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獨現(xiàn)在的“官二代”、“富二代”喜歡飆車于鬧市,古時的公子哥兒也有這種壞習(xí)慣——不過那時候飆的當然不是法拉利、蘭博基尼跑車
但是,縱馬鬧市
,拉風(fēng)是拉風(fēng)
清院本《清明上河圖》中的快馬撞倒人場景
宋朝的交通肇事如何處罰?
清院本《清明上河圖》雖出自清代宮廷畫師手筆
,卻假托宋朝背景,宣稱畫的是宋朝市井風(fēng)情。那么在宋朝,馳馬傷人的行為會受到什么處罰呢?針對交通肇事行為
,宋朝政府已有專門的立法,叫做“走車馬傷殺人”罪?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又議曰:“公私要速者
,‘公’謂公事要速,及乘郵驛并奉敕使之輩;‘私’謂吉兇疾病之類,須求醫(yī)藥并急追人而走車馬者,不坐;雖有公私要急而走車馬,因有殺傷人者,并依過失收贖之法宋政府的這一法條,需要解釋一下
唐宋時期行文中的“走”
“無故”
,指沒有公私緊急事務(wù),“公務(wù)”指急遞公文、傳送敕令、消防官兵救火等公共事務(wù),需快馬加鞭,不容逗留;“私務(wù)”指報喪、送病人治病、緊急追人等私人急事,也不可耽誤。“人眾”,按唐宋法律的解釋
,“眾謂三人以上”,有三個人以上即可稱“眾”。也就是說
,宋朝政府對市區(qū)交通實行“限速”制度,除非有公私緊急事情,任何人不得在城市街巷以及有三名行人以上的地方快速策馬、駕車,否則,不管有沒有撞傷行人,均視同“危險駕駛”
宋代的儀制令。儀制令是宋政府立于各州縣通衢要道的石碑
如果因為“飆馬”、“飆車”而撞傷路人呢
宋朝法律對“無故走車馬傷殺人”的處罰
如果有公私緊急事務(wù)要辦
如果有公私急事而在街巷“走車馬”
如果“走車馬”并沒有傷人,只是造成他人財產(chǎn)損失
可以看出
朱熹嚴懲縱馬傷人的“官二代”
我不敢說宋朝的衙內(nèi)之流“走車馬傷殺人”不可能受到有司偏袒,不過,許多事例表明
北宋時
在張擇端版本《清明上河圖》中
我再來說個故事
。宋孝宗淳熙年間,朱熹知南康軍,當?shù)赜袀€衙內(nèi),“躍馬于市”,踏傷一小兒到了晚上
這時候,有一名相識的朋友登門拜訪
,對朱熹說:“此是人家子弟,何苦辱之?”意思是說,那縱馬傷人的肇事者,是個“官二代”,你老人家何不高抬貴手,放他一馬?但朱熹不買賬,說道:“人命所系
,豈可寬弛!若云子弟得躍馬踏人,則后日將有甚于此者矣。況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橫,乃其職也?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后來那名肇事的“官二代”受到什么處罰
,朱熹沒有細說,只說“遂痛責之”。若依宋朝立法,他受到的刑罰,將視那名被馬踏到的小兒的傷勢而定,但那名小兒最后是不是不治身亡,朱熹也沒有交待清楚。因為記錄這件事的是朱熹的個人談話錄,而不是司法檔案盡管故事的細節(jié)已不可考
,不過,當我們討論“官二代”或“富二代”的飆車現(xiàn)象時,朱熹的這段話無疑是值得記住的:“人命所系,豈可寬弛!若云子弟得躍馬踏人,則后日將有甚于此者矣。況州郡乃朝廷行法之地,保佑善良,抑挫豪橫,乃其職也?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96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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