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節(jié)選)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論自由(節(jié)選)
高一涵
專制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專在主權者之一身;共和國家,其興衰隆替之責,則在國民之全體。專制國本,建筑于主權者獨裁之上,故國家之盛衰,隨君主之一身為轉移;共和國本,建筑于人民輿論之上,故國基安如泰山,而不虞退轉。為專制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在格君心之非,與諫止人主之過。以君心一正,國與民皆蒙其庥①也。至共和國之政治,每視人民之輿論為運施,故生此時代之人民,其第一天職,則在本自由意志(Free will)造成國民總意(General will),為引導國政之先馳。英國憲法學者,每自詡曰:“吾英憲政,為民權發(fā)揚之果,而非以憲政為發(fā)揚民權之因?!蔽釃?,既顏曰共和,與英之君主國體,雖形式迥異,然無論何國,茍稍顧立國原理,以求長治久安,斷未有不以民權為本質(zhì)。故英憲之根本大則,亦為吾華所莫能外。然則自今以往,吾共和精神之能煥然發(fā)揚與否,全視民權之發(fā)揚程度為何如。澄清流水,必于其源。欲改造吾國民之德知,俾②之脫胎換骨,滌蕩其染于專制時代之余毒,他者吾無望矣。惟在染毒較少之青年,其或有以自覺。此不佞之所以專對我菁菁茁茁之青年,而一陳其忠告也?!櫸仪嗄曛载摯素?,與吾人之欲以此責奉諸青年者,必有其根本之圖焉。根本維何·即改造青年之道德是。道德之根據(jù)在天性,天性之發(fā)展恃自由,自由之表見為輿論。不佞③繼此將逐一詳敘焉?!回嫖仪嗄曛杂?,固無取艱深之旨,然亦不必采法律家褊狹之說。曩④讀黎高克⑤(Leacock)氏政治學,見其分自由之類,曰天然自由(Natural liberty),曰法定自由(Civil liberty)。柏哲士⑥所論,即屬后者。前者為盧梭⑦氏之所主張,謂“人生而自由者也,及相約而為國,則犧牲其自由之一部”。是謂自由之性出于天生,非國家所能賜,即精神上之自由,而不為法律所拘束者。夫共和國家,其第一要義,即在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所謂各得其所者,即人人各適己事,而不礙他人之各適己事也。蓋受命降衷,各有本性。隨機利道,乃不銷磨。啟瀹心靈,端在稱性說理,沛然長往,浩然孤行,始克盡量而施,創(chuàng)為獨立之議。故青年之戒,第一在扶墻摸壁,依傍他人;第二在明知違性,姑息瞻依。自賊天才,莫過于此二者。古之人,首貴取法先儒;今之人,首貴自我作圣。古之人,在守和光同塵之訓;今之人,在沖同風一道之藩。鄉(xiāng)愿乃道德之賊,尚同實蠹性之蟲。夫青年立志,要當縱橫一世,獨立不羈,而以移風易俗自任。因于習俗,莫能自拔。悠悠以往,與世何關·日日言學,徒廢事耳。西詩有云:“懷疑莫白,口與心違,地獄之門,萬惡之媒?!鄙踉盖嗄辏龔退寡?。顧自由要義,首當自重其品格。所謂品格,即尊重嚴正,高潔其情,予人以凜然不可犯之威儀也。然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諸人人,以養(yǎng)成互相尊重自由權利之習慣,此謂之平等的自由也。發(fā)揚共和精神,根本賴此。凡我青年,時應以自省也??档垄嘣唬骸昂灾耍杂幸患核I⑨向。”此即人與物所以相異之點。物不能自用,僅利用于人。人則有獨立之才力、心思,具自主、自用之能力。物可為利用者,而人則可為尊敬者也。人之所以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資格,惟具有此資格也,故能發(fā)表獨立之意見。此人品之第一義也,亦即輿論正當之源泉。夫家族之本在愛情,宗教之本在信仰,而共和國家之本則在輿論。所謂輿論有三:多數(shù)之意見、少數(shù)之意見及獨立之意見是也。輿論與公論有殊。公論者,根于道理,屹然獨立,而不流于感情;輿論者,以感情為基,不必盡合于道理者也。故欲造成真正輿論,惟有本獨立者之自由意見,發(fā)揮討論,以感召同情者之聲應氣求。莫烈⑩(John Morley)曰:“凡一理想之發(fā)見,決非偶然。茍吾己見及,則此理想,必次第往叩他人之門,求其采納。吾冥行而見光明,亦必有他人暗中摸索,隨以俱至。吾所發(fā)明,特其的耳。”然則吾以獨立之見相呼,必有他人以獨立之見相應,相應不已,而輿論成焉。輿論在共和國家,實為指道政府引誘社會之具。故輿論之起,顯為民情之發(fā)表。但當問其發(fā)之者,果為獨立之見與否,不當先較其是非。孟德斯鳩[[!B11]]曰:“自由人民,其一己之推論果為正當與否,往往不成問題。所當考究者,其所推論,確為人民自主足已。此即言論之所以自由也?!惫埠蛧抑举|(zhì),既基于小己之言論自由。