劊子手,乃是古代一種從事直接處決犯人的職業(yè),它的產生與古代特殊刑罰——斬首密切相關。在許多宮廷劇中,皇帝生氣時往往會讓左右侍衛(wèi)把臣屬拖出去斬了,這里的“斬”即所謂的砍頭,而負責執(zhí)行砍頭任務的行刑者就是劊子手。這與日本武士切腹時需要“介錯人”一樣,只不過介錯人負責補刀,是幫武士完成心愿的親友,而劊子手則是直接送犯人上路的。
不過想要成為劊子手,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先不說劊子手代代家傳,有關處斬犯人的技巧都嚴格保密,光是有那份拎起大斧砍人的勇氣就極為難得。要想做殺人不過頭點地的劊子手,首先就要學會心狠手辣,只有膽子夠肥的人才能夠從事這一特殊職業(yè)。另外,做這行的人最好還要是個無神論者,既不信鬼神,也不會整天東想西想,要不然重則嚇死,輕則精神失常。
那么為何劊子手這個職業(yè)還能以父子相傳的形式傳承下去,父親難道不知道這是在把兒子往火坑里推嗎?事實上,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劊子手的薪酬比較優(yōu)厚。劊子手一職發(fā)源于秦漢時期,那時候劊子手只是兼職,任何一個膽子大的基層公務人員都可以申請,因此工資也并不算高,都是按照最低一級發(fā)放。加上秦律嚴苛,劊子手也不敢收什么黑錢,當然也沒什么人敢送錢行賄。
不過到了漢朝,形勢就有所不同了。漢高祖劉邦出身底層,深切了解民情,知道普通老百姓最厭惡嚴刑峻法,稱帝后積極改革弊政。劊子手得益于此,除了每月領取的固定工資外,還可以拿到一些黑錢,死刑犯家屬之所以會心甘情愿地行賄,原因也很好理解,那就是請求劊子手下刀能快準狠一點,以免犯人太過痛苦。其實這錢也是白給的,畢竟劊子手都是經過嚴格訓練的,除了特殊情況都是會給犯人一個痛快的,況且行刑時還有監(jiān)斬官在一旁,基本不會出現再補一刀的情況。
對于家屬送上門來的錢,劊子手理所當然地收下了。不過隋朝時期,朝廷下令廢除了劊子手這個職業(yè),直到唐初才得以恢復,這些人又才重操舊業(yè),繼續(xù)過著砍頭收錢的輕松生活。有趣的是,唐人行賄劊子手的動機卻與漢朝時截然相反,他們是想請求其下手不要太狠,最好頭與身體不要徹底砍斷,哪怕留一層皮連著也好,以便家屬收斂遺體時能請人將其傷口縫合,從而完完整整地下葬,避免死無全尸。
到了清朝,劊子手的工資高得令人咋舌,或許這與滿清統(tǒng)治者的信仰有關。清代帝后篤信藏傳佛教,認為劊子手這個職業(yè)會損害陰德,所以下詔將其俸例大幅提高。清末宣統(tǒng)年間,劊子手每次斬首一名犯人,就能得到一塊大洋,這在當時可是一筆巨款。清末普通的三口之家,一年花銷也才一塊半大洋,而劊子手揮一下大刀就能頂人家辛勤大半年。況且當時亂黨頗多,時常有人被判處斬刑,因此又有人評價劊子手是“三年不砍頭,砍頭吃三年”。此外,逢年過節(jié)官府還會送一些福利物品,可見劊子手的待遇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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