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撰于元代,135卷,其中本紀19卷,志39卷,表4卷,列傳73卷,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興衰始末的重要文獻?!督鹗贰酚擅撁撝鞒志幾?,前后不到一年時間,是元修三史(宋、遼、金)之中質(zhì)量最高的。記載了阿骨打稱帝至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蒙古滅金,共120年的歷史。
金建立于1115年,亡于1234年,是中國東北地區(qū)女真族建立的一個重要政權(quán),創(chuàng)建人為金太祖完顏曼。1125年滅遼,次年滅北宋。后遷都中都,再遷都至汴京(今河南開封)。金國是當時中國華北地區(qū)的一個強大政權(quán),其全盛時期的統(tǒng)治范圍東北到日本海、黑龍江流域一帶;西北到河套地區(qū);西至西夏;南以秦嶺到淮河一線與南宋交界。
金國建立后,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有所發(fā)展,尤其從原北宋地域內(nèi)學習了種植技術(shù),如松花江畔的肇州、冷山一帶,不僅種植五谷和蔬菜,還從外地移植回鶻豆、西瓜、紅芍藥、桃樹、李樹等。同時,由于當時女真族的文化還很落后,對宋地存在與流行的諸多社會文化沒有吸收利用,致使部分社會文化夭折。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許多研究者認為金朝統(tǒng)治時期對茶產(chǎn)業(yè)與茶文化的發(fā)展沒有起到太大的推動作用,統(tǒng)治階層對發(fā)展茶產(chǎn)業(yè)持懷疑,甚至否定態(tài)度。本文通過簡要考察分析《金史·志》之“第三十·食貨四”中關(guān)于茶的相關(guān)內(nèi)容,發(fā)現(xiàn)這種觀點不免有片面之處。
一、內(nèi)容簡析
《金史·志》于“第三十·食貨四”中關(guān)于茶的內(nèi)容主要集中于如下的記載:
茶。自宋人歲供之外,皆貿(mào)易于宋界之榷場。世宗大定十六年,以多私販,乃更定香茶罪賞格。章宗承安三年八月,以謂費國用而資敵,遂命設(shè)官制之。以尚書省令史承德郎劉成往河南視官造者,以不親嘗其味,但采民言謂為溫桑,實非茶也,還即白上。上以為不干,杖七十,罷之。
四年三月,于淄、密、寧海、蔡州各置一坊,造新茶,依南方例每斤為袋,直六百文。以商旅卒未販運,命山東、河北四路轉(zhuǎn)運司以各路戶口均其袋數(shù),付各司縣鬻之。買引者,納錢及折物,各從其便。
五月,以山東人戶造賣私茶,侵侔榷貨,遂定比煎私例,罪徒二年。
泰和四年,上謂宰臣日:“朕嘗新茶,味雖不嘉,亦豈不可食也。比令近侍察之,乃知山東、河北四路悉椿配于人,既日強民,宜抵以罪。此舉未知運司與縣官孰為之,所屬按察司亦當坐罪也。其閱實以聞。自今其令每袋價減三百文,至來年四月不售,雖腐敗無傷也。”
五年春,罷造茶之坊。三月,上諭省臣日:“今雖不造茶,其勿伐其樹,其地則恣民耕樵。”六年,河南茶樹槁者,命補植之。十一月,尚書省奏:“茶,飲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歲上下競啜,農(nóng)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屬。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歲費不下百萬,是以有用之物而易無用之物也。若不禁,恐耗財彌甚?!彼烀咂芬陨瞎?,其家方許食茶,仍不得賣及饋獻。不應留者,以斤兩立罪賞。七年,更定食茶制。
八年七月,言事者以茶乃宋土草芽,而易中國絲綿錦絹有益之物,不可也。國家之鹽貨出于鹵水,歲取不竭,可令易茶。省臣以謂所易不廣,遂奏令兼以雜物博易。
