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六月的一天深夜,河北獻縣城西一個村莊里
半月后
“用火藥打鳥
“用火槍打鳥
那人說:“我想留著多用些日子
縣令突然又盤問:“你買火藥不到一個月,算來頂多用去二斤吧
,剩下的放到哪里去了呢?”那壯年男子愣在那兒
,一時回答不上了。縣令派人嚴加審訊,那個男人供認了自己與死者妻子通奸后合謀殺人的罪狀。再去審問死者的妻子,她也哭哭啼啼地承認了謀殺親夫罪。于是縣官判決兩人斬首示眾。結案后,眾人問縣令:“你怎么知道兇手是這個人呢
?”縣令說:“要知道
,造假雷擊人的現(xiàn)場沒有幾十斤炸藥是不成的,而要造假雷必須用硫磺,自己沒有,就要到城里商店去買。現(xiàn)在正值盛夏,并非過節(jié)放禮炮的時候,買炸藥的人寥寥無幾。我秘密派人到集市上去查問,挨戶問店主,哪個人買炸藥最多,都說是城西工匠某某人。然后,再查實工匠買炸藥給了誰,又聽工匠說炸藥是替另外一個人代買的,因此獲得兇手證據又有人問縣令:“大人,那夜正是雷雨大作
縣令道:“雷擊人自上而下,不會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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