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一、高齡老人犯罪怎么處罰二、高齡老人犯罪的原因三、如何確定老年人犯罪時的年齡高齡老人犯罪怎么處罰1、我國法律對老人犯罪的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jié)較輕;有悔罪表現(xiàn);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2、對老年人罪犯的關押上給予特別照顧
可根據老年人的具體情況,在執(zhí)行拘役、有期徒刑時實行就地關押或分開關押;對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予以特別關心,在其生病時及時提供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保持其與家人的親情聯(lián)系,做好老年人罪犯的身心改造工作,使其認識錯誤,及時改正;在關押期間,區(qū)別對待老年人的勞動改造,對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可安排從事輕微勞動,對于沒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不再讓其勞動。
3、對于老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等放寬執(zhí)行條件區(qū)別對待
服刑中的老年人,對社會危害比較小,若關押一段時間后發(fā)現(xiàn)已喪失勞動動力,應適當放寬減刑、假釋的適用。我國刑罰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減刑都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同屬于弱勢群體的老年人罪犯,可以參照未成年人的減刑起始時間和減刑幅度來執(zhí)行。對于確有悔改之心和立功表現(xiàn)的,都予以減刑;對于有悔改表現(xiàn),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的、積極接受教育改造的也可以適當放寬假釋的條件;對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yī)的,應及時準許監(jiān)外執(zhí)行;對達到一定年齡的老年人罪犯還可采用保安處分的措施來代替執(zhí)行刑罰,這都是符合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要求的,同時能夠減輕監(jiān)管部門的壓力,節(jié)約司法資源。
高齡老人犯罪的原因1、生理和心理的變化
老年人與社會聯(lián)系較少,對外界事物認識困難,加之生理上機能衰退,容易產生敏感多疑、頑固任性、自卑等性格特點。部分老年人因精神衰弱,思想偏激,會做出某些常人無法理解的事,如收集垃圾,生活富裕卻小偷小摸等,這些性格傾向和行為方式常成為其犯罪的誘因。
2、社會地位的轉變
老年人退休以后,生活失去重心,產生空虛、無聊的心理,失去了以往的成就感,容易尋找其它方式實現(xiàn)自己的價值。伴隨退休沒有了穩(wěn)定的高收入,家庭地位下降,話語權和決定權被削弱,導致老年人在家庭和社會團體中被邊緣化,不再被尊為領導者,很多老人不能適應這種角色轉變,容易產生壓抑、逆反的心理。
3、家庭結構變化和物質缺乏
老人寡居獨居現(xiàn)象增多,很多老人還要獨立撫養(yǎng)照顧幼小兒童,生存壓力增大。收入的減少和社會保障措施的不完善,以及子女遺棄、虐待老人、不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現(xiàn)象產生,導致很多老人生活貧困,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進行報復性活動。
如何確定老年人犯罪時的年齡1、如何確定行為的年齡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fā)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居民戶口本或者身份證是確定被告人年齡情況的最有效的證據。
除了上述證明文件外,還有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學籍證明、人口普查登記等。
2、處理死刑案件如何查清年齡
一般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實際年齡應當以戶口登記為基本已經,結合人口普查登記和其他有關資料,并經過認真調查核實。
如果有足夠證據認定戶口登記冊上記載的年齡有誤,就應當以查明的實際年齡來認定。如果經反復調查,確實查不清的,應當按照從寬的原則予以掌握,以留有余地。
近年來,不知是媒體導向還是事實就是如此,國內關于老年人犯罪的報道屢見不鮮,而其中某些案件的惡劣程度令我這個成年人震(xian)驚(mu)不已。
而我國對于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對老年人犯罪從輕處理以及“免死”規(guī)定,有的人擔心會引發(fā)老年人犯罪案件增加,甚至出現(xiàn)老年人惡性犯罪;有的人認為雖應從輕處理,但對老年人從輕處理的年齡門檻應設置提高,并且不能豁免死刑。