宣宗元光二年三月,省臣以國蹙財竭,奏日:“金幣錢谷,世不可一日闕者也。茶本出于宋地,非飲食之急,而自昔商賈以金帛易之,是徒耗也。泰和間,嘗禁止之,后以宋人求和,乃罷。兵興以來,復舉行之,然犯者不少衰,而邊民又窺利,越境私易,恐因泄軍情,或盜賊入境。今河南、陜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銀二兩,是一歲之中妄費民銀三十余萬也。奈何以吾有用之貨而資敵乎?!蹦酥朴H王、公主及見任五品以上官,素蓄者存之,禁不得賣、饋,余人并禁之。犯者徒五年,告者賞寶泉一萬貫。
宋金對峙之時,雙方曾在邊境處開設(shè)貿(mào)易區(qū)。茶貿(mào)易則在宋朝于邊界處開設(shè)的“茶榷場”內(nèi)進行。金世宗:完顏雍,謚號仁孝皇帝,大定是其年號,自1161年至1189年,共存29年。大定十六年即1176年。當時出現(xiàn)了較嚴重的私茶買賣,所以政府改定了賞罰標準加以控制。到章宗時(即完顏臻,謚號英孝皇帝,1189—1208),開始推進造茶運動。承安三年八月,即1198年設(shè)置專門官員主持茶葉制造管理。當時尚書省令史承德郎劉成視察河南造茶情況時,沒有親自品嘗茶的味道,而是聽百姓說并非茶葉,而是“溫?!保瑩?jù)此向章宗如實稟報。結(jié)果,劉成因此丟了官職,并遭受了皮肉之苦,杖責七十。這一定程度表明當時金朝政府對茶葉生產(chǎn)與管理已經(jīng)非常重視。
章宗承安四年三月,即1199年又在淄、密、寧海、蔡州開設(shè)“造茶坊”,用來推進茶葉生產(chǎn)。每袋茶為一斤,價值600文錢,這種做法是通用的,但與4年后的價格2兩銀子相差很多。當時因為不允許平民百姓私自販運,所以由山東、河北四路轉(zhuǎn)運司根據(jù)各路人口情況來分配茶葉,然后再分配至各縣級政府,由政府公開出售。方法是欲購茶者先用錢或以物折錢買入茶引,再憑茶引購茶。這種做法與宋朝方法一致。表明當時茶葉流通與茶業(yè)管理方面宋與金已經(jīng)有了諸多交流,或金直接學習了宋的做法。
同時,通過這一記述也說明當時茶生產(chǎn)與茶供應、銷售是由金政府統(tǒng)一管理的,民間商業(yè)性的茶貿(mào)易流通受到嚴格控制。這也反映在下文的記載中。
在五月時,即在章宗頒布“統(tǒng)生產(chǎn)、統(tǒng)供應、統(tǒng)銷售”政策后兩個月,山東出現(xiàn)了私自制造、販賣茶葉的案例,以侵害專賣物品入罪,比照當時“煎私礬”的判罪方法,對私自造賣茶的人判入獄2年。佐證了當時對茶葉管理之嚴格。
章宗泰和四年,即1204年,皇帝發(fā)現(xiàn)山東、河北等實行茶葉“統(tǒng)生產(chǎn)、統(tǒng)供應、統(tǒng)銷售”的四路并未真正按袋進行分配,而是以“椿”冒充茶葉。椿是一種落葉喬木,嫩枝葉可食,即我們平時所說的香椿。章宗的觀點是,雖然造的茶味道不太好,但卻是完全可以食用的,既然在四路制定了“茶配給”的政策就應該執(zhí)行以茶強民的方針,所以以它物冒充茶的現(xiàn)象應當治罪,其觀點是:無論是運司還是縣官哪個所為,都應治罪,即使按察司也脫不了千系。按察司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官職,行使監(jiān)察權(quán)。由此可見,章宗皇帝對此事是非常不滿的,也反映了當時他對茶葉配給的重視。
通過上面的記載來看,當時章宗很重視茶葉在國家中的作用,也用了嚴厲的法治措施來管理茶葉的生產(chǎn)與流通,這大大促進了金國領(lǐng)土內(nèi)飲茶之風的流行。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飲茶之風形成與盛行的同時,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從該政策制定的1199年至1204年出現(xiàn)大量假茶的5年時間里,其執(zhí)行力存疑。
