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夷三族”指的是什么?“夷三族”的親屬范圍又包括哪些人?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夷三族”是秦漢時期的刑名,通常是對非常嚴重的政治犯而施行的一套刑法。關于漢代的“夷三族”刑法,已經有很多學者對其進行研究,諸如陳乃華的《秦漢族刑考》、沈家本的《歷代刑法考》都對這一時期的“夷三族”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解釋。
在陳乃華看來,漢代的“夷三族”就是“夷宗族”,在本質上和形式上都沿襲了先秦時期的“夷三族”政策,并認為西漢初年“夷三族”誅殺的范圍是指以主犯為中心,上溯三代下延三世,涵蓋了其祖父輩和孫子輩的主干和旁支的男性集團。中國近代刑法之父的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開篇就對“夷三族”進行了考訂,同時對古代的“九族、十族”等也列舉了非常豐富的史料進行分析,在最后批判了班固《漢書》所認為“夷三族”政策最初施行于商鞅的記載,提出三族之罪應該起源于周文王的觀點,這一看法基本被學界所認同。
“夷三族”在施行過程中,其范圍究竟如何?現(xiàn)在學界也沒有非常統(tǒng)一的說話,通常而言,其主流觀點有以下三種:其一,“夷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和妻族,但是在具體的輩分上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其二,指的是父親、兒子和孫子三輩,這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分類法;其三,指的是父母、兄弟和妻子。這三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
張建國認為,“夷三族”類似的范圍于一個“卡”字,上下焦點為“正犯”,其左半部分代表“正犯”的同輩,上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上輩直系親屬,諸如父母、祖父等人,下半部分代表“正犯”的下輩直系血親。從張建國的劃分方式來看,是比較支持上面第一種觀點。無論怎樣,“夷三族”一種非常殘暴非人道的一種刑法制度,但是在維系封建統(tǒng)治過程中,其威懾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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