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造具
,若方春禁火(1)之時(shí),于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舂,乃復(fù)以火干之,則棨、撲、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其煮器
,若松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钅歷]之屬,則風(fēng)爐、灰承、炭撾、火筴、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注釋
(1)方春禁火之時(shí):禁火,古時(shí)民間習(xí)俗
。即在清明前一二日禁火三天(2)援藟躋巖:藟
(3)引絙入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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