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始皇帝嬴政開始,以皇室為最高權(quán)威的集權(quán)專政基本貫穿了中華歷史的絕大部分時間,直到辛亥革命。
數(shù)千年里,為了鞏固自己的權(quán)力,將一切異己扼殺在搖籃里,任何針對皇帝和皇室的罪行處置都變得非常嚴厲,于是株連這種形式應運而生。
對于那些謀反者,株連九族似乎是能想到的最嚴厲的方式。在隋文帝時,株連被短暫廢除,而隋煬帝時又復行并擴充至九族。
在唐代,密謀或者煽動叛亂,其父和兒子將被處斬,所有女性親屬、14歲以下的兒童以及三代以內(nèi)所有男性親屬將淪為女婢。甚至,對皇帝開的藥方若服用后有所不適以及損壞御用交通工具都會被當成叛亂而被治罪。
之后,株連的范圍似乎更廣,甚至還有過株十族的例子。
在這里不得不提一下“連坐”。
連坐始于西周,秦律大規(guī)模使用,漢律依然沿用。一人犯錯,他的鄰居、家人都要受到責罰。連坐并不是中國獨有,英國的十戶聯(lián)保(Frankpledge)、溫徹斯特法(Statute of Winchester)都有這樣類似的集體責罰條例。二戰(zhàn)中,德國對猶太人也有類似的戰(zhàn)俘處罰規(guī)定。
連坐成了當時的征服用這種大規(guī)模的責罰來恐嚇人民的手段,同時也是一種讓人民互相監(jiān)督的辦法。當時的帝國希望用此方式來解決官吏不多而需要管轄的百姓很多的情況,即治理國家要靠全民之參與。
連坐和株連很類似,但連坐可以適用于較輕的刑法,并且主要是一個團體,比如鄰居也可能受到影響,但株連及滿門抄斬主要針對其家人和親屬,并且一般都是謀反之類的重罪。
株連對于政府執(zhí)法者或者皇室的好處除了具有強大的威懾力,還在于沒有后患。
不管是小說還是影視劇,經(jīng)常能看到被小說家或者劇作家用的一個古裝題材便是復仇。很多主角生存的目的就是復仇,如A殺了B的父親,B找到A的時候已經(jīng)死亡,便殺掉了A的妻子和孩子,孩子中有一人幸免于難,于是苦練武功很多年,最終找到B,殺掉了他和家人,然而B的孩子中又有人一人幸免,繼續(xù)開始周而復始的復仇循環(huán)。
可見復仇的義務都是建立在親緣紐帶上,但斬草除根,以絕后患,便從理論上杜絕這種有可能的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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