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意跟誰?”父母離婚時,孩子總要面對這種問題。這句話會造成怎樣的傷害,這種傷害會持續(xù)多久?北京市西城法院日前根據(jù)調研通報:七類未成年人應進行心理輔導,他們分為受害型未成年人、施暴型未成年人及“轉換”型未成年人。
施暴型未成年人——
故意傷害:施暴型未成年人,往往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干預,可以很好地幫助其認罪、悔罪,重塑人格,回歸正途。而在民事訴訟中,對他人實施校園暴力或傷害行為的未成年人,雖然未構成犯罪,但也有必要予以心理干預?!拔覀儼l(fā)現(xiàn),不少校園暴力實施者,其暴力因子根源于自身家庭暴力,必要時,我們也將對暴力實施者的家長進行心理疏導,盡可能改變暴力少年的生長環(huán)境,幫助其走出暴戾氛圍。”西城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負責人甘小琴說。
意外傷害:此類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損害結果嚴重的案件中,往往會因為自己給他人造成傷害而背負上沉重的心理負擔,自責、內疚等情緒會使其陷入抑郁狀態(tài),拒絕與外界交流。因此,有必要對其提供心理疏導,幫助他們正確看待意外事故造成的結果。甘小琴介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對事故雙方進行共同心理疏導,鼓勵施害者向受害者誠懇道歉,一方面有利于受害者的心理康復,另一方面也能讓施害者早日走出愧疚陰影。
受害型未成年人——
父母離異:在變更撫養(yǎng)關系糾紛、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中,法官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實想法,如未成年人已滿十周歲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法官應征詢未成年人的意見。但審判實踐中,法官發(fā)現(xiàn),未成年人的意見時常含糊不清或呈兩面性,甚至出于種種原因不敢、不愿表達真實想法?!按藭r就需要心理咨詢師,幫助未成年人厘清思路?!备市∏僬f,當未成年人在父母之間難以取舍時,最好通過心理咨詢,使法官了解到孩子的真實想法,使判決結果更符合未成年人的實際利益。
家庭矛盾:父母之間的爭吵、家庭成員之間的糾紛,往往在孩子心里投下陰影,一些父母甚至把怒火引向孩子。打罵性“家暴”、不聞不問的“冷暴力”,都給未成年人造成了深深的心理傷害。甘小琴說,在辦理家庭糾紛類訴訟時,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法院會盡量請父母和孩子一起接受心理疏導,彌補大人和孩子之間的感情缺口。
意外事故:當處理未成年人遭遇的意外事故時,法官發(fā)現(xiàn),這些事故不僅給他們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而且造成心理沖擊?!皩τ谶@類事故的未成年人,我們也建議進行心理干預,幫助他們擺脫心理陰影、緩解心理危機、彌合心理創(chuàng)傷,以積極的心態(tài)面對生活?!备市∏僬f。
校園暴力:校園暴力、霸凌事件,如今經常見諸媒體,這些來自同學、甚至老師的傷害,往往會對未成年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傷害。甘小琴介紹,實際案例中,遭受暴力,會導致受害者性格孤僻、自卑乃至患上抑郁癥,有自殘、暴力傾向等嚴重損害結果。尤其是校園暴力,發(fā)生地點是每天生活學習的校園里,更使受害學生的心理長期處于緊張焦慮狀態(tài)?!霸谔幚泶祟惏讣r,我們關注受害學生的心理健康,為其進行心理疏導,來幫助他們度過心理危機?!?/p>
“轉換”型未成年人——
監(jiān)管真空:還有一類未成年人,他們既可能變成施暴者也可能變成受害者,這類未成年人就是處于監(jiān)管真空狀態(tài)的未成年人。這類未成年人,要么是父母均不愿直接撫養(yǎng),要么是因父母已故、生病等原因無力承擔撫養(yǎng)義務。他們或者被父母當做拖累推來推去,或者因監(jiān)管缺失而無人照管,容易走上叛逆、甚至違法犯罪的道路。甘小琴提出,對這類未成年人,要在加強其心理健康幫扶工作的同時,保障其生活來源,保障其受教育權等合法權益,而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重要提示:14歲前孩子心理是道坎兒
世界衛(wèi)生組織日前發(fā)布的《全球青少年健康》報告顯示,在10至19歲的青少年中,抑郁癥是致病和致殘的主要原因。而且,有研究表明,幾乎半數(shù)的精神障礙人群,在14歲前首次出現(xiàn)癥狀。
“青少年患抑郁癥,與其環(huán)境及個人因素的影響都有關聯(lián)?!北本┌捕ㄡt(yī)院兒童精神與心理衛(wèi)生專家梁月竹介紹說,14歲左右,恰是孩子處于青春期的階段,正是情緒兩極化階段,兒時積累的一些心理情緒大多在此時表露出來。判斷孩子是不是有抑郁癥狀,最簡單的就是看孩子是不是出現(xiàn)了與年齡、經歷、受教育水平不相符的狀態(tài),常見的癥狀有:心情低落、愛哭、毫無理由地發(fā)脾氣甚至摔身邊的物品、自我評價低、頭腦反應慢、失眠、厭學等。當突然出現(xiàn)這些與日常不符的消極狀態(tài)時,家長就得注意,因為這即使不是抑郁癥狀,也可能影響孩子今后的性格。如果這些癥狀持續(xù)數(shù)周,那家長應及早帶孩子進行治療。除了關注孩子的情緒異常以外,加強青少年心理健康、幫助孩子塑造良好性格也十分重要?!度蚯嗌倌杲】怠穲蟾娴钠鸩菡咧?、兒童和青少年專家簡&弗格森就建議,父母們要做到恩威并施,無條件地愛孩子,不打擊孩子的自信心,為孩子提供所需的各種支持,此外也要對孩子做出規(guī)定,對孩子的行為等做出限制。梁醫(yī)生也認同這種教育方式,并補充道,任何說教起到的作用都是表面的,為孩子建立良好的精神成長環(huán)境,最重要的是家長從自身做起,注意自身的為人處事方式,從而影響孩子從小樹立正確的觀念。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個全球性的沉重話題,近幾年來呈上升趨勢。未成年人犯罪的總量與整個社會違法犯罪總量同步發(fā)展,呈波浪式起伏,穩(wěn)中有升,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他們能否健康成長,關系著國家的前途和命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點呢?在下文為你整理。
