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重要詩人·王十朋詩詞研究·重要詩人·王十朋
字龜齡,溫州樂清(今屬浙江)人。入太學,主司異其文。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七年(1157),進士及第第一人,授紹興府簽判。紹興二十年,除秘書省校書郎,尋兼建王府小學教授。復除著作佐郎,罷其兼職。紹興三十一年,除大宗正丞,旋奉祠。次年,起為司封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又兼崇政殿說書,除國子司業(yè)。孝宗隆興(1163)元年,除起居舍人,改兼侍講。次年,知饒州。乾道元年(1165),移知夔州。乾道三年,移湖州,尋奉祠。乾道四年,起知泉州。乾道六年,移臺州,力辭,奉祠。次年,除太子詹事,未赴,卒。十朋有《梅溪集》五十四卷,其中收詩一千八百多首。十朋詩編年。其徽宗宣和(1119—1125)間所作《觀國朝故事》,感嘆昔日之盛,隱刺今日國事日非。南渡初所作《傷時感懷》,念“億萬蒼生陷犬戎”,欲“獻孤忠”而無路,致“眼淚滿襟血”。自是至登第前,所作除傷時外,尚有關懷民生疾苦之作,如《貧家連歲蠶荒今年尤甚……》等。十朋自出生到登第前皆鄉(xiāng)居,足跡及浙東西,游覽登臨每有作,如《剡溪雜詠》及詠雁蕩山諸什。十朋喜詠史,有《詠史》一百零七首。登第之后,詩的境界為之擴大。十朋為宦紹興、饒州、夔州、湖州、泉州,有多詩敘各地勝概,贊美其先賢。其道途所經(jīng),亦筆之于詩,可以資今日考證者頗多。其治郡廉潔公正,深得人心。其在泉州所作《宴七邑宰》詩,有“今日黃堂一杯酒,殷勤端為庶民斟”之句,“真情懇切,足以動人之良心”(《梅磵詩話》卷中)。集中此類愛民之作殊不乏。劉珙稱十朋“平居無所嗜好,顧喜為詩,渾厚質(zhì)直,懇惻條暢,如其為人”(《梅溪王先生文集序》)。 明陸釴(靜逸)以為他的詩“句句似杜”。清陳訏選有宋一代詩,突出有代表性的十五人,為《十五家詩選》,十朋為其一。陳訏說他“一生肆力稽古,詩章蘊藉深厚,集中推尊韓昌黎不置”,以為其詩源出韓。事跡詳汪應辰撰十朋墓志銘?!端问贰肪砣似哂袀?。
詩人王十朋簡介王十朋(1112年11月9日—1171年8月6日),字龜齡,號梅溪。于宋徽宗政和二年十月十八日(1112年11月9日)在樂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樂清市)梅溪村出生。
王十朋少時穎悟強記,七歲入塾,十四歲先后在鹿巖鄉(xiāng)塾、金溪邑館、樂清縣學讀書,學通經(jīng)史,詩文名聞遠近。
十九歲時寫出“北斗城池增王氣,東甌山水發(fā)清輝”的名句。其才華震動了浙南的詩壇。
三十三歲時,王十朋在家鄉(xiāng)創(chuàng)辦梅溪書院授徒,次年入太學。由于當時南宋政治腐敗,奸臣秦檜專權,科場黑暗,屢試不第。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死。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四十六歲的王十朋以“攬權”中興為對,被宋高宗親擢為進士第一(狀元)。
隆興元年(1163年),張浚北伐失利,主和派非議紛起。王十朋上疏稱恢復大業(yè)不能以一敗而動搖,未被采納。出知饒、湖等州,救災除弊,頗有政績。
乾道四年(1168年),王十朋被起用為泉州知州。
乾道五年(1169年)冬,王十朋卸任。
乾道七年(1171年),王十朋被任命為太子詹事,旋即以龍圖閣學士致仕。七月初三(8月6日),王十朋在樂清縣家中逝世,享年六十歲。
擴展資料:
王十朋的個人作品
王十朋計有詩1700多首,賦7篇,奏議46篇,其他如記、序、書、啟、論文、策問、行狀、墓志銘、祭文、銘、贊等散文、雜文140多篇,都收入《梅溪先生文集》前后集中。此外還有《春秋》、《論語》講義8篇等。
201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有《王十朋全集》。
-王十朋
