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元年(683年),高宗病危,鑒于太子李顯充東宮才三年,處理國事經(jīng)驗不足,高宗遺詔命自己信賴的宰相裴炎與兩位侍郎劉奇賢、郭正一為顧命大臣,“于東宮平章事”,以輔佐太子登基,并在遺詔中留了“軍國大事有不決者,兼取天后進(jìn)止”的話,即特別授權(quán)武則天以太后身份兼決大事。
但并不是全權(quán)委托武則天臨朝管理國事,而是在有特別重要的軍國大事,同時皇帝與大臣們又“不決”時,才能兼取她的決定。
然而,裴炎卻在高宗死后第三天、太子在靈柩前即位后的第二天上奏說,嗣君尚未正式冊封為皇帝,也未聽政,不宜“發(fā)令宣敕”,建議“宣太后令于門下施行”—即一切政令都要以太后武則天令的形式發(fā)布。
裴炎這個史無前例的建言對武則天來說太及時了。武則天從當(dāng)上皇后以來逐漸掌握朝政參決權(quán),至今已二十多年,她掌控國家和百姓命運的欲望越來越強(qiáng)烈,而今那懦弱病衰的夫皇去了,雖然遺詔中給了她一些決定國事的權(quán)力,但卻明定非“軍國大事有不決者”不能過問,這使她原來曾享有過的權(quán)力遭到很大的限制。從此以后,雖然她貴為皇太后,但皇帝已經(jīng)成年,顯然不會讓她過多地干預(yù)政事,這就不能不讓具有極強(qiáng)權(quán)力欲的她產(chǎn)生強(qiáng)烈的失落感?,F(xiàn)在,借著裴炎的這個建言,她順理成章地取得了國事的處分權(quán),以后,太子正式受冊嗣位并尊她為皇太后,她卻霸著權(quán)力不松手,毫無還政的意思,以致從此“政事咸決焉”。
可以想見,當(dāng)時除了顧命宰相裴炎,其他人是不敢提出這種建言的,而如果沒有裴炎的這個建言,武則天也很難找出什么理由取得國事決定權(quán),以后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皇帝對政事的控制逐漸鞏固,武則天也只能無可奈何地淡出政治舞臺去過她那富足高貴、含飴弄孫的太后生活了,唐代歷史自然會是另一番摸樣。
本文摘自:人民網(wǎng),作者:北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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