1205年春,由于假茶已經(jīng)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所以廢除了“造茶坊”。造茶坊從1199年設(shè)立到1205年壽終正寢共存在6年時間。但明確要求,造茶坊內(nèi)所植茶樹不得砍伐,其內(nèi)的土地可由農(nóng)民耕種。一個典型的例子是:造茶坊停辦的第二年,即1206年,原河南造茶坊內(nèi)的茶樹出現(xiàn)干枯死亡現(xiàn)象,章宗隨即命令補植茶樹。同年11月,尚書省提交了一份奏折,其主要內(nèi)容為:“茶并非必用之物,也是飲食的次要之物,而近幾年上下興起飲茶之風(比歲上下競啜),農(nóng)民中更是盛行飲茶,市井茶肆也很多;商人們用絲絹之類的物品易茶,每年交易額不下百萬之多,那么就成了以有用的物品換取無用的茶葉,如果不禁止這種現(xiàn)象,就會產(chǎn)生巨大的浪費?!闭伦诼犃诉@一番上奏下令:七品以上的官員家庭才可以喝茶,但不得買賣,也不得饋贈別人。有茶者不承諾自用的,以茶的重量立罪。1207年,由此改定“食茶制”。
這展現(xiàn)了當時章宗推行的“造茶坊”制產(chǎn)生的重要影響,以致社會飲茶成風。由于飲茶量的大增,促進了金宋茶貿(mào)易的發(fā)展,金國商人主要以絲絹換取宋朝的茶葉。所以當尚書省提交奏折時,章宗才設(shè)定了飲茶的嚴格限制。這對飲茶之風的延續(xù)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但限制民間飲茶的執(zhí)行程度并不理想。
章宗還頒布了其他方面的措施。1208年7月,上書者奏請章宗,認為茶只是宋朝的“土草芽”,所以用絲棉錦絹來換不值。由于制鹽業(yè)較發(fā)達,取鹽容易,所以可以用鹽來換取茶葉。省臣上奏用來換茶葉的物品過于單一,所以奏令以各類雜物交易獲得茶葉。
這一措施又加大了與宋朝的茶貿(mào)易往來,但自此后5年之內(nèi),主要的交易物仍然是絲棉錦絹之物。對此,宣宗時省臣的上書中有所體現(xiàn)。所以二者構(gòu)成了一種矛盾現(xiàn)象,限制普通百姓飲茶,限制民間茶葉流通,卻加大與宋朝的茶葉貿(mào)易。
這一矛盾現(xiàn)象一直維持著,經(jīng)衛(wèi)紹王完顏永濟,到宣宗元光年間,又有省臣對這一情況上奏。元光二年三月(1223),省臣以國家困難、財力枯竭上奏表達了這樣的觀點:金錢與糧食一日不可缺,但茶本產(chǎn)自于宋朝之地,也不是飲食中最重要的,但一直以金銀棉絹易茶,成為一種無用的消耗。泰和年間(1208)曾明令禁止這一現(xiàn)象,但宋朝方面的求和導致政策終止。雙方兵事再起后,又禁止以金銀棉絹易宋朝之茶,卻屢禁不絕,而且民間走私,可能導致泄露軍情,或盜賊入境。陜西、河南共50郡,每個郡日消費量大約為20袋茶,每袋價值白銀2兩,那么一年中就消耗掉白銀30余萬兩。這何異于用已有用之物資助敵人呢?宣宗聽了這番上奏后,命親王、公主及五品以上官員儲存有茶的不得出售也不得贈于他人,其他人同樣如此禁止。若有人觸犯,將治罪入獄5年,而告發(fā)者將給予重獎(寶泉一萬貫)。
文中有一處需要注意,即關(guān)于陜西、河南50郡消費茶耗銀的計算問題。在本部分注12中有對這句話的注解:“袋直銀二兩是一歲之中妄費民銀三十余萬也。按上文‘五十余郡,郡日食茶二十袋’,是每日千袋,袋直銀二兩則一歲妄費七十余萬,如袋直銀一兩則一歲妄費三十余萬,二字或三字必有一誤?!奔慈绻疵看?兩銀的話,那么50郡一年的耗銀量為:2×2050×365=730000兩。而如果按每袋1兩計算的話為365000兩。所以文中如果袋值2兩是正確的,那么年消耗就應為70余萬兩,而不是30余萬兩;如果是每袋1兩,那么年消耗則為30余萬兩。由此推測,每袋的價格和年消耗總額之中必有一個是錯誤。這也是注釋中所提出的觀點。
