悲憤,后做過短暫的幕僚后,在曲阜逝世。此人謀反被罰誅九族,康熙得知其姓氏后,痛呼:算了,還是免官吧!
誅九族,就是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員與其共同承擔(dān)刑事責(zé)任的刑罰制度。
古代九族應(yīng)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擴展資料
“九族”一說的出現(xiàn),與古代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guān)系。古代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
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jīng)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guān)的一切人的泛稱。
誅九族就是把本家的九族所有人、本家的親家的七族、或者是九族的所有人,以及三姻親的五族或者是三族的所有人,都處死。
然后是把所有九族以內(nèi)的血親及其配偶處死。具體方法每個朝代都沒有明確記載。
夷九族”脫胎于在秦文公二十年所實行的“夷三族”法,如明末史學(xué)界張岱所言:“秦文公始族誅,公孫鞅始連坐”?!妒酚?秦本紀》載:“文公二十年,(秦國)初有夷三族之罪”,如秦時李斯就因被趙高誣陷謀反,從而被秦二世下令夷三族,《資治通鑒.秦紀》載:“遂具斯五刑論,腰斬于咸陽市…夷三族”(五刑即指墨、劓、剕、宮、大辟)嗎,這里的九族指的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父族四即為:犯人自己這一脈的族人(爺父子孫全清)、出嫁的姑姑以及姑表姐妹和姑表兄弟一家、出嫁的姐妹以及外甥女和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以及孫女和孫子一家。母族三即為:姥爺一家、姥姥娘家一家、母親姐妹和兄弟及其子女一家。妻族二即為:岳父一家、岳母娘家一家。
說這個可能大家感覺不到什么,參考秦末的夷三族,父母、繼父繼母、岳父岳母這算三族之內(nèi)的親戚。九族是什么概念,給大家舉個例子,就是這個人可能從生下來到死他都沒見過犯人,然后因為犯人被誅九族他就被拖向刑場了。封建統(tǒng)治者為了不留后患手段可見一斑,這其中就包括出嫁的女兒以及女婿,這都算近親了,必然是在誅殺的行列之中。
歷史上被處以“誅九族”這種罪的人很少,不像影視劇中演的一樣,說兩句皇上不愛聽就被誅九族。這個刑罰不但對受刑者極其殘忍,在行刑者這邊落實起來也頗有難度,因為涉及人數(shù)之多難以逐個排查,嚴格來說誅九族在歷史上就被執(zhí)行了兩次。一次是隋朝楊素長子楊玄感謀反被隋煬帝楊廣下令誅九族,另外一次就是燕王朱棣誅殺明代大文學(xué)家方孝孺。
其中楊玄感趁著隋煬帝遠征高麗的時候大舉反旗,隋煬帝在遼東撤軍平反,最終楊玄感兵敗讓手下砍下了自己的頭顱。隋煬帝怒不可遏,將楊玄感分尸暴曬,又切成一段一段的放火焚燒,楊玄感的諸位義弟以及其父楊素等族人全部殺死,最后還剝奪了楊玄感的楊姓改為梟姓。
不過雖然《隋書》記載楊玄感被處以誅九族,但是隋朝在誅九族上有了很大的調(diào)整,除了父子兩代誅殺,其他皆免除死刑處以流放刑或者淪為奴隸。退一步說楊玄感畢竟為弘農(nóng)楊氏,這一脈貫穿隋唐,為臣為相大權(quán)在握,想必隋煬帝也沒有那個膽子連根拔起。
而另一個方孝孺就比較慘了,方孝孺朝堂之上拒絕明成祖的收編,公然展開罵戰(zhàn),于詔書之上大筆一揮寫上“燕賊篡位”把朱棣罵得狗血淋頭。朱棣一忍再忍最終以株連九族威脅方孝孺,還把方孝孺的嘴撕開到耳朵根。方孝孺依然不從血沫橫飛的對朱棣說:
“要殺就殺,誅我十族又如何?”
盛怒之下的朱棣,將方孝孺的學(xué)生朋友全部算在里面勉強湊齊了十族,與方孝孺有關(guān)系的親朋好友共計兩千余人,其中八百七十多人處以死刑,一千多人處以流放之刑。
那么在誅九族的刑罰中,包不包括嫁出去的女性呢?
