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guān)注微信公眾號“龍靈書道”免費學習海量書法視頻 蘇軾倡導(dǎo)書法的自主性,不依成法,戛然獨造。那么,蘇軾是否暗示隨意的書寫就能成為好的書法?不是,實際上他還有另外一個命題,即對于書法真諦的認知,這就是要求從學理上了解書法,以此支撐書法的創(chuàng)造。簡單來說,他輕視成法,以理為據(jù)。
中國古代的學理多本于《周易》陰陽對立統(tǒng)一的辯證思維,蘇軾繼承《周易》這一傳統(tǒng),結(jié)合道家、禪宗思想中的逆向思維來思考書法的學理,突破“法”的局限,得出了很多精辟的見解。關(guān)于這個問題,我們從兩個方面來介紹于“無法之法”,一是關(guān)于書法藝術(shù)構(gòu)成的辯證法。
一.無法之法
蘇軾在評價王安石的書法時說:“王荊公書得無法之法,然不可學,無法故。”
“無法之法”中,前一個"法"字是指前人約定俗成的法則,后一個“法”字是指突破了前人的種種法則而創(chuàng)造出來的全新法則,這個全新的法則與以前所有的范式都不雷同,卻又不違背書法的基本規(guī)律。按照以前的觀念,一個有成就的書法家,他要寫某種字體,一般是要按照他所選擇的某個范本來臨摹,即便是變成自己的樣子,但還能讓人一眼就看出學的是哪一家。蘇軾以為王安石的書法看不出學的哪一家,但自成一格,無固定的程序,所以說“不可學”。當然,蘇軾這里說“不可學”是相對的。王安石的書作比較率意,與歐、虞、顏、柳相比自然難學。
宋朝之前,書法領(lǐng)域流傳著很多刻苦用功的典故,張芝學習書法,池水盡墨;智永為了學習書法,三十年年不下樓等等。唐人比較認可通過錘煉技巧來達到神化的境界。當然,這些方法都是可取的。但是,任何一種方法,都可能走極端。書法中的功力若僅僅指技巧,則顯得狹隘。所以,蘇軾這些思想是讓那些只顧用功而不了解為什么用功的人警醒。不能說蘇軾就是要讓人們不向古代的經(jīng)典學習,而是告誡人們?nèi)绾螌W習。繼承是手段,創(chuàng)新是目的。若把這兩個方面結(jié)合起來,則更完整。若分開來對待,強調(diào)此而忽視彼,則容易產(chǎn)生偏頗。
蘇軾所說的“無法之法”是指突破前人的成法,或者說突破已有之法.創(chuàng)造出適合表達自己之意的“新法”。他贊揚吳道子的畫,所謂“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即是此意。這個“新法”并非任意獨行,而是基于對書法之理的把握。
蘇軾很關(guān)注事物之理.其思想具有思辨色彩和革新精神。他在《凈因院畫記》中說:
余嘗論畫,以為人禽、官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煙云,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與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jié)葉.牙角脈縷,千變?nèi)f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于天道,厭于人意。蓋達士之所寓也歟!