然則逡巡囁嚅[[!B12]],不露圭角[[!B13]],寧非搖動國本之媒歟·專制國家之輿論,在附和當朝;共和國家之輿論,在喚醒當?shù)馈V茣r代之輿論,在服從習慣,共和時代之輿論,在本諸良心,以造成風氣。其別也有如此。雖然,真正發(fā)揮輿論,尤有金科玉律宜由焉。即:(一)須有敬重少數(shù)意見與獨立意見之雅量,不得恃多數(shù)之威勢,抹煞異己者之主張;(二)多數(shù)輿論之起,必人人于其中明白討論一番,不得違性從眾,以欺性靈;(三)凡所主張,須按名學之律,以名學之律為主,不得以一般好惡為憑。共和國家,所以能使人人心思、才力各得其所者,即由斯道。政府抹煞他人之自由言論,固屬巨謬,即人民互相抹煞自由言論,亦為厲禁,何則·不尊重他人之言論自由權,則一己之言論自由權已失其根據(jù)。迫挾他人以伸己說,則暴論而已矣,非公論也;屈從他人,違反己性,則自殺而已矣,非自衛(wèi)也。故曰:欲造成真正輿論,惟本獨立者之自由意見,發(fā)揮討論,以感召同情者之聲應氣求。原載1915年9月15日《青年雜志》第1卷第1號
〔注釋〕?、兮?xiū):樹蔭。指在樹蔭下休息?!、谫?bǐ):使?!、鄄回?nìng):佞指有才智、才能。不佞,舊時謙稱?!、荜?nǎng):以往,從前,過去的?!、堇韪呖?1869—1944):加拿大經(jīng)濟學家、幽默作家?!、薨卣苁?1844—1931):美國經(jīng)濟學家和政治學家。是《政治學》季刊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著有《管理與自由的協(xié)調(diào)》、《復興與憲法》、《政治學與比較憲法》等?!、弑R梭:見“革命者,除奴隸而為主人”篇注[[!B15]]?!、嗫档?1724—1804):德國哲學家、德國古典哲學創(chuàng)始人。他被認為是對現(xiàn)代歐洲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主要著作有《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判斷力批判》、《未來形而上學導論》、《道德形而上學基礎》等?!、崽I(qí):通“祈”,求?!、饽?1838—1923):英國政治家、文學家。主要著作《格拉斯頓傳》影響了20 世紀前70 余年所有從事格拉斯頓研究的學者們?![!B11]]孟德斯鳩:見“革命者,除奴隸而為主人”篇注[[!B17]]?![!B12]]逡巡囁嚅:有所顧慮,徘徊不前,想說而不敢說,只小聲嘟囔?![!B13]]圭角(guī jiǎo):圭的鋒芒有棱角,比喻人的言行奇特有鋒芒?!茶b賞〕 本文作者高一涵,人們熟悉而又陌生。熟悉是說,他是《新青年》的編委之一,大凡論及新文化運動的專著,都要提到他;陌生是說這些專著對他又不肯多花些筆墨,以致他的思想乃至于生平,付之闕如。高一涵,祖籍安徽六安。民國時期著名思想啟蒙家、政論家、法學家。畢業(yè)于日本明治大學政治經(jīng)濟科,歷任北大編譯委員、中國公學大學部社會科學院院長、國民政府監(jiān)察院委員、湖南湖北監(jiān)察使、甘青寧監(jiān)察使等職。新中國成立后,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江蘇省司法廳廳長、江蘇省政協(xié)副主席、全國政協(xié)第二、三、四屆委員。1915年9月15日,被譽為中國20世紀初最具影響的雜志——《青年雜志》創(chuàng)刊號誕生(第二卷起改名為《新青年》)。高一涵應同鄉(xiāng)與摯友陳獨秀所邀,為其擔綱助陣,發(fā)表《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連載文章,全面闡述現(xiàn)代共和國家的基本理念,國家與個人的關系,從青年對國家、對社會、對自身的自覺幾個方面,剖析青年應如何自覺實現(xiàn)向現(xiàn)代公民轉換的途徑。這是一篇近代思想啟蒙的著名篇章。本文節(jié)選其中有關自由的論述,加以淺析,以與讀者共賞。文章開門見山,點出專制國家與共和國家的根本區(qū)別在于:專制國家主權在君,共和國家主權在民,國家是全體公民的。主權在民,這就從根本上說明了共和國家的現(xiàn)代性和特征。而這正是當時和后來的人們都常常模糊不清的。共和國需要的是具有現(xiàn)代公民意識的共和國主人,為此,高一涵與陳獨秀一樣都把希望寄托在“改造青年之道德”上。要讓青年具備現(xiàn)代公民意識,就不能不論及“自由”這一現(xiàn)代政治命題。在高一涵看來自由與道德是不可分的:“道德之根據(jù)在天性,天性之發(fā)展恃自由,自由之表見為輿論?!痹诟咭缓挠^念中,自由是道德的起因和發(fā)展的結果,自由本身的表現(xiàn)形式為輿論。每個人的天性自由發(fā)展和表達,就發(fā)生碰撞,產(chǎn)生火花,催生新的道德和觀念,形成國民總意,成為“引導國政之先施”。