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以孝治天下,講究“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多生多育自然就成了一條主線。但是在宋代竟然出現(xiàn)了大量的溺嬰、棄嬰的現(xiàn)象,后來竟然發(fā)展成了民間習俗,真是令人震驚。究竟是什么原因會出現(xiàn)這樣的現(xiàn)象呢
不舉子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殺之(《東坡志林》)
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韋齋集·戒殺子文》)
東南數(shù)州之地……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子,即其土風(《宋會要輯稿·刑法二》)
不舉子,也叫“生子不舉”,即生了孩子不養(yǎng)育,把嬰兒溺死或扔掉。這種現(xiàn)象在宋代形成了普遍的風俗,主要存在于當時的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
土地兼并嚴重,沉重的賦稅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范成大)
“湖州丁絹最重,至生子不舉?!保ā端螘嫺濉な池洝罚?/p>
“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諦》)
宋朝本身就是積貧積弱的,但土地的兼并一直沒有停下來,而且還越來越嚴重,農(nóng)民手中的土地日益集中到士紳豪族手中,許多農(nóng)民幾乎面臨無地可耕的境地。農(nóng)民是以土地為生的,沒有了土地,農(nóng)民的生活可想而知,一定是很貧困的??墒蔷褪窃谶@種情況下,宋朝政府仍然要征稅、征兵。
他們巧立各種苛捐雜稅的名目,諸如人頭稅“丁賦”、 “經(jīng)總制錢”、 “月樁錢”、 “版帳錢”等。其中人頭稅成為了壓垮農(nóng)民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是許多底層農(nóng)民溺嬰、棄嬰的直接原因。因為農(nóng)民本身就已經(jīng)無地可耕,如果再生下孩子,一來要交稅,可稅交不起,二來也沒錢養(yǎng)。所以陷入絕境的農(nóng)民只好將多生的孩子殘忍地溺死或拋棄。
避孕難中國古代要避孕是很難的,當時可沒有“杜蕾斯”,要想避孕基本就是靠藥物打胎。我們經(jīng)常在古裝劇中聽到用麝香就可以打胎,用像麝香這類的藥物去打胎或許就是古代最常見的避孕措施了。
但是在古代婦女避孕或墮胎是極其忌諱的事情,有的會被認為是不祥之舉、將遭受因果報應(yīng)而為社會所不容。況且吃打胎藥可能也無法保證婦女的安全,所以一般婦女也不會輕易使用打胎藥。
既然避孕困難,生下之后又無法撫養(yǎng),那就只好溺嬰或棄嬰了。
擔心分家產(chǎn)這個原因就是指少部分鄉(xiāng)紳豪族擔心家產(chǎn)分散或被其他家族兼并,為了讓更少的子嗣來分家產(chǎn)或者使家產(chǎn)集中起來,而把生下來的孩子溺死或拋棄。
迷信“俗說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風俗通義》)
中國古代有個風俗,就是五月初五(端午節(jié))生子是不祥的征兆,因為五月是“惡月”,五月初五則是“惡月”中的“五毒日”。如果孩子在這一天出生,那么這個孩子就是“五毒”轉(zhuǎn)世投胎,會害死自己的父母。所以只要是這一天出生的孩子,人們就會把他們溺死或拋棄。
