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度是在西漢文帝到武帝之間漸次形成的。據(jù)《漢書·文帝紀》,文帝二年(前178年
)
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文帝
十五年
(
前165年
)
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
,
傅納以言?!敝链?/p>
,
賢良特舉策試之制正式形成。
又據(jù)《漢書·武帝紀》
,
元光元年
(
前134年
)
“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p>
至此
,
孝廉歲舉之制亦正式成立。
漢代察舉科目繁多
,
學者們一般將之分為特舉和歲舉兩大類
,
前者如賢良方正、明經(jīng)、明法等等
,
后者如秀才、孝廉等等。
察舉制的幾種類型
各科的性質(zhì)、標準以及程式等等。也得到了大致正確的揭示。大致說來
,
我們可以把漢代主要察舉科目進一步分為以下幾類:
1、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等科。它們兼有“求言”即征求吏民之政治意見的目的
,
往往施行于發(fā)生了災(zāi)異、動亂或其他重大政治問題之時
,
由皇帝下詔察舉
,
被舉者以“對策”形式發(fā)表政見
,
然后分等授官。
2、明經(jīng)、明法以及“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等科。
這類科目也為特科
,
但目的在于擢舉各類專門人才或特種人才。舉后也有相應(yīng)辦法加以檢驗
,
如明經(jīng)科要射策試經(jīng)等等。
3、秀才、孝廉二科。
這兩科以向中央朝廷定期貢士為目的
,
面向一切吏民;前者為州舉
,
后者為郡舉。這兩科最初沒有考試
,
舉后直接授官。
4、尤異、廉吏二科。
這兩科以擢舉地方官吏中之有功績吏能者為目的
,
亦為定期的歲舉。尤異科面向郡縣長官
,
廉吏科面向六百石以下吏員。
中央一些官府的吏員
,
也有舉廉吏資格。此外
,
“計吏”亦有類似性質(zhì)
,
與廉吏相近。除此以外
,
公府“高第”與“光祿四行”
,
亦有察舉科目性質(zhì)。
前者面向公府征辟的掾?qū)?/p>
,
后者面向中央郎衛(wèi)“三署”的郎官。公府掾與三署郎有一定職事
,
但又是士人居之“以觀大臣之能”、熟悉中央政務(wù)以待遷調(diào)的一個特殊候選環(huán)節(jié)。
故此二科兼有察舉與銓選的雙重意味。
察舉制取士的淵源和方式
1、察舉制取士的淵源
漢代的這種察體制的形成
,
首先有一個漸變過程作為基礎(chǔ)。它與戰(zhàn)國之時業(yè)已流行的薦舉選官之法有著密切的淵源關(guān)系。
在春秋以及春秋以前的封建貴族制下
,
世卿世祿制在選官中占據(jù)主導地位。
天子、公侯、諸卿、大夫
,
大抵生有其位
,
甚至可以說是“親親而愛私”
,
以宗法親緣關(guān)系和貴族身份
,
確定居官資格。
戰(zhàn)國以降
,
隨著文明的發(fā)展
,
宗法親緣關(guān)系對政治生活的支配日益動搖
,
貴族政治日趨衰微。
社會分化使政治和行政成了專門化的自主領(lǐng)域
,
并要求著更高級的組織形式
,
具備更高的能力與效率
,
以適應(yīng)日益復雜化的社會生活。
因此,那種分科分層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的、運用合理技術(shù)并嚴格遵循法典法規(guī)的官僚科層式行政組織便得到了迅速發(fā)展
,
并以“變法”的形式在列國普及開來。
這種處于不可抑制的發(fā)展之中的官僚政治
,
要求非人格化和普遍主義
,
這與宗法封建制的“親親而愛私”格格不入;在選用官員上它要求錄用具備專門知識技能者
,
這也與“世官”的方法斷不相容。
文化的繁榮與普及
,
使更多的社會成員、甚至下層成員都獲得了學習知識技能的機會
,
從而促成了“士”這一階層的壯大與活躍。
在從“學在官府”到“學下私人”的變動之中
,
貴族喪失了對文化的壟斷
,
他們反而經(jīng)常要向布衣游士征詢政治見解和學習文化知識。于是“世官”的制度日益受到挑戰(zhàn)。
孔子有“舉賢才”之語
,
韓非有“因能授官”之說
,
墨子稱“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
,
有能則舉之
,
無能則下之”
,
這皆可視作對傳統(tǒng)世官制的批判。
在“尚賢”與“尊官”取代著“親親”與“愛私”的歷史進程之中
,
“薦舉”便成了日益普遍的選官方式。在客卿制、養(yǎng)士制下
,
士人遞相薦引
,
成了新式官吏的重要來源。
如《戰(zhàn)國策·齊策》所記
,
“淳于髡一日而見七人于宣王”
,
“鄒忌事宣王
,
仕人眾”
,
王斗“舉士五人仕官”;《史記·商君列傳》記秦孝公“求賢國中”
,
景監(jiān)薦上商鞅;又《禮記·檀弓下》稱趙文子知人
,
所舉晉國管庫之士七十余人
,
皆此類也。
由于君主和有司不可能對每一官職的合適人選了如指掌
,
便不能不依賴于各種形式的廣泛推薦。
當然在最初
,
這類薦舉行為在舉主資格、舉人標準、考校方法、銓任方式等等方面
,
肯定是較為散漫無章的。
在嚴密系統(tǒng)的制度形成之前
,
那種粗糙的萌芽狀態(tài)
,