他把“常形”與“常理”作一對等范疇來分析,得出“常形”易見、易工,而“常理”則非通于自然天道而難達其旨。他盛贊文與可的畫,以其對所畫對象的“常理”有深刻領(lǐng)悟,而一般工匠雖然描摹細致人微,至于“常理”,則不能到。他認為“常形”只是具體的存在,而“常理”則關(guān)乎整個作品的生命,不得“常理”,則全功盡棄。
在《次韻子由論書》詩中,蘇軾說:“吾雖不善書,曉書莫如我。茍能通其意,常謂不學可?!边@里所謂“通其意”的“意”,就是書法之真諦。蘇軾說假如真懂得書法的奧秘,那就不必用功。這個見解顛覆了漢魏、晉唐以來重視“工夫”的傳統(tǒng)。我們可以說,到蘇軾這里,“工夫”被放逐了。
于此,我們可以將“理”與“法”作個歸結(jié):“理”,周流天下,是普遍規(guī)律;“法”是“理”的具體實現(xiàn),合乎“理”的自然也合“法”,而且可能是新的范式。蘇軾借此告訴人們學書法要通其“理”,鄙薄墨守成規(guī)。
有一些言論可以代表蘇軾對于書法常理的認識。他說:
書法備于正書,溢而為行草。未能正書,而能行草,猶未嘗莊語,而輒放言,無是道也。
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閥一,不為成書也。
上文第一條是強調(diào)書法藝術(shù)中法度的重要性,法度體現(xiàn)于正書,而行草書是相對于正書而存在的,只有在懂得法則的基礎(chǔ)上,才有相對的飛動。就好比一個物體的位置,假如沒有坐標或參照物,我們是沒有辦法來確定的。這是從生活經(jīng)驗中推導(dǎo)出來的一個常則,與“無法之法”并不矛盾。第二條是對書法藝術(shù)審美要素的完整總結(jié)。前人有“神采”“形質(zhì)”之說,也有“骨”“肉”之分,蘇軾把這些總結(jié)起來,形成了一個很有層次的系統(tǒng)。這個系統(tǒng)暗示書法的美也就是人的形體美與精神美的對象化。
二、書法構(gòu)成的辯證法與審美準則的靈活性
書法的美是如何形成的,除了上文所論表現(xiàn)自我和自然生命外,蘇軾還揭示了作為書法形式因素層面的一些規(guī)律,即書法的“勢”“韻律”“風格”等美感往往依靠對比而產(chǎn)生。他說:
貌妍容有顰,璧美何妨橢。端莊雜流麗,剛健含婀娜?!崧劰艜?,守駿莫如跛。
這些見解包含著矛盾雙方的對立統(tǒng)一。美和丑是互相依存的,西施之顰,更增其美;美玉未經(jīng)雕琢,更顯得質(zhì)樸。端莊、流麗是指字形構(gòu)造的視覺效果,剛健、婀娜是筆力的效果,兩者之間本來都是對立的,現(xiàn)在要求它們結(jié)合到一起,若只有其中一種性質(zhì),不能成為好的書法。為了表現(xiàn)迅疾的效果,最好的方式要用拖沓來映襯。
上文除了重視對立統(tǒng)一的原則,更重要的信息在于突破唐人完美的理想。唐太宗、孫過庭崇尚“盡善盡美”的儒家審美理念,即要求書作中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完美。蘇軾認為真正的美并非如此,而往往在形體方面有缺陷。這個思想源于道家哲學,《莊子》中的主人公有支離叟、佝僂老人、庖丁等,他們或是殘疾人,或是地位低下的人,但并不妨礙他們是與大道合一的人?;蛘驗樾诬|不全,反而讓他們能超越形軀,專注于精神的完善而達到至真之境。
蘇軾此論也暗示了這個道理,書法美的創(chuàng)造不必回避”缺陷”,字法、字形不必按照常規(guī)的“正確”。常規(guī)的“正確”也許會妨礙至境的實現(xiàn),常規(guī)的“正確“還可能導(dǎo)致書法藝術(shù)整體的單一化。
所以,蘇軾的辯證思維在某種程度上解放了書法的創(chuàng)造力,不再有諸多條規(guī),同時也昭示了品評準則的靈活性與多樣性。
對于真書與草書、大字與小字之間的關(guān)系,蘇軾也有獨到的見解。他說:
凡世之所貴,必貴其難。真書難于飄揚,草書難于嚴重;大字難于結(jié)密而無間,小字難于寬綽而有余。
蘇軾看出世間事物的相因相克,書法亦然。楷書做到工整,相對容易,難點在于既有法度而又能飄揚;草書的難處在于在飛動的同時,又能莊重。按照蘇軾的見解,大字的妙處在于有開闊氣勢的同時又非常嚴謹,小字的妙處在于給人以開闊之境。這些觀點,應(yīng)該是書法藝術(shù)的通則。
對于字的“肥”“瘦”,蘇軾說:
杜陵評書貴瘦硬,此論未公吾不憑。短長肥瘦各有態(tài),玉環(huán)飛燕誰敢憎?
針對杜甫的“書貴瘦硬方通神”之說,蘇軾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凌長”“肥瘦”不能作為評價書法好壞的標準,就如同楊貴妃與趙飛燕,一個豐滿、一個苗條,但都是公認的美人。書法也如此,關(guān)鍵是能否有自己的特點。至于蘇軾自己的書法,形態(tài)上還是偏向豐厚的。
上述問題都是對于書法常理的精辟闡述。由這些見解,我們也看得出他的思想很多是源于道家哲學,其中也有《周易》的辨證精神。(原題:《蘇軾的書“理”論》,作者:甘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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