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稅為歷代官府搜刮民財、壓榨茶農(nóng)的一大手段。自唐德宗建中元年始,一直是重征茶稅,且歷代有增無減。
唐朝茶稅
《唐·食貨志》載:唐德宗建中元年,即780年,唐德采納戶部侍郎趙贊的建議開始征收茶稅,以做朝廷常年之用。
唐德宗興元元年,即784年,時任皇帝李適曾一度廢除茶稅,但不久到貞元九年,也就是793年,李適又下令恢復茶稅,以茶稅代水旱田租常年征收。諸道鹽 鐵使張謗也向李適奏明,凡出茶州縣和茶山,就地征稅。茶商往來要道,收運銷稅,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對產(chǎn)自江淮地區(qū)的大模茶,規(guī)定每斤增稅錢5。收稅的 將這稱為“剩茶錢”。到唐穆宗時,茶稅率每百錢增加50,天下茶加斤至20兩(舊制)。到唐文宗開成5年,即8妁年,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加江淮茶稅。茶商 所過州縣均征重稅,或將茶商運茶的車舟就地扣下,以抵茶稅。收稅的將這種方法稱做“榻地錢”。到了唐宣宗大中二年,即848年,朝廷下令廬、壽、淮南增加 半成稅,導致全國茶稅倍增?!缎绿茣な池浿尽份d:“開成年間,朝廷收入礦冶稅,每年不過七萬余緡(每緡千文),抵不上一縣之茶稅?!笨梢姴瓒愔亍?/p>
宋朝茶稅
宋初實行榷茶制,比唐代茶稅的剝削更為殘酷。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即977年設榷茶場,規(guī)定歲課作稅輸租,余則官悉市之。其售于官者,皆先受錢而后入 茶,稱之為“本錢”。輸稅愿折茶者,稱“折稅茶”。茶農(nóng)生產(chǎn)茶葉,一部分作茶園租稅繳納官府,剩下的全部經(jīng)系商實給官辦山場,不能自由銷售。至宋真宗景德 三年,即1006年,宋朝實行“三稅法’。所謂“三稅法”就是官府對商人虛估給卷,以茶作稅。這樣做,商人得利大,不利官府。到宋仁宗天圣元年,即 1023年,宋仁宗廢除“三稅法”,改行“貼射法’?!百N射法”就是茶商與茶農(nóng)交易,官府以實物向園產(chǎn)征收茶葉,向茶商收息錢。到宋仁宗嘉佑四年,即 1059年,榷茶法被取消,改行“通商法”?!巴ㄉ谭ā本褪枪俑苯酉驁@產(chǎn)收租錢,以3倍舊稅為率。至宋徽宗崇寧元年,即1102年,宋朝又恢復“貼射 法”,以茶園產(chǎn)茶量多少而定稅。至宋高宗建炎一年,即1128年時,又變更茶稅法,不再實行由官府直接買茶,而是向茶商出售稱為“引票”的特許證,規(guī)定茶 商每斤茶定額“引票”,春茶收引錢70錢,夏茶收引錢50錢,另加販運錢1~1.5錢。宋高宗紹興年后,茶司馬又增加引錢,致使民眾悲絕。
元朝茶稅
元代廢除了榷茶制,改為“引票”制?!耙薄敝谱钤鐚嵭杏谠雷嬷薪y(tǒng)二年,即1262年。當時,潭州路總管張庭瑞變更引法,每引納2緡,茶葉自由買賣。 于是茶稅也年年增加。元世祖至元十三年以三分取一,第二年增到三分之半,此后仍不斷增加。至元二十一年,也就是1284年,正稅每引增1兩5分,合舊制3 兩5錢。至元二十三年,每引價由3貫600文增到5貫。至元二十六年增到10貫。在1276年至1314年的38年時間,茶稅增加360倍。茶稅苛重,商 販售茶價就高,造成百姓無力購買,銷路受阻,茶葉生產(chǎn)慘遭破壞,茶農(nóng)忍無可忍,起而反之。元末,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即1351年5月,穎州劉福通等率紅巾 軍起義,其根據(jù)地河南、湖北、安徽三省交界的桐柏山脈均為著名茶區(qū)。制茶工人和茶山雇工紛紛響應,加入起義軍,成為紅巾軍的主力。
明朝茶稅
明代實行的是“榷茶引稅”兩制并行制。以榷茶易馬為主,收稅為輔。明初招商中茶,上引2.5噸,中引2噸,下引1.5噸。每3.5公斤蒸灑1箱運至茶 司,官商對分,官茶易馬,商茶給賣。中茶有引由,產(chǎn)茶地皆有稅。明洪武初時,即1370年前后,稅率為“茶引”,一道納銅錢千文,熙茶30公斤。
清朝茶稅
清初仍實行榷茶引稅并行??滴醵?,即1684年,茶稅范圍廣,稅率高,正稅之外,還有厘金。每引茶稅,低者1錢2分9厘3毫,商者3兩9錢至10 兩5錢。到清未,戰(zhàn)亂不息,茶葉貿(mào)易以稅收為主,增加庫入,補助地方行政費用。十六世紀,外國資本入侵中國,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后,外國資本家與內地官僚地主買 辦相勾結,對茶行、茶棧、茶客、茶販大肆盤剝,茶農(nóng)受盡其害,茶葉生產(chǎn)衰落。
茶稅利弊
茶稅的征收,是經(jīng)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chǎn)物,在一定時期內,對促進和規(guī)范茶葉經(jīng)濟發(fā)展,完善法律條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茶稅的重征收也極大地打擊了茶農(nóng)的生產(chǎn)積極性,是剝削茶農(nóng)的一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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