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茶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in Ming Dynas-ty] 明代茶政
、馬政和茶馬互市政策。元代因本部蒙古產(chǎn)馬,未采用以茶易馬之制
。明恢復(fù)宋制。明代何孟春《余冬序錄摘抄內(nèi)外篇》:“洪武中,我太祖立茶馬司于陜西、四川等處,聽西番納馬易茶。”明建元不久,即設(shè)立辦理茶馬互市的機構(gòu)。《明史 食貨志四 茶法》載:洪武四年(13 71)戶部言
,陜西漢中、金州、石泉、漢陰、平利宜定令每十株官取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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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業(yè)法規(guī)之貼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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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時期官窯的發(fā)展.png" alt="明、清時期官窯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