這段文字記載了宣宗時陜西、河南飲茶的興盛,暗示了從皇室到官員大臣再到平民百姓都廣泛用茶,導致與宋朝的私茶貿(mào)易不能禁絕,也消耗了大量的金錢。但在章宗禁茶買賣后,實質(zhì)并未能夠真正取得實效,從而出現(xiàn)了民間持續(xù)的飲茶之風。宣宗聽了這番上奏后,加大了茶葉流通懲治力度,由7年前的以茶的重量定罪轉(zhuǎn)變?yōu)橹苯尤氇z5年,同時也重獎舉報者。
二、結(jié)論
從《金史·志》之“第三十·食貨四”中關(guān)于茶的這些記述中可以推斷出金朝時茶葉貿(mào)易、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特征:首先,女真族很快接受了宋朝的飲茶風俗,尤其金入侵河北、陜西、河南等地后,當?shù)氐娘嫴栾L氣直接影響了女真族對茶的態(tài)度。其次,金朝曾開展了“統(tǒng)生產(chǎn)、統(tǒng)供應、統(tǒng)銷售”模式,但“造茶坊”運行6年后停辦,供應與銷售也在1205年后受到了極大限制,這一變化對飲茶與茶葉流通起到了一定阻礙作用。再次,金朝政府對茶樹比較注重保護,因此在政策幾經(jīng)變動的情況下沒有傷及茶樹的種植。第四,金朝的一些限制政策雖起到了一定消極作用,但未真正阻止金與宋民間的茶葉往來,這成為金地茶葉飲用與產(chǎn)業(yè)發(fā)展最重要的推動力量。
金代也有“散樂”?!督鹗贰份d:“散樂。元旦、圣誕稱賀,曲宴外國使,則教坊奏之?!睋?jù)史料載,金代的散樂似乎并不發(fā)達,因為“其樂器名曲不傳”。散樂,歷來有俳優(yōu)戲謔的表演特點。這一點大概金代也不例外。不知是何原因,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十一月間,金代朝廷曾經(jīng)下令禁止散樂表演藝人“以歷代帝王為戲”,否則就要科以重法。這也許是因為金時的散樂在表演內(nèi)容上比前代更加敢于貼近現(xiàn)實生活吧。金章宗泰和初年(約1201),由于散樂樂工人數(shù)太少,大概已經(jīng)不能應付宮廷享樂的需要,所以曾經(jīng)有過以渤海人、漢人教坊樂工及大興府藝人“兼習”散樂以備用的歷史。
1 史記 西漢 司馬遷 130
2 漢書 東漢 班固 100
3 后漢書 南朝 范曄 120
4 三國志 西晉 陳壽 65
5 晉書 唐朝 房玄齡等 130
6 宋書 南朝 梁沈約 100
7 南齊書 南朝 梁蕭子顯 59
8 梁書 唐朝 姚思廉 56
9 陳書 唐朝 姚思廉 36
10 魏書 北齊 魏收 114
11 北齊書 唐朝 李百藥 50
12 周書 唐 令狐德棻等 50
13 隋書 唐 魏征等 85
14 南史 唐 李延壽 80
15 北史 唐 李延壽 100
16 舊唐書 后晉 劉昫等 200
17 新唐書 宋朝 歐陽修、宋祁 225
18 舊五代史 宋 薛居正等 150
19 新五代史 宋 歐陽修 74
20 宋史 元朝 脫脫等 496
21 遼史 元 脫脫等 116
22 金史 元 脫脫等 135
23 元史 明朝 宋濂等 210
24 明史 清朝 張廷玉等 332
二十四史,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它上起傳說中的黃帝(前2550年),止于明朝崇禎十七年(1644年),計3213卷,約4000萬字,用統(tǒng)一的有本紀、列傳的紀傳體編寫。
1921年,中華民國總統(tǒng)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為“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將新元史列入,而改將《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蛘撸绻麑蓵剂腥胝?,則形成了“二十六史”。
二十四史的歷史
三國時社會上已有“三史”之稱?!叭贰蓖ǔJ侵浮妒酚洝贰ⅰ稘h書》和東漢劉珍等寫的《東觀漢記》?!逗鬂h書》出現(xiàn)后,取代了《東觀漢記》,列為“三史”之一?!叭贰奔由稀度龂尽?,稱為“前四史”。
