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退伍兵
保留軍籍
這個制度叫“剩員”
按規(guī)定,凡十將
太祖時軍隊就置剩員
元柘八年1093年)正月
,涇源路經(jīng)略司奏:“乞揀諸將下剩員,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依舊充軍,以補缺額?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南宋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
,殿前司言:“諸軍法:兵級年六十,將校年六十五減充剩員給請,內(nèi)有戰(zhàn)功亦止半給?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钡裟挲g已到60歲,精力尚好者減充剩員的將校雖然沒有脫離軍籍
,但已不是軍隊的主要戰(zhàn)斗力量,它具有安撫、照顧年老殘疾軍人的意義,幸福感就不是一般的強了。給錢給糧給地
,永遠免稅這叫“遣返歸農(nóng)”
。宋朝對退伍士兵的另一項安置措施,就是遣返歸農(nóng),讓他們歸鄉(xiāng)種田。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七月,真宗詔:“河北河?xùn)|忠烈、宜勇、廣銳軍士,自今老病者即放歸農(nóng),無勒召人承替。其缺員,并自京補選?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對歸鄉(xiāng)種田者
,官府發(fā)給一定量的糧食?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一般遣返歸鄉(xiāng)里的軍士年齡在50歲以上。熙寧四年(1071年)七月
,詔:“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同時對揀退者的家屬還給以必要的幫助。如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五月十一日
傷殘軍人
,由國家養(yǎng)老呂祖在《類編皇朝大事記講義》卷3《處冗兵》中說:“夫兵之冗不難于汰
,而難于處。籍其力于強壯之時,而欲去其籍于老弱之后,何以慰其心哉?”可見退兵的安置是一項重大問題。神宗時
,對省并之兵,“先為繕新其居室,給遷徙費”。同時京師衛(wèi)兵減汰后,一度欲徙之淮南糧源充足之地就食,后遭司馬光、李常等人反對,最終“令自便在京居止”。對離開軍隊的傷殘軍人,朝廷則要求部隊給以措置收養(yǎng)
。嘉泰三年(1203年)十一月,朝廷要求“內(nèi)有軍隊練汰離軍之后,殘篤廢疾不能自存在外乞丐之人,仰本軍隨營分措置收養(yǎng),毋致失所?div id="jpandex" class="focus-wrap mb20 cf">!?/p>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96987.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
下一篇:
宰相系列:三旨宰相一個傳達室大爺
,背后有何原因.png" alt="盤點歷史上被親兒子殺掉的五位皇帝
,古人上廁所如何解決.png" alt="古代沒有手紙的時候,古人上廁所如何解決" onerror="nofind(this)" >
!.png" alt="唐朝大貪官元載死前說了什么一句話道盡了千百年來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