王十朋的生平王十朋是南宋狀元,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文學家、愛國詩人,生于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卒于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其一生勤事愛民,造福八方、兩袖清風,宋孝宗詒褒他為“南宋無雙士,東都第一臣”,并留有《王十朋全集》。
王十朋(1112-1171),字龜齡,號梅溪,南宋樂清縣人。7歲就塾,天資穎悟,日誦數(shù)千言。建炎四年(1130),高宗避難來溫,十朋賦詩,有"北斗城池增王氣,東甌山水發(fā)清輝"句。紹興三年(1133),感傷時事,有"衣冠南渡如東晉,安得車書混一家"之嘆。七年,李光自臺州移守溫州,道經(jīng)樂成,投書請謁。十年秋,赴試落第。十四年,開館梅溪,執(zhí)卷受業(yè)者四十人。十六年春初,赴補太學,便道游雁蕩,有"雁山新人春游眼,卻笑平生未見山"之詠。十八年三月,省試落第。二十四年,家居講授,栽種花木自娛。二十七年(1157)三月,以太學上舍生免解,省試及格,高宗面試進士,十朋以攬權為對,揭發(fā)"權臣子孫門客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認為"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決不可能"得人"。建議"威福一出于上,不至于下移",必須"陛下正身以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以辭語鯁切,議論醇正,親擢為第一,并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阯所貢翠物焚之"。初授左承事郎僉書建康軍節(jié)度判官,繼特添差紹興府僉判,裁決英明,吏奸不行。三十年,除秘書省校書郎,尋命兼建王府小學教授。十月輪對,答以"御敵之策莫急于用人,用人之要莫先于人望","權雖歸于陛下,政復出于多門",建議起用張浚、劉錡"以寢敵謀以圖恢復",罷免楊存中兵權,更定樞密管軍班次。高宗一一嘉納,大略施行。為此,太學生列十朋為"五賢"之首。三十一年春,遷大宗丞,累疏乞祠,主管臺州崇道觀。次年六月,孝宗即位,詔起十朋知嚴州。九月召對,上疏陳時政缺失,除司封員外郎,遷國子司業(yè)。復于便殿從容奏對,提出"今日之計,戰(zhàn)固未可輕,和決不可議。守以養(yǎng)氣,俟時而伸,乘機而投而已"。隆興元年(1163),除起居舍人,升侍講,旋除侍御史,力贊張浚主戰(zhàn),上疏論史浩八罪,又論史正志、林安宅罪,皆罷去。會張浚符離戰(zhàn)敗,引咎辭職。改除吏部侍郎,不拜。七月回故里左原。次年夏,以集英殿修撰起知饒州,七月三日抵鄱陽。乾道元年(1165)七月,移知夔州,饒民乞留不得,意斷所過之橋,王氏從他道離開。后名此橋為"王責虛逋錢三十四萬,命吏持卷往辨,不勝,復請祠去。歸途得敕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六月抵家。八月起知泉州,浚洑田塘(周4980丈),建放生池,六年閏五月離去,泉人為立生祠。其后當?shù)?父老語及公者,必感激涕零"。七年(1171)三月,除太子詹事,廷對時猶極論時事。以疾革許歸里第,詔以龍圖閣學士致仕,七月丙子,命下而卒,享年60歲,賜謚忠文。遺著除《梅溪王先生文集》(前集詩,后集文)外,尚有《尚書解》、《春秋解》、《論語解》、《周禮詳說》、《唐書詳節(jié)》和《梅溪奏議》等。葉適論紹興末、乾道初,"士類常推公第一";朱熹論其奏議"氣象大",實為當時公論。相傳史浩門客撰作《荊釵記》以誣十朋;清王應奎《柳南續(xù)筆》據(jù)傳奇提及十朋"讀書江心寺"、"書券舍士"?"錢玉蓮投江自盡";學者以為"誕謬不經(jīng)",蓋王十朋中狀元時已46歲,生有聞詩、聞禮二子,均已長大;妻賈氏出身樂清望族,司理賈如規(guī)侄女,先王氏卒于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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