歷史上還有“十史”之稱,它是記載三國、晉朝、宋、齊、梁、陳、北魏、北齊、北周、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的合稱。后來又出現(xiàn)了“十三代史”?!笆贰卑恕妒酚洝?、《漢書》、《后漢書》和“十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礎(chǔ)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明代又增以《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合稱“二十一史”。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總名“二十二史”。后來又增加了《舊唐書》,成為“二十三史”。后來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舊五代史》也被列入正史,經(jīng)乾隆皇帝欽定,合稱“欽定二十四史”。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武英殿刻印的《欽定二十四史》,是中國古代正史最完整的一次大規(guī)模匯刻。
在中國古代,“二十四史”被稱為“正史”?!罢贰边@個名稱見于《隋書·經(jīng)籍志》:“世有著述,皆擬班、馬,以為正史?!碑斍』实蹥J定“二十四史”以后,“正史”一稱就被“二十四史”所專有,取得了“正統(tǒng)”史書的地位。
1920年,柯劭忞撰《新元史》脫稿,民國十年(1921年)大總統(tǒng)徐世昌以《新元史》為“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
我國是世界上最重視歷史的國家之一。我國民族有著忠實記載歷史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這種傳統(tǒng)使得我國在幾千年來能夠保存下大量的歷史資料,史料之豐富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不能媲美的。這部《二十四史》,就是從漢武帝時起,到清朝乾隆年間止,經(jīng)過歷代史學家們編著積累而成的。
這套史書,總共3249卷,約有4000萬字。它記敘的時間,從第一部《史記》記敘傳說中的黃帝起,到最后一部《明史》記敘到明崇禎17年(公元1644年)止,前后歷時4000多年,可以說是我國的一部比較完整、系統(tǒng)的“編年大史”。《二十四史》的內(nèi)容非常豐富,它包含著大量的歷史資料。它不僅記載了歷代經(jīng)濟、政治、文化藝術(shù)和科學技術(shù)等各方面的事跡,而且還曲折地反映了社會的階級斗爭和人民的一部分真實生活情況;有關(guān)統(tǒng)治階級內(nèi)部矛盾的材料,更是觸目皆是。
《二十四史》雖然具有許多優(yōu)點,但是它都是出自封建史學家之手,存在很多問題。從隋文帝楊堅禁止私人修史以后,史書的編寫完全由官府掌握。朝廷設(shè)官修史,一般都由當朝宰相監(jiān)修。因此,歌頌帝王的文治武功,抹煞人民的作用和成就,歪曲階級斗爭的事實真相,丑化農(nóng)民起義領(lǐng)袖的形象,用封建道德標準來褒貶人物等,比比皆是。歷代的封建王朝,都妄圖用修史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二十四史》里的史料,是被封建統(tǒng)治階級挑選過的,有的甚至經(jīng)過歪曲和篡改。我們今天利用這些材料的時候,必須謹慎,要加以分析和批判。