這種迷信的風俗不僅在民間廣泛傳播,還一度波及上層社會。傳說,宋徽宗便是五月初五出生的,所以就把他寄養(yǎng)在了宮外。后來,他也受了生子不舉風俗的影響,竟然將自己的生日改作了十月初十,還將十月初十定為“天寧節(jié)”。當然這只是傳說,真實情況不得而知。
關(guān)于不舉子的其他現(xiàn)象或原因,大家可以在評論區(qū)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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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嬰的尸體在廣州一個小地區(qū)的操場上被發(fā)現(xiàn)。經(jīng)調(diào)查,涉案父母為女嬰(均為24歲)。這個死去的女孩是早產(chǎn)的,而且患有先天性疾病。經(jīng)過討論后,兩名男子用捂住口鼻的方法將她殺死,并將她的尸體埋在社區(qū)的游樂園里。目前,案件正在具體調(diào)查中。
這其實是典型的“棄嬰”、“殺嬰”。僅從新聞中的片段來看,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這是一對“比動物更好”的父母。畢竟,俗話說“老虎不吃自己的果子”。然而,當我們再次審視這個案例時,我們會發(fā)現(xiàn)一個“現(xiàn)實的困境”。
從某種意義上說,絕大多數(shù)家庭在面對“一個天生有缺陷的孩子”時會感到痛苦。疼痛,因為它變得更難治療,是放大的。所以,我們不要急于對年輕人進行道德判斷(即使“棄嬰”和“殺嬰”是錯誤的),因為真正關(guān)心孩子的人應(yīng)該是他們。
你知道,對于一個家庭,尤其是經(jīng)濟狀況一般的家庭來說,如果傳播出一種“先天缺乏癥的孩子”,將給這個家庭帶來長期的災(zāi)難。因此,即使政府本身不提倡“產(chǎn)前產(chǎn)后護理”,作為一個家庭,其實也是需要的。因為,這關(guān)系到家庭“正常秩序”的維護。
因此,從“棄嬰”和“殺嬰”的動機來看,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容易的選擇。然而,根據(jù)現(xiàn)代社會的法律標準,即使是父母也沒有權(quán)利結(jié)束他們孩子的生命,所以他們必須是“非法的”。然而,對于“棄嬰”和“殺嬰”現(xiàn)象,如果我們僅從“法理標準”和“道德審查”來判斷對錯,這種行為也許永遠不會消失。
畢竟,比起死亡的“短痛”,人們更害怕那無盡的“長痛”。我們有理由相信孩子的父母是被迫做出選擇的。這是因為他們不是在出生時就這么做的,而是在一段時間后(注意媒體的短語“磋商中”)。因此,在以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范解決案件時,我們應(yīng)盡量看到悲劇背后的微光。至少要正視“先天性疾病”原罪的存在。
作為一個嬰兒,如果有“先天性疾病”,不僅意味著他(她)自己的生活將會很困難,也意味著家庭將會很困難。因此,對于絕大多數(shù)家庭來說,總會有“長痛大于短痛”的選擇。不幸的是,現(xiàn)代的生命觀只允許自然死亡或自殺死亡,不允許非人類奪走任何人的生命。
因此,根據(jù)這一“點”,上述案例中的“父母”將被送上法理學的地獄。畢竟,他們“殺死”了自己的孩子。當然,從道德審視的角度來看,這種“殺孩子”的行為是不被認可的。因此,“雙管齊下”,他(她)自己的行為,必然會被打上“十惡不赦”的標簽。