秦漢時期在連坐之刑法上比較重視,無論是誅三族還是誅五族其中都包括女性。嫁出嫁入的全部算計在內(nèi),很多女性稀里糊涂的就被砍了,漢朝相對于秦朝稍微寬松一些,有過皇帝的特赦。
發(fā)展到曹魏時期,執(zhí)政者開始在“誅九族”這個刑法上進行改革,女性不再受父母和夫家的多重連坐。對此專門修改了法令:
“未婚女子只連坐父母之罪,出嫁后只連坐夫家之罪?!?/p>
可能大家感覺沒啥大變化,但是我們要知道這是統(tǒng)治者對于自己人性反省的開始,這是難能可貴的。
在西晉時期,這項刑法再次改革,規(guī)定女性無論是否出嫁連坐之時一律不再處死,而是奪其原有身份淪為奴婢。到了南北朝時期以及隋唐時期“誅九族”只剩一個名字了,隋朝《開皇律》規(guī)定:
“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沒官?!?/p>
這也是為什么隋煬帝沒有往深處摸的其中一個原因,而到了唐朝《唐律》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族誅”范圍為:
“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同處死,其它親屬均免死刑?!?/p>
然而好景不長,到了明清時期,誅九族又死灰復(fù)燃了,朱元璋的《大明律》規(guī)定“謀反”之人其祖、父、子、孫、兄弟以及同居之人,無論姓氏,叔伯、兄弟之子,凡是十六歲以上的全部斬首。朱元璋憑借此律將開國功臣基本上抹平了,到了朱棣當(dāng)政更來了個千古第一的誅十族,順藤摸瓜只要你認識那你就入獄聽候發(fā)落。
清朝更殘忍將誅九族和閹刑聯(lián)系到了一起,清律規(guī)定凡“謀反”、“大逆”之罪,主犯處以凌遲之刑,三代以內(nèi)的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以及他們的孩子中十六歲以上男子處以斬首。不滿十六歲的未成年男童閹割后罰為官奴,母親、妻子、姐妹、小妾等女眷、不論長幼全部罰為官奴。
要是生活在古代,你不光要管好自己,但凡有一個親戚犯事了就非得給你嚇一跳,哪怕你勤勤懇懇善良了一輩子,最后突然一個連坐就把你給帶走了,到時候你哭都沒地哭啊。當(dāng)然,誅九族的話語也不過是嚇嚇人,畢竟整個歷史上來看,有記載可查的僅有兩例,而且還存在爭議。
江山更有暴君出,僅誅七族豈敢休?隋煬帝比秦始皇更殘暴,竟發(fā)明了“株連九族”!清初學(xué)者劉繼莊<廣陽雜記>卷一謂:“(誅)九族始于隋煬帝”。這是事實。<唐六典. 注>:煬帝“末年嚴刻,生殺任情,不復(fù)依例。楊玄感反,誅九族,復(fù)行huan裂梟首,磔而射之?!?br> 九族者,外祖父、外祖母、從母子、妻父、妻母、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己之同族也?!?br> 明成祖朱棣就是其中的一個。它一巴掌把建文帝打下去后,揮舞屠刀,大殺建文的遺臣。據(jù)朱國楨<方祠記 >載,方孝孺被滅九族,死者達837人之多,慘絕人寰。景清謀刺朱棣不成,被碎割而死,九族及九族的親戚,亦即學(xué)生的學(xué)生,都無一幸免。對此, <明史>卷一四一載謂:“轉(zhuǎn)相攀染、謂之瓜蔓抄,村里為墟?!边@就是說,殺人象拉瓜藤,輾轉(zhuǎn)牽連,故曰瓜蔓抄。后人曾寫詩一首,慨乎言之: “一個忠成九族殃,全身遠害亦天常,夷齊死后君臣薄,力為君王固首陽?!保?lt;建文年譜>卷下)
文字獄也有誅九族的事件
按清律,凡謀反者和共謀,主犯凌遲處死,三代內(nèi)父、子、兄弟、及同居之叔伯兄弟及子中 16 歲以上男子全部斬首,不滿 16 歲的男童閹割后罰為奴,母、妻、妾、姐、妹、不論長幼全部罰為奴。外戚師生朋友也逃不了干系,就是死了也要挖出來戮尸。而文字獄的犯人無一不是謀反罪,都逃不脫以上命運。每起文字獄案件被奴、流、刑、殺的少則幾十,多則幾百。
順治年間浙江湖州人朱國禎(明末大臣、史學(xué)家),朱國禎私招人編寫《明史稿》,康熙二年被告發(fā)。查辦發(fā)現(xiàn)《明史稿》補入明天啟、崇禎兩朝事,并有指斥清人之語,稱康熙的曾祖努爾哈赤為建州(明朝地名)都督,不書清帝年號,用南明年號。吳興富戶莊廷龍購得朱國禎的《明史稿》,也被牽連,時莊廷龍已死,被開棺焚尸,凌遲或斬首者 72 人,充邊罰為奴者數(shù)百。史稱“《明史》案獄”。誰會想到買錯了本書也招致家破人亡。
翰林(相當(dāng)今科學(xué)院士)徐駿在寫公文時,將“陛”誤寫為“狴”,被審查。有人在他的詩作中發(fā)現(xiàn)“清風(fēng)不識字,何須亂翻書”詩句。這本是徐駿在曬書時,見風(fēng)刮翻書頁,即興而作。卻被專案組的人認定“清”是滿清當(dāng)局,“不識字”是指影射滿人沒文化;“亂翻書”是影射乾隆征書編四庫全書,徐丟了腦袋滅了族。
《南山集》獄,《南山集》為翰林院編修戴世民所著,記有南明(清入關(guān)后逃到南方的明末代王朝)之事,康熙五十二年(公元 1713 年 )以大逆罪被處死,受牽連的子孫親朋師友三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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