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宋朝文史的朋友一定見過“通判”這個官名,是州府里的主要的官員之一。宋朝州府里一把手既然叫“知州”、“知府”,依理推之,通判應該是知州、知府的副手,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副職二把手,通判這個官是宋朝的“特產(chǎn)”究竟是個怎樣的官,接下來就來聊一聊。
從形式上看,通判有協(xié)助知州、知府工作的職責。宋朝的知州、知府和通判分廳辦公,比如《淳熙嚴州圖經(jīng)就明確點出:“州衙在子城內正北?!薄巴ㄅ锈萆嵩谒彀曹婇T內街西。”聰明人一眼就能看出:如果通判果真是知州的副手兒,不可能讓他另立門戶;既然另立門戶,一定有分而治之的意味。
的確如此,宋朝設立通判的本意,最初就是想讓這個官兒對知州、知府起到監(jiān)察的作用。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說:“宋代初設通判之時,職權幾與知州、知府無異,名為佐官,實際是共同負責,甚至還是知州、知府的監(jiān)視者?!敝v得相當準確。咱們來看看《宋史·職官志》七是怎么說的:“宋初懲五代藩鎮(zhèn)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并須長吏、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二員,余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其廣南小州,有試秩通判兼知州者。執(zhí)掌伴貳郡政,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簽書施行。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闭f得更明確的是《宋史·職官志》一:“外官則懲五代藩鎮(zhèn)專恣,頗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啥意思呢?干脆就是針對著唐五代時期地方軍閥的專橫,給他們戴上一道緊箍咒:你不是想一手遮天嗎?如今朕派個心腹跟在你屁股后頭盯著你,你的一舉一動都有所有人給朕匯報。打個比方,通判實際上就是皇帝的千里眼和順風耳。
宋朝的通判有點像漢武帝時期派出的刺史:漢朝的地方管理制度是郡國制,即朝廷之外設置若干的郡,每個郡里派一個太守負責全面管理。漢朝的太守級別相當高,其俸祿僅在九卿之下,合祿米兩千石,所以太守又被稱為“二千石”。這些人都靠得住嗎?皇帝很不放心,所以漢武帝想了個招兒:由朝廷再派出數(shù)位“刺史”巡行諸州,監(jiān)察二千石們的一舉一動。他把天下郡國劃分成十三塊兒,派了十三位欽差的刺史下去監(jiān)察郡縣。
這些刺史的級別很低,只有六百石,可他們個個兒拿的是尚方寶劍,太守級別再高,升遷貶黜的命運卻牢牢攥在這些刺史的手里:敢和刺史過不去?那就找你點兒麻煩,摘了你的烏紗帽!我們看《三國演義》里,刺史的權力比太守大多了—幾乎所有的太守都要拼命巴結刺史,以致那時候大權在握的都是劉表、袁紹、劉備、劉璋等刺史,而像孔融、黃祖這些太守們,大都屈居于刺史之下。宋朝的通判,級別也比知州、知府低得多,但這些人的選派,卻是經(jīng)過朝廷認真考慮和篩選的。按照朝廷規(guī)矩,科舉考試每科的一甲前三名無須待缺,除了授予京官的之外,都可直接授予州府通判。
關鍵的時候,通判往往會由皇帝親自選定。比如太宗的弟弟趙廷美被貶到房州時,趙光義經(jīng)過認真考慮,最后決定“以崇儀副使閻彥進知房州,監(jiān)察御史袁廓通判軍州事,各賜白金三百兩”。因為趙廷美的案子是當時天字第一號大案要案,不派心腹去看管,趙光義能放心得下嗎?袁廓此前擔任過楚州知州,級別不低了。吳越王錢儆歸國時,他是宋朝派出的接收大員,活兒干得非常漂亮,太宗極為欣賞他,每次大宴的時候,都要給他特設一席,“以寵異之”。又當過鄆州知州,級別相當高了,而此番任命一個房州通判,豈不是“連降三級”了?表面上看的確如此,但其特殊使命,則是他和太宗心照不宣的。直到趙廷美死在房州,袁廓才回到朝廷,擔任了更高一級的三司判官。
文章中體現(xiàn)出了通判是個怎樣的官,說他是副職二把手,其實不能算全錯,也不能算全對。按照趙匡胤的說法,他就不信天下有管不了的人和事兒,就看你想不想管了。啥事都不是絕對的。任何好的制度執(zhí)行久了都會出現(xiàn)問題,需要調整。
通判是正六品官。通判,又名同判,是中國古代的官名之一,多指州府的長官,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jiān)察的責任。通判的官制始于宋朝時期,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jiān)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chuàng)設通判一職。通判在明朝期間為各府的副職,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通判的地位
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稱。宋初,為了加強對地方官的監(jiān)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職權過重,專擅作大,宋太祖創(chuàng)設“通判”一職。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輔佐州政,可視為知州副職,但有直接向皇帝報告的權力,所以,通判級別小,但權力大。知州向下屬發(fā)布的命令必須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與知州聯(lián)署之故。
通判的差選,初由朝廷選京官任職,后改由轉運使、制置使及提舉司等監(jiān)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監(jiān)州外,凡兵民、錢谷、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皆可裁決,但須與知州通簽文書施行。通判是兼行政與監(jiān)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起到了與知州彼此制約的作用,通判的設立也加強了北宋的中央集權。
通判的影響
1、宋朝時期在各州設置的通判,們的存在使得知州的權力受到制約,獨立的法治官僚體系,為宋朝的法治發(fā)展提供了有效基礎,為宋朝實現(xiàn)經(jīng)濟騰飛提供了制度保障。
2、通判一職對于漢代的監(jiān)御史和督郵起到了雙重監(jiān)察的作用。有此一職,中央與州、縣的關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揮自如。由此,不但五代的藩鎮(zhèn)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能夠較徹底解決,同時也有利于監(jiān)察腐敗現(xiàn)象。
1、宋朝的知州和通判相當于現(xiàn)在什么官。
2、宋朝通判與知州。
3、在宋朝通判是什么官職。
4、宋朝時知州是什么官。
1.知州是中國古代官名。
2.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
3.“權知"意為暫時主管,“軍”指該地廂軍,“州”指民政。
4.明、清以知州為正式官名,為各州行政長官,直隸州知州地位和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當于知縣。
5.通判是指一個官名。
6.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jiān)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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