只是,對他(她)人來說,其中的無助和困難,可能只有他(她)他們才清楚。因為外圍關(guān)注本質(zhì)上是抽象的。孩子的病情有多嚴重,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也不清楚。因此,看待這個案子的唯一方法是通過嚴格的規(guī)則和情感判斷。然而,對于案例本身來說,這畢竟還不夠全面。
所以,不要妄下結(jié)論說上述情況中的父母“比動物還糟糕”。很多時候,我們必須設(shè)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來衡量他們的“錯誤”。在這個世界上,沒有父母愿意讓自己的孩子失望。然而,生活的困難可能會使人們失去他們所謂的“判斷”,而不是他們自己。
你知道的,有很多家庭,就是因為這個“先天不足的孩子”的失足,最終走向崩潰。因為,就家庭價值觀而言,孩子可以說是家庭的核心,也是家庭的期望。在這一前提下,“一個天生有先天缺陷的孩子”很大程度上將打破這一前提。
當然,這并不是說“先天不足”就一定要“殺生”,而是主要指“先天疾病”難以治愈的情況。不過,這個程度誰來判斷,真的相當難把握。畢竟,就目前的社會秩序而言,“棄嬰”和“殺嬰”基本是不允許的,但“先天缺陷兒童”所面臨的經(jīng)濟和觀念問題只能由t承擔
在這里,我們必須認識到,“先天性疾病”實際上是一種“原罪”。作為一個人,如果有先天性疾病,可能不僅會帶來身體上的疼痛,還會帶來社會上的歧視。所以,沒有人想成為先天缺陷的人,所以自然沒有父母想撫養(yǎng)先天缺陷的孩子。因為,這種“痛苦”會從孩子開始,最終蔓延到整個家庭。
所以,對于這樣的案子,雖然涉及"故意殺人"但是,與常規(guī)性的刑事案件還是有一定區(qū)別的。畢竟,從根本上說,它不是一種普遍的惡,而是一種“無助的惡”。畢竟,孩子是他或她自己的,而且可以預(yù)見,他或她只是違反了現(xiàn)代社會的限制(父母不允許殺死自己的孩子,即使他們愿意這樣做)。
不得不承認,他(她)自己的痛苦,從一出生就有先天缺陷的孩子開始蔓延。他們試圖減少損失,但用的是錯誤的方法。從得失的角度來看,可以說是“失妻破兵”。從根本上說,這一切都是“先天性疾病”原罪的負面效應(yīng)。
然而,如何解決“長痛勝于短痛”的社會悖論,僅僅依靠道德倫理和法理秩序是不夠的。因為這是一個社會工程,需要文化認同,需要公益援助,需要生活觀念的轉(zhuǎn)變。所以這是一個長期的項目。目前的悲劇只是一個提醒,“不要站起來說話?!?/p>
承認"健康兒童"對家庭的重要性。從家庭的角度來看,孩子往往是婚姻的粘合劑。許多家庭,更不用說生“先天性孩子”,甚至因為生理原因,不孕癥的情況,可能會給一個家庭蒙上一層長期的陰霾。
因此,對于家庭來說,孩子不僅是一個簡單的生活概念,更是一個實體財產(chǎn)概念。至少撫養(yǎng)孩子是一個持續(xù)的投資過程。雖然這聽起來很“殘酷”,但現(xiàn)實是不可否認的。畢竟,當所有的父母都在推特上發(fā)布一個嬰兒,一個殘害的嬰兒,自然會被遺棄和殺害。這背后的推動力是希望,但也有勾結(jié)。
公元712年(唐睿宗太極元年),早春二月,前恒州司功參軍蕭君(名不詳,“君”系尊稱)沉浸在喜悅與憧憬中。實際上,從去年(睿宗景云二年)下半年獲悉妻子李氏懷孕的喜訊開始,蕭君的心情就一直灑滿生機盎然的春光,真可謂“四季如春”。
蕭君的妻子為隴西狄道人,出身隴西李氏,是南北朝十六國時期西涼太祖武昭王李暠的第九代孫女,與李唐皇室同宗。李氏的高祖父李孝諧官至隋朝絳州總管,封爵絳郡公,曾祖父李亮官至左千牛,父親李元恭在唐朝擔任正議大夫、大理寺少卿,判東都吏部侍郎兼掌選事。由李氏的家庭背景推測,丈夫蕭君大概率出身名門——蘭陵蕭氏。
