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說法[Three taxes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在宋代史料中,三說法有多種含義。①沈括所言三說法:指博糴、便糴、直便三說。極邊以茶鹽等各類緊缺物資收購軍需稱直便;其中,又有緊茶鈔和慢茶鈔之分,分稱“緊便”和“慢便”(緊便指人中商人可持茶交引至交通便利、茶質(zhì)優(yōu)良的上三山榷務(wù)兌現(xiàn);慢便,則指交通不便,茶質(zhì)相對較差的下三山榷務(wù))。直便,即唐代飛錢制度的發(fā)展,由商人于沿邊入納現(xiàn)錢,再于京師請領(lǐng),有一定利潤。實行時間大致在宋初(1004~1040)。
②寇堿人中、鑿頭、便糴三說法。創(chuàng)始人為河北路轉(zhuǎn)運使寇城,實行時間和內(nèi)容同沈括三說法。人中即博糴,鑿頭即直便。
③人中錢、帛、金銀三說法。即商人在東京榷貨務(wù)交納錢、帛、金銀,官給券在沿江六榷務(wù)給茶的制度。始行時間為景德二年(1005),京師榷貨務(wù)通過人中,積聚大量金銀、錢、帛,人內(nèi)庫,以充糴本。
④三說交引法。指官府以榷管物資償付人中軍需品的搭配比例。實質(zhì)上是三分法,即以三等茶價兌付茶交引。三司使陳恕創(chuàng)立于至道元年(995)。其實質(zhì)同王嗣宗于咸平五年(1002)創(chuàng)立的三分法,指人中物應(yīng)償十分茶價中,四分給香藥,三分給象牙,三分茶引(后改為六分香藥、象牙,四分茶引,稱為四分法)。后來又發(fā)展為以錢、香、茶或茶、鹽、香等不同的三種物品按一定比例搭配償付人中商人。
司馬光《稽古錄》卷十九稱:天圣三年(1025)八月,“初令商旅入河北芻粟者,給香、茶、錢三物于榷貨務(wù),謂之三說”。范鎮(zhèn)《東齋記事》卷一則云:“慶歷八年后,以茶、鹽、香藥、見錢為四說,沿邊用之;茶、鹽、香藥為三說,近里州軍用之。”以什么物品和何種比例償付人中者,主要考慮二大因素:一是沿邊軍需的急需程度和地理遠近;二是這幾種折付的禁榷物資當時的價格水平。
官府正以此為杠桿調(diào)節(jié)人中者獲利,但仍未免虛估之弊。虛估、加抬過高,價值與價格相背離,導致茶法大壞。三說法對國家財政、茶農(nóng)、中小商人都有害無益,囤積居奇,買賣交引,高抬虛估的豪商大賈獲厚利。后為貼射法、見錢法所取代。
博糴[Botiao] 見“三說法”。
便糴[Biantiao] 見“三說法”。
直便[Zhibian] 見“三說法”。
鑿頭[Zaotou] 見“三說法”。
(本文來源:中國茶葉大辭典)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cha/25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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