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之大,無奇不有,前段時間出現(xiàn)一則奇怪的新聞。
有位周大哥,騎著電瓶車,去公交車站接老鄉(xiāng)。
趕到約定的公交站,周大哥把電瓶車停在公交站旁邊的非機動車道上,然后走到公交站上等老鄉(xiāng)。
就在這時,半空中飛過來一個人兒,不偏不倚,正好撞擊在周大哥的電瓶車上。
嗖,哐,砰,啪。
飛人的前胸,撞擊在電瓶車上,反彈落地。
……人類,怎么會在半空中飛行
目瞪口呆的周大哥,看半晌才醒過神來,原來是馬路之上,一輛摩托車和一輛三輪電瓶車相撞了。一人倒地蠕動,另一個人被撞擊之力彈飛,凌空劃過一道弧線,無巧不巧的正好命中周大哥的電瓶車。
——事件發(fā)生后,撞擊者當(dāng)場身死。對方家屬一張狀紙,把善良有愛的周大哥,告到法庭之上,索賠16萬元。
法官接到狀子,法槌哐的一敲:判決周大哥,賠償死者家屬2萬元,不服去死,此案OVER。
飛來橫禍,周大哥好委屈。
他在法庭上辯解說:如果當(dāng)時不是電瓶車停在那里,而是我站在那里,被他砸中,他死了,這事怪我咯
有人替周大哥鳴冤,說:如果我是路邊一家賣刀具的店鋪,他飛進來落在刀上……我細(xì)思極恐。
還有人說:如果對方撞擊在馬路上而死,馬路是不是也要賠錢
還有人力挺法官,這一派的觀點認(rèn)為:誰讓你亂停亂放電瓶車 人家法官說辣,你在非機動車道上亂停電瓶車,具有一定的違法性。既然你有違法,那就要掏錢賠人家,就必須擔(dān)責(zé)。
——你認(rèn)可哪一方
善良有愛的周大哥,到底該不該賠人家2萬元涅
——對這個問題,有一千個法官,就可能有一千個判決。
其實這是一起彈性事件,涉及到的不止是法律,更多的涉及到我們的認(rèn)知。
這次事件中,受害方認(rèn)為,沒有電動車的違規(guī)停放就不會出現(xiàn)生命的丟失;
而被告方則認(rèn)為,我違規(guī)只不過是“不守秩序”的小違規(guī),罰也只能說服教育一下而已。
可是,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違規(guī)呢
在高速上,你的小違規(guī),極有可能造成后面車輛的連續(xù)追尾事故。這個時候,難道還只是承擔(dān)小懲罰那么簡單嗎
小錯誤,對你來說無所謂,可是對于受害者,可就大于天了。
你在高速上往車外拋物,認(rèn)為只是小事一件。那如果開在你前面的車高速拋物,你還認(rèn)為是小事一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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