世宗大定元年十月丙午,熒惑入太微垣,在上將東。丁巳,月犯井西扇北第二星。二年正月癸巳,太白晝見。閏二月戊寅,月掩軒轅大星;三月戊申,掩太微東藩南第一星;八月乙酉,犯井西扇北第二星;九月庚戌,犯畢距星。十月戊辰,有大星如太白,起室壁間,沒于羽林軍,尾跡長丈余。三年正月庚子,太白晝見,凡百有十日乃伏。五月辛丑,月入氐。七月庚戌,太白晝見,百二十有七日乃伏。八月丁未,月犯井距星。丙寅,太白晝見,經(jīng)天。十月庚辰,月犯太微垣西上將星。十一月庚寅,太白晝見。經(jīng)天。歲星入氐。凡二十四日伏。壬子,月入氐。四年正月戊子,熒惑、歲星同居氐。己丑,熒惑出氐。二月壬午,歲星退入氐,凡二十九日。九月丙午,月犯軒轅大星北次星。十一月丙申,月食,既。十二月辛卯,太白晝見經(jīng)天。癸卯,月掩房北第一星。五年正月癸亥,月掩軒轅大星北次星;八月丁酉,犯井東扇第一星。十一月癸丑,熒惑入氐,凡二十一日。六年二月丙申,月犯南半東南第二星;三月己未,入氐。四月辛丑,太白晝見,八十有八日伏。六月辛巳,太白晝見;經(jīng)天。九月壬子,太白晝見,百有三日乃伏;丙辰,經(jīng)天;十月壬辰,復晝見,經(jīng)天。十一月辛亥,金入氐,凡七日。庚申,太白晝見,經(jīng)天;十二月戊子,復見,經(jīng)天。癸巳,月犯上房北第二星。七年十月乙巳,火入氐,凡四日。十一月壬申,太白晝見,九十有一日伏。丁丑,歲星晝見,二日。八年正月癸未,月掩心大星;三月庚午,掩軒轅大星北一星。己丑,太白晝見,百五十有八日乃伏。五月丁卯,歲星晝見。八月甲午,太白軒轅大星。十月庚子,月掩熒惑;十一月庚午,犯昴。九年正月戊寅,月掩心后星;四月庚子,掩心前星;八月癸卯,掩昴;十二月丙戌,犯土。丁酉,太白晝見,十有六日伏。十年正月丙寅,月掩軒轅大星;七月庚子,犯五車東南星。八月戊申朔,木星掩熒惑,在參畢間。十一年二月壬戌,熒惑犯井東扇北第一星。八月癸卯,太白晝見,十二年五月辛巳,月犯心后星;
八月癸卯,犯心大星。辛亥,熒惑掩井東扇北第二星。九月丁亥,太白晝見,在日前,九十有八日伏。十月己酉,熒惑掩鬼西北星。歲星晝見,在日后,四十有七日伏。十三年閏正月辛酉,太白晝見,四十有九日伏。二月己丑,熒惑犯鬼西北星;三月癸巳朔,入鬼;次日,犯積尸氣。六月辛未,月犯心前星。十月乙丑,歲星晝見于日后,五十有三日伏。十四年三月辛丑,太白歲星晝見,十有八日伏;丙辰,二星經(jīng)天,凡二日。六月己未,太白晝見,三十有九日;八月己卯,晝見,又百三十二日乃伏。庚辰,熒惑犯積尸氣。十月丙寅,歲星晝見,六日。十五年十一月甲子,太白晝見,八十有六日伏。
十二月乙丑,月掩井西扇北第一星。十六年三月庚申,月食。五月甲寅,太白晝見,五十有四日伏。庚午,月掩太白;七月丁未,犯角宿距星;甲子,掩畢宿距星。八月丙子,太白犯軒轅大星。九月丁巳,月食。十月丁丑,熒惑入太微。十一月甲寅,月掩畢星。戊辰,太白犯軒轅大星。九月丁巳,月食。十月丁丑,熒惑入太微。十一月甲寅,月掩畢距星。戊辰,熒惑犯太微上將。十二月己丑,月掩太微左執(zhí)法。十七年春正月丙寅,熒惑犯太微西藩上相。九月庚戌,歲星、熒惑、太白聚于尾。十二月己巳,太白晝見,四十有四日伏。十八年七月庚辰,土星犯井東扇北第二星。九月己丑,熒惑犯左執(zhí)法。十二月甲午,鎮(zhèn)星掩井西扇第一星,凡十日。十九年正月甲戌,月食,既。三月甲戌,熒惑犯氐距星。四月丁巳,歲星晝見,凡七日。七月丙子,太白晝見,四十有五日伏;八月癸卯,犯軒轅御女。辛亥,熒惑掩南斗杓第二星。九月壬申,月掩畢大星。十一月辛未,熒惑掩歲星。十二月丁亥,月犯歲星。二十年二月己丑,月掩畢大星;三月丙辰,掩畢西第二星。二十一年二月戊子,月犯鎮(zhèn)星。戊戌,太白晝見。三月甲子,太白晝見。四月壬申,熒惑掩斗魁第二星,十有四日。六月甲戌,客星見于華蓋,凡百五十有六日滅。七月乙亥朔,熒惑順入斗魁中,五日。(以下史闕。)
