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來,貪官污吏一項是各個王朝國度最為頭疼的問題,一直到現(xiàn)在,21世紀的中國依舊在不停的反腐倡廉。而拋開現(xiàn)在,歷史上對于貪腐最為憎恨的皇帝,是明太祖朱元璋。他算是歷史上出身最低的皇帝父母就是因為有官員貪污而被害死的。
所以他在位時規(guī)定貪污60兩以上的銀子就會被斬首。手段及其殘忍,試圖為自己 親手打造一個最為清廉的政府。那么,明朝時的60兩又等于現(xiàn)在多少錢呢?是不是不夠官員生活,才會貪污呢?
我們以明代洪武二十五年左右為例子,當時正一品官的俸祿,也就是薪資是每月支米87石,一年是1044石。明朝的1石約等于現(xiàn)在的95公斤。而在當時,一兩銀子可以買兩石糧食。
1044石就約等于522兩銀子。換算到現(xiàn)在大米均3元一斤的價格,1044石=99180斤約等于現(xiàn)在297540元。一個一品官的年俸約摸是30萬左右。還沒有算上由于時代差異而形成的差價,而當時的60兩也就約莫是現(xiàn)在的7萬元左右。
在當時的社會形態(tài)下,真的不少了。所以朱元璋認為官員若是將自己所得的薪資全部用來養(yǎng)家,自然就是夠的,且還能有余錢將其存下來。于是他在稱帝之前,就曾下令李善昌、劉基、陶安等人制定了明朝的法令《大明律》,共頒布了285部法令。
他還命令儒家官員專門“解釋”法律和法令,以便每個人都知道。并且親自整理了歷史上第一本反腐教材《醒貪簡要錄》,大力推行普法教育。并且下令老百姓不管級別高低,都可以直接到首都舉報地方官員的腐敗犯罪,地方官員是不允許制止的。
通過這些嚴厲措施的實施,對貪官起到了很大的威懾作用。打破了一貫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慣例。為了防止各級官員貪污腐敗,朱元璋在中央機關設立了御史臺(后改為督察院),包括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們的職責是“整頓和彈劾各部門,分清錯誤,監(jiān)督各種方式”。
除此之外,監(jiān)察御史還有13種方式,其職責是“查處和糾正一切內(nèi)外部的官場弊病,或公開彈劾或封存彈劾規(guī)章制度”。并且他還設定了堪稱嚴酷的處罰措施。一方面為了嚴懲貪污官員,一方面又為了給威懾繼任官員。
朱元璋規(guī)定官員貪污臟銀六十兩以上的被要被斬首,然后剝皮,用稻草和石灰填充,掛在官府的桌案上,這就是 “剝皮揎草”酷刑。當然,除了以上的手段,還有一些諸如腰斬,貼加官,抽筋等酷刑。
對于那些貪腐的官員來說,簡直恨之入骨,是睡不醒的噩夢,但是相反對于百姓來說,卻讓百姓拍手稱快,因為這樣,他們就可以過上好日子了。雖然這些手段可以說是一個比一個的殘忍。
但是正是由于憎恨貪腐的朱元璋頒布的種種措施,對于當時的時代背景下充滿了積極意義。明朝初期的官場風氣可以稱得上是清正廉潔,貪官污吏幾乎見不到蹤影。百姓安居樂業(yè)。而明太祖朱元璋的反腐事例也為我們的今天敲響了警鐘,貪污只會是爛在泥里的樹根。
如果長久的不去管他,就會漸漸蔓延到整棵大樹。最后只能是全部倒下。我們要做的就是快刀斬斷樹根,割下爛根,健康生長!民眾如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要時刻以民眾,以百姓,以國家的利益為重。才是一個國家繁榮昌盛的根本,健康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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