人們對自由概念內(nèi)涵的認識,在不同的時代與社會和各別的人群中,有著各自的理解。正如19世紀著名的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所言:“從來沒有一個問題像意志自由這個問題這樣費腦筋,這樣難以斷然地加以肯定或否定?!备咭缓压沤裰型鈱W者論及“自由”的流派疏理為:以柏哲士為代表的“法定自由”說和以盧梭為代表的“天然自由”說的天賦人權論。他更趨向和強調(diào)的是,自由是一種天性,一種本能,是屬于每個個體的權利,是人所以區(qū)別于物的本質(zhì)屬性: “人之所以為人,即恃此自主、自用之資格。惟具有此資格也,故能發(fā)表獨立之意見。此人品之第一義也。”換言之,自由就是個人能隨意發(fā)表獨立意見,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國家要做到保護公民的自由,“致人民之心思、才力,各得其所”、“而不礙他人之各適己事也”;二是個人要有能力和勇氣。為此,他告誡青年:一不要“扶墻摸壁,依傍他人”做他人的奴隸;二不要“明知違性,姑息瞻依”做世俗的奴隸。而當“自我作圣”、“縱橫一世,獨立不羈,而以移風易俗自任”,讓自己的心思、才力、天性得以自由和充分的展示,追求個性的解放和獨立?!白杂芍硪姙檩浾摗?,高一涵對共和國家的立國之本——輿論,進一步作了充分的闡述。他認為個體獨立意見的自由發(fā)表,是“輿論正當之源泉”;對于個體的意見,不要去問它對不對,而要問它是不是獨立的見解。個人見解無論正確還是錯誤,都是公民對國家應負的責任,也正是公民對自由權利的捍衛(wèi)。輿論和公論不同,公論“根于道理”;而輿論“以感情為基,不必盡合于道理者也”。輿論無論是多數(shù)人的意見,少數(shù)人的意見,獨立的意見,均應該允許存在,允許發(fā)表,展開充分的討論,最終以國民總意的形式形成公論。高一涵反復強調(diào)“欲尊重一己之自由,亦必尊重他人之自由。以尊重一己之心,推而施諸人人,以養(yǎng)成互相尊重自由權利之習慣”。認為這種互相尊重自由權利的“平等的自由”,才是發(fā)揚共和精神的根本所在。怎樣才能形成和發(fā)揮真正的輿論呢·高一涵給出了三條金科玉律:“(一)須有敬重少數(shù)意見與獨立意見之雅量,不得恃多數(shù)之威勢,抹煞異己者之主張;(二)多數(shù)輿論之起,必人人于其中明白討論一番,不得違性從眾,以欺性靈;(三)凡所主張,須按名學之律,以名學之律為主,不得以一般好惡為憑?!睆淖杂梢庖姷叫纬蓢窨傄?,高一涵給出的路線圖是:具有獨立人格公民——自由發(fā)表意見——展開充分討論——形成真正輿論——匯成國民總意——引導國政實施。自由在共和國國本中的地位和價值由此可見?!豆埠蛧遗c青年之自覺》連載于1915年9—11月《青年雜志》第一卷一、二、三期,這正是袁世凱加緊策劃恢復帝制的時候,共和雖已歷經(jīng)四年,但人們的思想和觀念還是籠罩在帝制的陰影中,袁世凱夢想著早日登上龍椅;張勛所率的“辮子軍”,以保留長辮表達著對清廷的孝忠;對廣大國民來說,雖說皇帝沒了,辮子剪了,身體進了共和,但仍如魯迅筆下的阿Q那樣,見了官廳的老爺,仍不由自主地要下跪。共和的建立,并沒有讓共和精神成為人們觀念中的共識。高一涵得時代風氣之先,敏銳地覺察到了政治體制與思想觀念的矛盾,寫出了《共和國家與青年之自覺》這篇警世之作。文章的發(fā)表,強烈地震撼了被“個性剝奪無余”的國人,對喚醒國人特別是青年的現(xiàn)代公民意識,從而奠定共和國家的立國之本,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盧梭說:“祖國沒有自由,祖國就不能繼續(xù)存在;有自由而無道德,自由就不能繼續(xù)保持;有道德而無公民,道德就將蕩然無存。因此,如果你把人們都培養(yǎng)成公民,那你就一切全都有了?!苯倌旰螅覀冎刈x高一涵的這篇文章,仍然感悟到它的醒世號角作用。他的文章無論在數(shù)量上還是在質(zhì)量上,在當時都堪列同代人前茅,與陳獨秀一樣,高一涵是民主共和的捍衛(wèi)者,中國現(xiàn)代政治文明建設的先驅(qū),也是傳播現(xiàn)代國家理念喚醒國民公民意識的引路人。自20世紀90年代起,學術界開始關注這個近現(xiàn)代史上繞不過去的人物,有關論文和專著相繼問世,而基礎性的專著如《高一涵先生年譜》(上海文藝出版社2011年版)、《高一涵文選》(香港天馬出版有限公司2013年版)亦已陸續(xù)出版。是金子總是會發(fā)光的,可以湮沒一時,但不可能永久無聞于世。走近他,了解他,還原一個真實的高一涵的時候到了。
約翰·斯·穆勒的《論自由》簡述了什么?《論自由》通篇強調(diào)的宗旨是個人的自由。在穆勒看來,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應該沒有限制,除非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危害了團體的安全。他指出:“惟一名副其實的自由是指以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的好處,只要我們不企圖剝奪他人之事,或阻礙他人獲得此事……人類似乎是對互相有利而允許各自生活的獲利者,而并非對他人有利而迫使個人生活的獲利者。”