甚至有觀點認為老年人就應該被從輕處理,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我國刑法自古就有“尊老恤老”的淵源。早在西周時期,我國法律就規(guī)定凡是年老健忘者,除非自己親手殺害他人,否則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免除刑罰的。春秋戰(zhàn)國時期法律規(guī)定“老幼犯罪減免刑罰”。春秋時期的《周禮》規(guī)定,凡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都可以予以減免。戰(zhàn)國時期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刑法《法經》規(guī)定,凡是犯人不滿十五歲或者超過六十歲,則可以減免刑罰。漢朝時期的法律也規(guī)定了“恤刑原則”,對老年人犯罪一般情況都給予減免。到了唐朝時期,由于法律更加的儒家化,所以針對老年人犯罪的刑罰也就更加的寬松,除非觸犯十惡,否則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得到減免的。由此可見, “尊老恤老”是我國重要的刑法思想,前人對老年人從輕處罰的年齡段一般是年滿60周歲,從輕幅度也比較大,值得我國刑法立法時借鑒。
二是我國法律明文規(guī)定60周歲以上的公民為老年人。與國際上將65周歲的通常做法不同,我國界定60歲以上的公民為老年人。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世界衛(wèi)生組織和中國衛(wèi)生部也規(guī)定,60歲以上的人為老人。我國歷來稱60歲為“花甲”,并規(guī)定這一年齡為退休年齡。此外,我國地處亞太地區(qū),這一地區(qū)規(guī)定60周歲以上為老年人。因此,刑法修正法對老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年齡門檻規(guī)定為年滿60周歲更為妥當。
三是老年人再犯率極低。社會學和老年心理學的研究及有關犯罪統(tǒng)計都表明,人進入老年期之后,身心功能逐漸衰弱,體能和精力顯著減退,加之社會閱歷豐富,許多事都看開了,所謂“六十而耳順”,因而其犯罪率大大低于中青年人,嚴重犯罪率就更低。那些擔心從輕處罰和免死規(guī)定會導致老年人犯罪上升的想法是杞人憂天。立法者規(guī)定對老年人從輕處罰,重點是在預防犯罪,體現(xiàn)的是一種司法文明和人文關懷。因為確實存在老年人犯罪,對老年人從輕處罰才有必要和意義,試問,如果將年齡門檻提升到80周歲或90周歲以上,那么規(guī)定對老年人從輕處罰又有何意義?因為高齡老人犯罪寥寥無幾。
這樣的處罰意義何在?老年健忘者的從輕處罰似乎可以被歸結為精神原因上。老年人再犯率低下的原因,在我看來是因為來不及罷了。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70歲老人犯盜竊罪因不滿75周歲不能因“年齡”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根據其個案具體處理。
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年滿75周歲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事實上,老人犯罪與一般人犯罪沒有什么不同,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該判刑的判刑,該罰款的罰款,沒有非常特別的優(yōu)待。
法院在審理老人犯罪案件時,該怎樣判就怎樣判,只對對符合條件的老人適當從輕處罰而已。
至于75歲以上老人犯罪的,是否可以免于處罰的問題,就要看其是否符合免除處罰的情形:
1.數額較大[500-2000元]或者多次[一年3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A.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
B.對于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2.數額巨大[5000-2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提示】 盜竊未遂,情節(jié)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3.數額特別巨大[3-10萬元]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A.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B.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
老年人犯罪若已滿七十五周歲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若其為過失犯罪的,則應當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時已滿七十五歲的,不判處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方法致人死亡的除外。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滿三年的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1、情節(jié)較輕。
2、有犯罪的表現(xiàn)。
3、不存在累犯風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qū)沒有顯著的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從事特定的活動,進入特定的地區(qū)、場所,聯(lián)系特定的人。
一般情況下,老人若作出犯罪行為,應當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規(guī)定進行處罰,要充分考慮其犯罪的動機、目的、情節(jié)、后果以及悔罪表現(xiàn)等,并結合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qū)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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