【《大唐前恒州司功參軍蕭君妻李氏墓志銘并序》:夫人隴西狄道人也,九代祖晉涼武昭王暠,六代祖魏左仆射沖,高祖孝諧隨(隋)絳州總管、絳郡公,曾祖亮左千牛,祖知順,父元恭正議大夫、大理寺少卿,判東都吏部侍郎兼掌選事?!?/p>
李氏婚后多年不孕。蕭君并沒有像某些男人那樣把“不孝有三,無后為大”掛在嘴邊,整天摔杯打盞,責怪妻子,更不曾搬出“傳宗接代”這個堂而皇之的理由,大肆寵妾收婢,冷落妻子。他始終與李氏鸞鳳和鳴,恩愛如初?;蛟S是他們的愛情感動了上蒼,去年,年滿42歲的李氏居然懷孕了。喜脈確診,全家上下、遠近親友,無不歡欣雀躍,為他們送來誠摯而熱烈的祝福。
【《大唐前恒州司功參軍蕭君妻李氏墓志銘并序》:自飛鳳和鳴,久申于好合;維熊匪召,無聞于繼代。年逾知命,忽而有娠,中外相慶,將嗣賢連?!?/p>
可想而知,在孕育新生命的九個月里,高齡孕婦李氏經(jīng)歷了怎樣的千辛萬苦。她懷著對未來美滿生活的向往,甘之如飴地忍受了身體上的所有痛苦和不適。蕭君也必定比平時更加耐心地體貼她,細心地愛護她。終于,公元712年陰歷二月庚子日,臨盆的時刻到來了。
然而,上蒼翻云覆雨,給李氏和蕭君開了一個極其惡毒的玩笑,先給予他們莫大的驚喜,再殘忍地把暖紅的驚喜變成漠黑的悲劇。高齡產(chǎn)婦李氏難產(chǎn),救治無效,于公元712年陰歷二月庚子日朔時身亡。她為之付出生命代價的孩子也來不及躺在父親溫暖厚實的懷抱中哭幾聲,就隨母親一同離世。
【《大唐前恒州司功參軍蕭君妻李氏墓志銘并序》:暨乎將誕,奄然俱往……粵以太極元年歲次壬子二月庚子朔終于洛陽縣立行坊之私第,春秋卌三?!?/p>
大唐前恒州司功參軍蕭君妻李氏墓志銘并序,原始拓片圖片取自毛陽光、余扶危主編《洛陽流散唐代墓志匯編》
鐵樹開花,結(jié)出的卻是母子俱亡的苦難之果。不忍心想象蕭君當時五雷轟頂、心碎腸斷的模樣。只是,在蕭、李兩家親友的號哭聲浪中,也許會有李氏的親族對蕭君發(fā)出一聲惋惜的哀嘆:“唉!倘若郎子你多納小妾,以備生育,減少和娘子同居,她或許就不會因高齡懷孕而難產(chǎn)薨逝……”
【注:唐人稱呼女婿為“郎子”?!?/p>
置于古代社會的大背景之下,這種觀點在某種意義上是合乎情理的。如同資深碑志研究者江霏雨老師所說:“古代沒有啥靠譜的避孕措施,有的女人給老公納妾,也許不是所謂的婦德,而是為了保命?!?/p>
在李氏、蕭君所處的時代,人們會按照以下醫(yī)學著作的指導(dǎo)采取避孕措施:
一、南朝陳延之《小品方》記載的3種方法:1.把栝蔞、桂心(以上兩味藥材各三兩)、豉(一升)三種藥材切碎,加四升水熬煮,瀝出一升半藥汁,分次服用;
2.把兩枚附子搗成碎屑,用淳苦酒和成藥酒,涂在右腳上;
3.取一塊面積為1平方尺的舊布料,燒成灰末,以酒吞服。據(jù)說有終身避孕的效果。
【《小品方》:治妊身欲去之,并斷產(chǎn)方。栝蔞、桂心(各三兩)、豉(一升)上三味,切,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分服之。又方附子二枚,搗為屑,以淳苦酒和,涂之右足,去之,大良。斷產(chǎn)方:故布方圓一尺,燒屑,以酒飲服之,終身不產(chǎn)?!?/p>
二、隋唐之交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對右腳踝上一寸位置某穴位實施針灸,灸“兩灼”,即可避孕。
【《備急千金要方》:又,婦人欲斷產(chǎn),灸右踝上一寸,二壯,即斷?!?/p>
三、唐朝王燾《外臺秘要》:以食用油煎炒水銀,煎滿整整一天,再搓成棗子大小的一顆藥丸,空腹吞服。據(jù)說也能終身避孕且不損害人體健康。
【《外臺秘要》:千金斷產(chǎn)方:油煎水銀一日勿息,空肚服棗大一丸。永斷不損人?!?/p>
