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和媽落水該救誰,這個千古難題,司法部終于給出了答案:先救媽。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來對此答案進行下解析。......
女友和媽同時落水先救誰?24日晚上8時,司法部網(wǎng)站公布了今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參考答案: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先救媽是對的!
今年國家司法考試的第52題是多項選擇題,涉及到了女友與媽同時遇險先救誰的問題,考查的卻是不作為犯罪,不過場景變換了,這次不是落水,而是遇到火災。
題目:“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并給出了四個備選答案:
A.兒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時,其父甲、救生員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為犯罪
B.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誤認為自己無義務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過失的不作為犯罪
C.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幾口后將咖啡遞給丙,因擔心罪行敗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導致乙、丙均死亡。甲對乙是作為犯罪,對丙是不作為犯罪
參考答案是:ACD。也就是說,女友和媽同時遇險,只能救出一人的時候,國家要求你救媽!這答案一出,眾說紛紜。
法律解析
法律專家認為,該答案主要考慮到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義務?!稇椃ā芬?guī)定,成年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明確規(guī)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也就是說,女友和媽同時落水,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義務,而女友不在其列。
社會道德
男人可以選擇自己的女友,但不能選擇自己的媽。女友和媽同時落水,女友還可以再找,但老媽只有一個,而且未必女友能成為之后的老婆。拋卻主動救人的因素,另一個被動的因素,那就是當時的情境。如果女友正在身邊,而媽媽在很遠的地方,扔下女友不顧去救媽也會受到輿論的譴責。
如果女友換成老婆
如果不是女友而是妻子的話,甲對妻子和母親分別負有救助、扶助義務,所以甲就得抓緊時間努力救起兩人了!如果當時確實只能救助一人,而不存在救助其他人的可能性的情況下,行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
心理學說
救媽還是救女友,這個兩難選擇一直讓男人們很是頭疼。在心理學上,認為兩難選擇起源于心理沖突,沖突分為三種基本類型:雙趨沖突、趨避沖突、雙避沖突。雙趨沖突即兩個目標都對自己有吸引力,不想失去任何一方而又不得不選擇的情況。救媽還是救女友就屬于這種沖突。
面對雙趨沖突,需要考慮的因素是:
1、選擇機會的再生性:如果某種選擇的機會是更難得的甚至是不再生的,那么就應該優(yōu)先考慮。比如老媽,是不可以再生的,無法選擇的。
2、選擇目標的強度:即比較兩個選擇中哪一個的價值最有助于滿足選擇者的強烈需要。
3、選擇的后果:即優(yōu)先選擇必須是能夠較確定地帶來預期后果而不是可能性較小的目標, 其效果是較為持久而不是較短暫的,效果的產生是快的,選擇后的副作用小,選擇后的正面效應強,對其他價值的實現(xiàn)影響大等等。
女友和媽同時落水,救媽還是救女友這個問題,雖然某種形式上法律給了答案。但這樣的問題在真正面臨那個情境的時候,還是會困擾著準備做出選擇的那個人。這個問題,從人的內心世界來說,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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