二十二年五月甲申,太白書見,六十有四日伏。七月戊子,歲星晝見,二日。八月戊辰,太白晝見,百二十有八日,其經(jīng)天者六十四日。十一月辛未,熒惑行氐中。乙亥,太白入氐。辛巳夜,月食,既。癸未,熒惑太白皆出氐中。十二月戊戌,熒惑犯鉤鈐。二十三年五月己卯,月食,既。九月甲申,歲星晝見,五十有五日伏。十月辛酉,太白晝見,百四十有九日乃伏。十一月丁卯,歲星晝見,三十有三日伏。閏十一月庚申,歲星晝見,九十日伏。二十四年四月己未朔,太白晝見,百四十有五日乃伏。甲申,月掩太白。九月庚子,歲星犯軒轅大星,甲辰晝見,凡五十二日伏。十月壬申,太白、辰星同度。二十五年三月乙酉,太白與月相犯,九月丁亥,月在斗魁中,犯西第五星。十一月庚辰朔,歲星晝見,在日后,凡七十四日。壬午,太白晝見,在日后,百十有一日乃伏。十二月己未,月犯熒惑。甲子,太白晝見經(jīng)天。二十六年三月丙戌,熒惑入井。鎮(zhèn)星犯太微東藩上相。壬辰,月食。四月丁丑,熒惑犯鬼西南星。七月丙申,月掩心前星。八月乙亥朔,日月五星會于軫。十二月乙未,月掩心前大星,又犯于后星。二十七年五月壬子,月犯心大星。六月庚辰,太白晝見,百七十有三日乃伏。癸巳,月掩昴;七月丙午,犯房南第一星。是日,太白晝見經(jīng)天。十月己丑,太白入氐。十二月丁丑,月掩昴。二十八年正月己未,歲星留于房;甲子,守房北第一星。十一月丙申,鎮(zhèn)星入氐。庚子,太白晝見,在日前,四十有九日伏。十二月壬申,月掩昴。二十九年正月丁酉,土星留氐中,三十有七日逆行,后七十九日出氐。五月庚寅朔,太白晝見,在日后。六月丙辰,月犯太白,月北星南,同在柳宿。十一月己未,熒惑守軒轅,至戊辰退行,其色稍怒。十二月辛丑,月食,既。
章宗明昌元年二月丁亥,太白晝見。六月丁酉,月食,既。十二月乙未,月食。二年六月壬辰,月食。十一月乙丑,金木二星見在日前,十三日方伏而順行,危宿在羽林軍士、壘壁陣下,光芒明天。十二月戊子,木金相犯,有光芒。三年三月戊戌,熒惑順行犯太微西藩上將。四月丁巳,月食。己未,熒惑掩右執(zhí)法,色怒而稍赤。四年正月丙子,月有暈,白虹貫其中。八月己亥,卯初三刻,歲星見,未正二刻,太白見,俱在午位。其夜歲星留胃十三度,守天廩。十月戊申,月食。五年十月癸卯,月食。十一月癸丑,太白晝見,在日前,三十有三日伏。六年正月庚寅,太白晝見,在日前,百有二日乃伏。六月庚辰,復晝見,在日后,百六十七日,唯是日經(jīng)天。
承安元年四月,司天奏河津星象事,上諭宰相曰:?天道不測,當預防之。?八月壬戌,月食,九月壬午,太白晝見,在日前,百有七日乃伏。二年二月丁巳,太白晝見,在日后,百九十有五日乃伏;己未,經(jīng)天。是夜,月食,既。三年正月甲寅,月食。七月庚戌,月食。五年五月庚午,月食,六月庚戌,月掩太白。
泰和元年十一月辛酉,月食。二年五月己未,月食。三年三月癸未,月食。六月戊戌,太白晝見,在日后,百有十日乃伏。四年九月乙亥,月食。五年三月壬申,月食。閏八月己巳,月食。六年五月甲申,太白晝見,在日前,七十有六日;庚戌,經(jīng)天。六月辛未,歲星晝見,在日后;七月戊申,經(jīng)天。八月癸卯,月暈圍太白、熒惑二星。辛亥,歲星辰見,至夜五更,與東井距星相去七寸內(nèi)。癸丑,夜半有流星如太白,其色赤,起于婁宿。己未卯正初刻,太白晝見,在日前。其夜五更,熒惑與輿鬼、積尸氣相犯,在七寸內(nèi)。庚申卯正初,太白晝見,在日后。其夜五更初,熒惑在輿鬼、積尸氣中。壬申,太白晝見,經(jīng)天,在日后。十月丙午,歲星犯東井距星。十一月壬午,太白入氐。七年正月丙戌初更,月有暈圍歲、鎮(zhèn)二星,在參畢間。辛卯,月食。三月癸丑,月掩軒轅大星。七月戊子,月食。九月己卯初更,月在南斗魁中。旦,歲星在輿鬼中。八年正月丙戌,月食。七月戊戌朔,太白晝見,在日后。八月壬戌,太白、歲星光芒相及,同在張一度。十一月庚子未刻,有流星如太白者二,光芒如炬,幾一丈,起東北,沒東南。
衛(wèi)紹王大安元年正月辛丑,有飛星如火,起天市垣,尾跡如赤龍之狀,移刻散。二月乙丑朔,太白晝見,經(jīng)天。六月丁丑,月食。十月乙丑,月食熒惑。丙寅,歲星犯左執(zhí)法。二年正月庚戌朔,日中有流星出,大如盆,其色碧,西行,漸如車輪,尾長數(shù)丈,沒于濁中,至地復起,光散如火,移刻滅。二月,客星入紫微中,其光散如赤龍之狀。三年正月乙酉,熒惑入氐中,凡十有一日乃出。二月,熒惑犯房;閏月,犯鍵閉星;十月癸巳,犯壘壁陣。
