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朝統(tǒng)治者針對統(tǒng)治區(qū)域內(nèi)不同社會發(fā)展階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統(tǒng)治方法建立的兩套行政體制,也就是俗稱的南北面官制度。北面官為統(tǒng)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所建立的一種特殊制度,擔任者一般是契丹貴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終遼一代,始終是貴族政府。
北面官系統(tǒng)是遼政權重心所在。設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樞密院都是遼朝中央和權力核心機構(gòu)。南面官是遼統(tǒng)治者模仿唐朝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漢人的機構(gòu)。較重要的機構(gòu)有漢人樞密院和尚書省,由于決策權掌握在北面官機構(gòu),所以南面官中書省、門下省都有名無實。
隨著遼統(tǒng)治區(qū)域不斷擴大,尤其是得到燕云十六州后為了更好的處理各種民族地區(qū)事務,遼太宗確立了一種“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在我看來就是一國兩制)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依此行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南北面官。
北面官使用契丹族官制,官員基本為契丹族人擔任,掌握軍、政事務,是遼朝最高權力機構(gòu)。由于這個官署住地在皇帝御帳北面,所以稱北面官。
和北面官相對應的就是南面官,在遼太宗得到十六州之后,進一步完善了漢族的官制,仿效唐朝的官制,設立三省六部等一整套治理機構(gòu)。以此來招徠漢族人,管理漢族人的事務。南面官由于辦公的營帳在遼朝王大帳的南面,所以稱為南面官。
在地方官制當中,遼朝也是兩套制度并存,就是部族制和州縣制,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漢人和渤海人則使用唐朝時用的州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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