論自由的內(nèi)容簡介《論自由》是英國著名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最重要的政治著作, 完成于1859年。嚴復在1903年譯成中文,以《群己權界論》為書名。1959年商務印書館重譯出版。2009年10月1日南京譯林出版社重譯出版。
全書中心論題有三個:
(1)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2)論個性自由;
(3)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
通讀該書,可以看到對個人和社會之間權力界限的劃分是全書的核心要義之所在。一是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二是個人對社會負責的唯一條件是,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密爾認為,個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標時,無論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會產(chǎn)生對他人利益的影響,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失。判斷這種行為正當與否的標準是:是否對社會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爾所強調(diào)的個人自由是種社會自由,這體現(xiàn)了密爾對如何實現(xiàn)自由原則的思考。他認為人格的價值不僅是形而上學的教條,而是在實際條件下要實現(xiàn)的東西?!墩撟杂伞房隙ㄋ枷牒陀懻撟杂?,并要求政府不僅要通過消極地不干預來保障公民自由,還須依靠立法來創(chuàng)造和增進公民自由。體制發(fā)揮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會,社會要素被引入密爾對自由的討論之中。密爾認為,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本身具有價值,人們對自由的追求不僅于己有利,也使社會能從中得到好處。
通過密爾的論述,自由的范圍更加廣闊,自由主義哲學也更加貼近時代要求。自由原則和自由主義哲學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獲得了更加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論自由》共5章,以公民自由為中心,對自由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闡述。
第一章為引論,指出全書要闡述的是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探討社會對個人施用權力的性質(zhì)和限度。認為干涉社會成員行動自由的唯一目的應是“自我防衛(wèi)”──防止對他人的危害。宣布自由是在不剝奪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處的自由。
第二章論述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認為人類應當自由形成意見,自由發(fā)表意見,否則便是人類理性與德性的毀滅。
第三章闡述個性的自由發(fā)展,認為這是人類幸福的首要因素,會使人對自由、對他人更有價值。主張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反對社會習俗的專制。
第四章討論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源于社會對他的保護。社會成員的行為只要互不損害利益和權利,只要為保衛(wèi)社會或其成員免受損害與妨礙而承擔責任,就不受社會強制。
第五章重申兩條基本原則:個人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得對之干涉;個人行動若有害于他人利益,個人要向社會負責,要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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