崇慶元年春三月,日正午,日、月、太白皆相去咫尺。
宣宗貞祐元年十一月丙子,熒惑入壘壁陣。二年二月庚戌,月食。八月丁未,月食。
九月丁亥,太白晝見于軫。十一月庚辰,鎮(zhèn)星犯太微東垣上相。辛巳,熒惑犯房、鉤鈐。三年七月庚申,有流星如太白,其色青白,有尾出紫微垣北極之旁,入貫索中。己卯,月入畢,至戊夜犯畢大星。八月辛丑,月食,既。十二月庚寅,太白晝見于危,八十有五日伏。四年正月乙卯夜,中天有流星大如十,色赤長丈余,墜于西南,其聲如雷。二月己亥,月食。四月丁酉,太白晝見于奎,百九十有六日乃伏。六月丙申,歲星晝見于奎,百有一日乃伏。閏七月乙未,月食;辛丑,犯畢。十一月丙戌,月暈歲星,歲在奎,月在壁;己丑,犯畢大星;十二月戊午,復犯畢大星。
興定元年正月乙酉,月犯畢左股第二星。四月戊辰,太白晝見于井,百六十有二日乃伏。八月戊申,歲星晝見于昴,六十有七日伏。九月癸巳,月犯東井西扇第二星。十月癸丑,夜有流星大如杯,尾長丈余,自軒轅起貫太微,沒于角宿之上。十一月癸未,月暈歲星、熒惑二星,木在胃,火在昴。丙戌,太白晝見。十二月戊午,月食。二年六月乙卯,月食。八月壬戌,有流星大如杯,尾長丈余,其光燭地,起建星,沒尾中。一云自東北至西北而墜,其光如塔狀,先有聲如風,后若雷者三,窗紙皆震。十月庚申,月犯軒轅左角之少民星。十二月壬子,月食,既。三年五月庚戌,月食,既。壬子,太白晝見于參,三十有六日經(jīng)天,又百八十四日乃伏。七月壬寅初昏,在星自西南來,其光燭地,狀如月而稍不圓,色青白,有小星千百環(huán)之,若迸火然,墜于東北,少頃有聲如鼓。八月丁卯,歲星犯輿鬼東南星。己巳,歲星晝見于柳,百有九日乃伏。十一月乙巳,月食。癸丑,白虹二,夾月,尋復貫之。四年正月庚子,月犯東井。三月甲寅,歲星犯鬼、積尸氣。五月甲辰,月食;六月戊辰,犯鎮(zhèn)星。己巳,太白晝見于張,百八十有四日乃伏。十一月壬辰,歲星晝見于翼,六十有七日,夜又犯靈臺北第一星。五年正月辛丑,太白晝見于牛,二百三十有二日乃伏。司天夾谷德玉等奏以為臣強之象,請致祭以禳之。宣宗曰:?斗、牛吳分,蓋宋境也。他國有災,吾禳之可乎。?九月庚戌,歲星犯左執(zhí)法。閏十二月戊子,熒惑犯軒轅。甲午,月犯熒惑。戊戌,鎮(zhèn)星晝見于軫。己亥,太白晝見于室。六年正月辛酉,月犯熒惑;壬戌,犯軒轅。三月壬子,月食太白。癸亥,月食。丙寅,歲星犯太微左執(zhí)法。七月乙亥,太白經(jīng)天,與日爭光。八月己卯,彗星出于亢宿、右攝提、周鼎之間,指大角,太史奏:?除舊布新之象,宜改元修政以消天變。?于是改是年為元光元年。九月丁未,滅。壬申,月食歲星。
元光二年八月乙亥,熒惑入輿鬼,掩積尸氣;十月壬午,犯靈臺;十一月,又犯心大星。
哀宗正大元年正月丙午,月犯昴;三月癸丑,犯熒惑。是月,熒惑逆行犯左執(zhí)法。四月癸酉,熒惑犯右執(zhí)法。乙未,太白、辰星相犯。三年十一月丙辰,月掩熒惑。丁巳,熒惑犯歲星;庚申,犯壘壁陣。癸酉,五星并見于西南。十二月,熒惑入月。四年正月壬戌,熒惑犯太白。六月丙辰,太白入井。七月丁亥,熒惑犯斗從西第二星。五年五月乙酉,月掩心大星。七年十月己巳,月暈,至五更復有大連環(huán)貫之,絡(luò)北斗,內(nèi)有戟氣。十二月庚寅,有星出天津下,大如鎮(zhèn)星而色不明,初犯輦道,二日見于東北,在織女南;乙未,入天市垣,戊申方出;癸丑,歷房北,復東南行,入積薪,凡二十五日而滅。
天興元年七月乙巳,太白、歲星、熒惑、太陰俱會于軫、翼,司天武亢極言天變,上惟嘆息,竟亦不之罪也。八月甲戌,太白、歲星交。閏九月己酉,彗星見東方,色白,長丈余,彎曲如象牙,出角、軫南行,至十二日長二丈,十六日月燭不見,二十七日五更復出東南,約長四丈余,至十月一日始滅,凡四十有八日。司天奏其咎在北,哀宗曰:?我亦北人,今日之事,我當滅也,何乃不先不后,適丁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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