上述措施的實際效果令人懷疑。假設(shè)這些代代相傳的避孕術(shù)確實可靠,為什么歷史上還不時出現(xiàn)貧苦百姓因無力撫養(yǎng)過多的兒女,“產(chǎn)子不舉”即殘殺、遺棄新生嬰兒的現(xiàn)象?以至于歷代朝廷、官府屢屢下達禁止“產(chǎn)子不舉”的法令,實施各種救濟補助政策,卻無法徹底禁絕?養(yǎng)不起孩子的人家事先避孕不就好了?例如《南史》記載:“時產(chǎn)子者不舉,昉(義興太守任昉)嚴其制,罪同殺人。孕者供其資費,濟者千室?!笨墒牵跉v史演進到富庶繁榮的南宋之后,殺嬰、棄嬰的現(xiàn)象不僅依舊存在,還嚴重到驚動宋高宗的地步。據(jù)《宋史?高宗本紀》記載,宋高宗于紹興八年降旨 “禁貧民不舉子,有不能育者,給錢養(yǎng)之”,并實行配套救助措施。
事實證明,古代流傳下來的避孕術(shù)效果不佳,甚至危害女性健康。直到20世紀六十年代,民間女性仍然為避孕無方所苦。文白《百年奇趣避孕史》一文記錄了多名歷史親歷者的口述回憶,所采用的大多為黑暗避孕法,包括香爐灰撒入女方體內(nèi)、女方生吃蝌蚪、男方生吃黃豆、鹽水灌洗女方體內(nèi),等等。也有一種方法比較科學——以羊尿泡充當避孕套。但是,羊尿泡很不耐用,使用十幾次即告報廢。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導(dǎo)致人們使用避孕術(shù)無效,或者根本不愿使用。
正是由于長期缺乏穩(wěn)妥有效的避孕手段,在古代,除了李氏這樣盼子心切的大齡未育女性甘冒生命危險,積極追求懷孕,也有不少女性在已經(jīng)生育較多子女的情況下,繼續(xù)不可控制地懷孕、生育,隨著年齡的增長,最終成為高齡孕婦。在一無醫(yī)學影像系統(tǒng)輔助分娩,二無剖腹產(chǎn)救急救難的年代,生孩子等于闖鬼門關(guān),高齡孕產(chǎn)婦勢必面臨巨大的難產(chǎn)、死亡風險。以唐代為例,據(jù)學者統(tǒng)計研究,唐代女性死因約有38%與生育直接相關(guān)。即使不會遭遇難產(chǎn),頻繁、無節(jié)制的生育也會嚴重損傷女性的身體。
怎么辦?唯一的萬全之策就是減少同房,乃至一定時期內(nèi)夫妻完全分居。不過,新的問題又來了。同房對于古代女性而言是彈性需求,對于身體健康的中青年男性而言,則多半是剛性需求。要求丈夫們經(jīng)常禁欲并不現(xiàn)實,在古人看來恐怕還極不人道。畢竟《孟子》有云,“男女居室,人之大倫”嘛!
另一方面,古代最重要的生產(chǎn)力是人,而囿于當時惡劣的醫(yī)療衛(wèi)生環(huán)境,嬰幼兒夭折率又比較高。即便在醫(yī)療條件優(yōu)越的貴族和皇家,子女夭折也不鮮見。例如唐高祖李淵晉陽起兵之前生育的5個嫡出子女中即有1人(李玄霸)夭折,夭折率達20%;宋神宗趙頊生育子女24人,早夭14人,超過半數(shù);明成祖朱棣9個子女中有1人早殤,占比11%,也實在不低。為了儲備充足的勞動力,延續(xù)家族血脈,維系族群生存,古人不能放棄多產(chǎn)多育的傳統(tǒng)。
因而,在經(jīng)濟寬裕的人家,飽受生育之苦的女性不得不祭出一招“殺手锏”——允許丈夫收納媵妾、臨幸婢女,讓地位相對低微的女性分擔生育重任,分散難產(chǎn)風險,并兼顧繁衍后代的需要。后來,日本德川幕府,將軍后宮“大奧”制定“三十歲之后不再侍寢”的制度,似乎不近人情,其實正是基于避免高齡懷孕、防范難產(chǎn)風險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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