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員從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祿來源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guī)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并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guī)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xù)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準,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jù)《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并未改變(致仕后,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jīng)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下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該品現(xiàn)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guī)定對于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代官員從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祿來源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 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復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缎绿茣池浿疚濉氛f:“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shù)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guī)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xù)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準,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jù)《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并未改變(致仕后,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jīng)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下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該品現(xiàn)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guī)定對于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太醫(yī)署藥園師、諸亭長 流外七等:門下省主節(jié)、諸掌固、大史監(jiān)歷生、天文觀生、諸倉關津史、諸倉計史流外八等:守宮署掌設流外九等:國子學/太公廟干、諸輦者唐朝官制-官員待遇唐朝官員每十天休假一天,稱“荀假”。此外,還有各種節(jié)令假(如春節(jié)假七天)、定省節(jié)(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喪假(視與死者關系而定時間長短)、病假(最長不超百日,過百日則解職)。官員身體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稱致仕,五品以上官員退休由皇帝批準,六品以下官員退休則由尚書省批準。五品以上官員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獲全俸。 《新唐書》唐代官員根據(jù)品級發(fā)放俸祿,以九品區(qū)分職級,作為發(fā)給俸祿的標準。唐代官員有散官與職官之分。散官是一種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級稱號,沒有實際職掌,相當于今天機關里的局級、處級紀檢監(jiān)察員之類。職官表示實際職守,有職有權。各級官員的品級依正、從、上、下分為九品三十級,而俸祿只依九品正從分為十八級。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以安史之亂為界線分為前后兩個時期。前期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開始時稱俸料,只給銅錢與食料。唐玄宗開元年間,月俸又包括雜用、防閣和庶仆等內容。防閣是一種衛(wèi)士,相當于今天的警衛(wèi)員,五品以上的官員才配有防閣;庶仆是一般的傭人,配給六品以下的官員。后期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但支付時往往付給谷帛等實物。唐代官員的俸錢中不但有生活費,還包括辦公費,總的趨勢是數(shù)額不斷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錢高出京官。唐代官員從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祿包括祿米、土地、俸料三大項。一、祿米?!缎绿茣な池浿疚濉吩疲骸拔涞略辏ü?18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遞至從九品為30石,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yǎng)親?!贝撕?,規(guī)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為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職事官、散官、封爵、勛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yè)田。據(jù)《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wèi)中郎將、上府折沖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此外,又有永業(yè)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guī)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并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代官員從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三、俸料。唐代官員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謂俸料,包括月俸、食料、雜用,職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這套內容復雜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時才合為一項?!缎绿茣池浿疚濉氛f:“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唐代官員的俸料法定額數(shù)與實際收入往往差別很大,這在地方官尤其為甚。其俸錢的來源有幾個方面,或以公廨錢充,或以戶稅充,或以青苗錢充等等。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guī)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為“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xù)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準,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guī)定統(tǒng)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jù)《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并未改變(致仕后,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為制度)。在經(jīng)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本品現(xiàn)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guī)定對于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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