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的時候,沛郡太守何武,某日受理一件遺產(chǎn)繼承案。原告是個15歲的少年,被告是他的姐姐、姐夫。
原來,這少年3歲喪母。父親是個家產(chǎn)有20余萬的大富翁。幾年后,父親病危。他覺得大女兒很不賢惠,女婿又是一個十分貪婪的人,恐怕他們?yōu)榱藸帄Z財產(chǎn)而禍及兒子的性命,他家已沒有其他親戚,那富翁于是召集族人在場,寫下遺書,決定將全部遺產(chǎn)都交給女兒,只留下一支寶劍,說是等兒子長到15 歲時再給他。兒子終于長到了15 歲,已經(jīng)懂事了。一日,他向姐姐,姐夫要那支寶劍??墒墙憬恪⒔惴蚰睦锟辖o。少年就告到郡府。
太守何武傳來富翁的女兒女婿,并要他們把那把寶劍帶來。
太守在大堂上對原告、被告宣讀了一遍富翁的遺囑,問道:“此遺書是否系偽造?”
富翁的女兒女婿忙說:“不是偽造。”
何武道:“既然不是偽造,你等為何還不把寶劍送上來?”
那兩個貪心不足的人很不情愿地遞上寶劍。
何武對左右的官吏說:“你們看,那富翁的女兒女婿連一把室劍都不肯自覺留給自家兄弟,可見是多么心狠貪財啊!那老翁事先是料到的,所以他認為,如果把財產(chǎn)留給兒子,兒子的性命必然難保。只得把財產(chǎn)暫時寄放在女兒女婿那兒。”何武說到這里,揚了揚寶劍又說:“而這把劍,意味著要決斷這件事情。他估計,今后女兒女婿必定不肯把劍給他兒子,到那時,兒子長到15歲了,其智力和體力足以保護自己。這樣,告到州縣,如遇到清正廉明的官員,或許能明白他這番苦心,就可為他的小兒作主。你們看,這老翁考慮得是多么深遠?。 北姽倮酏R聲稱是。
何武最后對老翁的女婿說:“根據(jù)你岳父的這番苦心,本州判決把遺產(chǎn)全部判給你的小舅子。”
那女兒、女婿一齊跪在地上求何武重新判決。
何武說:“你們這兩個貪心不足之徒,已經(jīng)得到10年的好處,難道還不算走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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