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魚,我所欲也
一簞食
,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
(歟 通 與;鄉(xiāng) 通 向
;辟 通 避)注釋譯文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
,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么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么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一碗飯,一碗湯
,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
。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愿接受,現(xiàn)在(有人)為了認(rèn)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注釋
1
2、 茍得:茍且取得
3
4
5、 如使:假如
6
7、 勿喪:不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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