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月河先生的《雍正皇帝》中,雍正皇三子弘時謀害雍正及弘歷等等原因被精明冷峻的雍正察覺,賜其自盡而死。
近年的文學(xué)影視作品中,雍正帝殺子的情節(jié)往往被加以渲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雍正真的殺掉了自己的親生兒子嗎
曾任清史館協(xié)修的唐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殺子說。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譜》一書中指出,“皇三子弘時,其初行次為第四??滴跛氖昙咨甓率兆訒r生,藩邸側(cè)妃李氏即齊妃出。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復(fù)宗籍?!保ㄌ瓢钪危骸肚寤适宜淖V》卷3,《皇子》。)
孟森先生在《海寧陳家》一文中,根據(jù)《清皇室四譜》的記載指出:“弘時長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削宗籍死。時弘時年二十四,高宗亦十七齡矣。夫‘年少放縱,行事不謹(jǐn)’,語頗渾淪,何至處死,并削宗籍 以前不聞訓(xùn)戒,是日上午,猶御經(jīng)筵如常,突有此非常之舉,世遂頗疑中有他故?!泵仙壬普摵霑r的死因,與“世宗大戮其弟”有關(guān):“蓋世宗處兄弟之酷,諸子皆不謂然。弘時不謹(jǐn)而有所流露,高宗謹(jǐn)而待時始發(fā)也。以此推論,不中不遠(yuǎn)?!保仙骸逗庩惣摇?,載《明清史論著集刊續(xù)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24—326頁。)
金承藝先生也根據(jù)《清皇室四譜》的記載認(rèn)為,弘時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獲罪除宗,并于當(dāng)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誅戮,就是被世宗賜令自盡了?!苯鸪兴囅壬€聯(lián)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即“皇三子弘時被殺的一個月后”,雍正帝在一位總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請?zhí)幏终凵?,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賊之弟……不但弟兄,便親子亦難知其心術(shù)行事也”等語,指出雍正帝將親子骨肉與他的冤家對頭胤禩、胤禟相聯(lián)結(jié),這也就把弘時被賜死、除宗的原因,“等于做了一次約略的說明?!保ń鸪兴嚕骸蛾P(guān)于清世宗皇三子弘時——看一代帝王的家庭悲劇》,載臺灣《故宮季刊》第15卷,第2期。)
事實上,弘時并沒有被雍正帝處死,但確實受到極為嚴(yán)厲的懲罰。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頒諭:
“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jǐn),皇考特加嚴(yán)懲,以教導(dǎo)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yīng)仍收入譜牒之內(nèi)。著總理事務(wù)王大臣酌議具奏?!保ā肚甯咦趯嶄洝肪?,雍正十三年十月己丑。)
乾隆帝的上述話語,使人認(rèn)為弘時被削除宗籍,是因行為放縱所致,但其具體緣故,卻又語焉不詳。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實錄》有意不載其后莊親王允祿等人關(guān)于恢復(fù)弘時宗籍的奏折,而它則是澄清弘時之死疑點的有力史證。
允祿等人的奏折如下:
“總理事務(wù)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jǐn)奏,為欽奉上諭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奉上諭,從前三阿哥年少無知,性情放縱,行事不謹(jǐn),皇考特加嚴(yán)懲,以教導(dǎo)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誼,似應(yīng)仍收入譜牒之內(nèi)。著總理事務(wù)王大臣酌議具奏。欽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時為人,斷不可留于宮庭(廷),是以令為允禩之子。今允禩緣罪撤去黃帶,玉牒內(nèi)已除其名,弘時豈可不撤黃帶。著即撤其黃帶,交與允祹,令其約束養(yǎng)贍。欽此。
“臣等查三阿哥從前原因阿其那獲罪株連,與本身獲罪撤去黃帶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篤念兄弟之誼,欲仍收入譜牒,于情理允宜。應(yīng)欽遵諭旨,將三阿哥仍載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與宗人府辦理可也。謹(jǐn)奏請旨。依議?!保ü蕦m博物院(臺北):《宮中檔雍正朝奏折》第26輯,第291—292頁。)
允祿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時是因允禩之事牽連獲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將弘時逐出紫禁城皇宮,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絕。
第三,弘時受到上述嚴(yán)懲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變立場,因而與皇父的關(guān)系愈加惡化。于是雍正帝對弘時的懲治進(jìn)一步升級,四年(1726年)正月將允禩撤去黃帶,從玉牒除名,二月,對弘時做了同樣處理。
第四,弘時被撤去黃帶后,由其皇叔允祹約束養(yǎng)瞻。這比允禩親子弘旺在其父獲罪后“發(fā)往熱河充軍”,繼而又被長期拘禁的境況,(弘旺:《皇清通志綱要》卷4上。)尚強(qiáng)出許多。弘時為雍正帝所殺之說,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殺子,還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得到印證。
記載弘時情況相對詳盡的史籍,目前所見只有清朝玉牒。其中有關(guān)弘時的記載如下:
“(世宗皇帝)第三子弘時??滴跛氖昙咨甓率兆訒r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熚之女。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時卒,年二十四歲。嫡妻棟鄂氏,尚書席爾達(dá)之女。滕妾鐘氏,鐘達(dá)之女。滕妾田氏”。(玉牒第111號。按,《愛新覺羅宗譜》甲冊第200頁載,弘時的生母齊妃李氏,知府李文輝之女?!拜x”字有誤。)
玉牒提供了弘時去世的準(zhǔn)確日期,《清皇室四譜》即是以此為依據(jù)。所不同者,玉牒只是說弘時在該日去世,而《清皇室四譜》則說在該日,即雍正五年(1717年)八月初六日“削宗籍死”。根據(jù)上引允祿等人奏折,弘時早在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已被削除宗籍,由允祹約束養(yǎng)瞻,至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去世,前后相隔一年零六個月。足見《清皇室四譜》有誤。何況雍正四年(1726年)八九兩月,允禟、允禩先后故去,雍正帝清除反對派之舉已基本完結(jié)。這種情況下,似不會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仍對弘時不依不饒,下令將他處死?!肚寤适宜淖V》所言弘時“削宗籍死”,是只根據(jù)前引《清高宗實錄》所載乾隆帝諭旨中“皇考特加嚴(yán)懲”一語,做出的錯誤判斷。
不妨回顧一下努爾哈赤處死長子褚英的原委。在努爾哈赤統(tǒng)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褚英能征善戰(zhàn),“屢有功,上委以政?!薄肚迨犯濉肪?16,《列傳》3,《諸王》2,《廣略貝勒褚英》。其后,他與汗父產(chǎn)生分歧,甚至以對天焚書相詛咒,故被長期監(jiān)禁。努爾哈赤經(jīng)反復(fù)權(quán)衡,恐其日后直接危害他的統(tǒng)治,終于“置阿爾哈圖土門貝勒褚燕(英)于法?!薄肚迨プ鎸嶄洝肪?34,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庚寅。而弘時只是一位普通皇子,尚未封爵,既無軍功,亦未參政。當(dāng)他被除宗籍,由叔父“約束養(yǎng)瞻”后,惟有茍全性命而已,不存在所謂后患問題,雍正帝并無必要將他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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