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婚姻制度的核心是夫權(quán)、族權(quán)(包括父權(quán)),它完全是為了傳宗接代、祭祀祖先,所以它以家族為中心,而不是以個人意愿為準?;橐龅某闪⑼耆懦优囊庵??!案改钢藉浴笔欠饨ɑ橐龅暮戏ㄐ问?。父母、祖父母等尊親屬對家中卑幼依法享有主婚權(quán)。男女青年自定終身,被看作是傷風敗俗、玷辱門庭的丑事,不僅要受到責罰,還得被迫離散?!盀榛橹ǎ赜行忻健钡牧曀?,在東周時便有,到唐代已成為法律制度,違反法律的嫁娶,媒妁也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封建的禮法對結(jié)婚有種種限制:一是同姓不婚。唐律規(guī)定,同姓為婚者,各判徒刑二年,宋明清各代也承襲這個規(guī)定。二是親屬不得為婚。三是良賤不得通婚,奴娶良人為妻,徒一年半,女家減一等,并強迫離異,主人知情杖一百。此外,還有尊卑不婚、宗妻不婚、奸逃不婚、居尊親喪不得嫁娶、妻居夫喪不滿期不得再嫁、父母被囚禁時不得再嫁,等等規(guī)定。
封建婚姻的成立有兩個主要條件:一是門當戶對。不同等級之間的男女是禁止通婚的。唐律規(guī)定,奴婢私嫁良人為妻者,準盜論。即使在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也有很深的門第觀念,門不當戶不對不得通婚。二是財產(chǎn)多寡。封建社會實行聘娶婚,交付聘禮或聘金后,婚姻才算成立,實際上這是買賣婚姻。
唐律在離婚問題上對夫妻有極不平等的要求和規(guī)定。離婚有三種形式。一是“出妻”,或叫“休妻”。這是法定的最主要的離婚形式。唐律沿用漢律的“七去三不去”(或叫“七出三不出”)的規(guī)定,凡是妻子有下列七種情況之一者,丈夫有權(quán)離棄她。這七種情況是:不事公婆、無子、淫佚、妒忌、有惡疾、多言、盜竊。這七條除盜竊一條關(guān)系本人品德外,其它六條都與家族利害有關(guān)。例如,無子便不能傳宗接代,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就是這個意思。又如,不事公婆這條,沒有客觀標準,全看公婆高興。丈夫為了盡父母的孝心,為了一點小事也可以休妻。南北朝時劉讞的妻子王氏,在墻上鉆孔掛東西,不慎讓墻土落到婆婆孔氏的床上,孔氏不悅,劉讞立即休了妻。南宋時的陸游和妻子唐婉,也是“七出”制度下的犧牲品。所謂“三不去”,是下列三種情況下不能休妻:堅持舅姑之喪,娶時賤后貴,有所受無所歸,女方無娘家可歸。另一種離婚形式是“義絕”。丈夫?qū)ζ拮拥募易?,或者妻子對丈夫的家族,犯有毆殺、奸淫、謀害等為,被認為夫妻情義絕裂,構(gòu)成當然的離婚條件,不論夫妻雙方本意如何,都必須離婚。第三種離婚形式是“和離”,相當于近代的協(xié)議離婚?!短坡伞艋槁伞芬?guī)定:“若夫婦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薄安蛔奔床惶幮?。這一規(guī)定對減輕婦女痛苦有積極意義。在封建夫權(quán)統(tǒng)治下,實際上“和離”并不多見。無論哪一種離婚形式,婦女單方絕無離婚的自由。女方提出離婚被認為違背綱常、有乖婦道的事,根本不能為社會所容忍。做妻子的只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即使受到丈夫及其家人虐待,也只能忍受。
唐律以法律形式肯定封建家長制,一家之內(nèi),子必從父,弟必從兄,妻必從夫,全家都必須服從家長。家長由家庭中輩份最尊的男性擔任,具有很大的支配權(quán),子女的正當權(quán)利受到漠視。
封建法律規(guī)定卑幼對尊長負有種種義務(wù),其中主要是扶養(yǎng)義務(wù)。不盡義務(wù)為“不孝”,而不孝是“十惡大罪”之一,要受到最嚴厲的刑罰制裁。夫與妻的關(guān)系也是尊與卑的關(guān)系,妻子必須從屬丈夫,如果妻子控告丈夫,是“干名犯義”的犯罪行為。名指名份,義指情義,“干名犯義”罪是封建法律對卑幼控告尊長的行為規(guī)定的一種罪名。
總之,唐律以法律強制手段,確認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封建倫常關(guān)系,其目的是維護封建統(tǒng)治秩序。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guoxue/160470.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或有版權(quán)異議的,請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wǎng)絡(luò),轉(zhuǎn)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 元代司法制度的變化
下一篇: 漢代的民法和經(jīng)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