是必經(jīng)的階段。
漢代的察舉諸科
,
便是在此前各種薦舉選官方法的基礎(chǔ)之上
,
逐步演變而成的。在戰(zhàn)國以來的某些選官思想和選官方式之中,我們能夠找到其雛形或影子。
2、察舉制“四科”取士的方式
賢良方正等科要求被舉者對策陳政
,
并根據(jù)其政見高下授以官職。
這種以言取士的方法
,
可以追溯到戰(zhàn)國的策士游說求官之風。戰(zhàn)國號稱“布衣馳騖之時而游說之秋”
,
士人經(jīng)引薦而以獻說進言得官
,
形成了時代的特色而這些游說者
,
往往被稱為“策士”?!安摺庇兄\略之意。《禮記·仲尼燕居》注:“策
,
謀也。”賈誼有《治安策》謀劃政略?!安摺庇滞ā皟浴?/p>
,
即簡冊。蔡邕《獨斷》:“策者
,
簡也?!?/p>
董仲舒
《漢書》稱董仲舒因察舉而對“天人三策”
,
又記作“及仲舒對冊”?!稇?zhàn)國策》記載了大量策士獻上的謀略及其與君主的對答
,
這暗示了這種對答常常是有記錄的
,
載之于“策”上。
漢代賢良入朝
,
君主設(shè)問而書于簡策之上使之應(yīng)對
,
稱“策問”;賢良之應(yīng)對則稱“對策”。發(fā)展之中這種方式就開始程序化、規(guī)范化了。漢代有“求言”性質(zhì)之特科
,
還有“有道敦樸有行義”、“明陰陽災(zāi)異”等等
,
皆賢良一科之變體。
漢代的另一些特科
,
如“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明經(jīng)”、“明法”、“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等等
,
舉后也各有檢驗辦法
,
但這種檢驗與賢良對策大為不同
,
它們不是為了“求言”,而是為了考察特種人才的專門技能。
這在先秦亦有其事
,
如向君主薦使、薦將、薦相之類。趙惠文王“求人可使報秦者”
,
繆賢薦舍人藺相如;燕太子丹“求為報秦王者”
,
鞠武為薦田光
,
田光又薦荊軻
,
亦此類也。
秀才與孝廉為歲舉之科
,
可以說是察舉制度最主要和最典型的形式。
定期地貢上人才以供君主任用
,
在古代典籍中已有其說。如《禮記·射義》:“諸侯歲獻貢士于天子
,
天子試之于射宮。
”
又《禮記·王制》:“命鄉(xiāng)論秀士升之司徒
,
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
,
而升之學
,
曰俊士?!抉R辨論官材
,
論進士之賢者以告于王
,
而定其論。論定
,
然后官之。
”
又《周禮·地官·鄉(xiāng)大夫》:“三年則大比
,
考其德行道藝
,
而興賢者能者?!l(xiāng)老及鄉(xiāng)大夫群吏
,
獻賢能之書于王
,
王再拜受之
,
登于天府
,
內(nèi)史貳之。
”
又《管子·小匡》記每年正月之朝,君主令鄉(xiāng)長舉“居處為義、好學、聰明、質(zhì)仁、慈孝于父母、長悌聞于鄉(xiāng)里者”,舉“有拳勇、股肱之力、筋骨秀出于眾者”:“于是乎鄉(xiāng)長退而修德進賢
,
桓公親見之
,
遂使役之官。公令官長
,
期而書伐以告
,
且令選官之賢者而復之。設(shè)問國家之患而不災(zāi)
,
退而察問其鄉(xiāng)里
,
以觀其所能
,
而無大過
,
登以為上卿之佐
,
名之日三選?!?/p>
“三選”
,
謂鄉(xiāng)長、官長與君主三次選舉考察。其事又見《國語·齊語》。上述諸侯與地方官定期舉賢貢士之制
,
或有理想成分而不能全指為信史
,
但其所敘之制
,
與漢代察舉確有相似。
尤異與廉吏二科
,
是根據(jù)功次吏能加以察舉的。
戰(zhàn)國之時考課制度已有相當發(fā)展,《商君書》、《韓非子》、《戰(zhàn)國策》等史籍之中
,
都有相關(guān)設(shè)想或記載。《尚書·堯典》:“三載考績
,
三考黜陟幽明”;《周禮·天官·大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
,
?受其會
,
聽其致事
,
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边@都把考課與官員的黜陟誅賞聯(lián)系起來。
戰(zhàn)國之考課或伴之以誅賞
,
未必皆加之以黜陟。如齊威王時
,
即墨大夫因政績可觀而得萬家食邑之賞
,
阿大夫則因“田野不辟
,
民人貧窮
”
而被烹。但官僚政治之發(fā)展
,
必然會使功次年勞成為常規(guī)性的晉升標準。
《周禮·天官·大宰》記“以八統(tǒng)詔王馭萬民”
,
“八統(tǒng)”之中“五曰保庸”
,
“七曰達吏”
,
鄭玄注曰:“保庸
,
安有功者”
,
“達吏
,
察舉勤勞之小吏也?!?/p>
孫治讓《周禮正義》釋“達吏”:“小吏爵秩卑猥
,
有勤勞者
,
則亦察舉之
,
俾通于上
,
故謂之達”
,
“蓋周制
,
公孤以上卿皆以世族為之
,
其大夫、士以下
,
則多參用庶族
,
故小吏積勞
,
亦得馴至達官也?!?/p>
戰(zhàn)國時代隨官僚政治之發(fā)展
,
“吏”之群體日益重要
,
吏員積功累勞而舉至達官
,
這種制度很可能處于迅速發(fā)展之中。
總之
,
先秦的“薦舉”選官方法和思想
,
構(gòu)成了漢代察舉制度得以誕生的條件與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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