(一)、犯罪年齡趨向低齡化
隨著我國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身體發(fā)育也越來越快。然而未成年人的心理發(fā)育卻并不與生理發(fā)育完全同步,這樣就形成了生理“早熟”與心理“相對晚熟”之間的矛盾,加上不良文化的影響等諸多原因,致使未成年人犯罪主體低齡化的趨勢尤為突出。從他們的分布年齡上看,一般是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歲走上違法犯罪道路,14—17歲成為違法犯罪的高峰年齡,18歲以后成為違法犯罪的主力軍。幾年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平均還在17歲,現(xiàn)在未成年人犯罪年齡只有歲。據(jù)大量材料顯示,14--16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明顯增多趨勢,且14—16周歲在八類嚴重刑事犯罪以外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撅,如盜竊、搶奪、敲詐、輕傷害、尋釁滋事等,14歲以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xiàn)象也存在發(fā)展的苗頭。
從有關方面證實,未成年初犯年齡大約在14歲左右,對我國的未成年人來說,這種年齡正處在接受中學教育的階段,在大人們的眼里,他們是少不更事的孩子,在學齡前兒童的眼中,他們已經成了“準大人”,在自己的心目中,他們則感到對社會已經有了相當?shù)牧私?形成了對獨立生活的渴望感,對老師、家長的教育不能理解,甚至認為是多余。據(jù)有關資料顯示,許多孩子在小的時候,曾經犯過錯誤(如中央電視臺“聊天”欄目中報道過在青島水產博物館發(fā)生的“龍牙”節(jié)目,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如家長能及時發(fā)現(xiàn)或孩子能及時改正,長大后不會再出現(xiàn)違法犯罪行為,但如果家長不能及時發(fā)現(xiàn)任其孩子隨意發(fā)展,將來很可能危害社會,有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正是從小時候的一點點小事發(fā)展到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二)、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
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14歲至18歲的未成年人自制力、判斷力比較差,卻對自己有著過高的認定,他們本應當在學校里接受系統(tǒng)的教育,使之健康健全的成長,但卻因為種種原因過早地脫離學校進入社會,由于他們還沒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觀、人生觀,沒有一個明確的是非標準,缺乏理性、粗野、放縱、不講道理、不懂法律、受到了社會不良習氣的影響,僅憑自己感情意氣行事。未成年人年齡在18周歲以下,身心發(fā)育尚不完全,自制力較差,缺乏道德和法制觀念,喜好刺激,追求享樂,具有逆反、報復心理,模仿性和易受暗示性較強。如稍有挫折就會形成各種程度不等心理疾病,極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學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識的不足,直接導致未成年人對外界的不良影響缺乏識別能力或抵制能力。從一定意義上講,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愚昧是犯罪的誘因。據(jù)有關資料統(tǒng)計,在現(xiàn)已審結的未成年罪犯中,小學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未成年罪犯人數(shù)的80%,而其余20%的未成年罪犯,也只是中專、技校的文化程度??梢哉f,無心向學、文化素質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普遍現(xiàn)狀。
(三)、犯罪手段越來越成人化
眾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表明,有的未成年人雖然只有14---15歲,卻已在社會上闖蕩幾年,學習或無師自通地總結出一套犯罪經驗和集團管理方法,居然將多個人組織、指揮的井然有序,由于未成年人具有喜歡模仿且模仿能力強及好動不好靜的天性,顧而對充斥于影視屏幕及書刊中的警匪故事特別感興趣,從耳濡目染到刻意模仿,把學到的成年人集團犯罪“經驗”融入到自己的犯罪實踐中,使其犯罪形式呈現(xiàn)出成年人化的趨勢。這種趨勢雖然剛剛出現(xiàn),卻忽視不得。
未成年人犯罪一開始都是從小偷小摸開始,逐漸膽子越來越大,犯罪數(shù)額越來越多,在一些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一起犯罪時,未成年人膽子就更大,特別是有的成年人曾被司法機關處理過,未成年人與他們勾結一起作案,更不考慮后果,如徐占某、徐永某、林某等人盜竊、搶奪一案,徐占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無劣跡,徐永某曾被法院判刑六年、林某曾被公機關勞動教養(yǎng)一年,三被告人在游戲室相識后,共同租房居住,未成年犯徐占某因結交不良朋友,又無工作,三被告人即多次預謀盜竊摩托車,并在盜竊過程中,實施搶奪行為,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基本相當,均構成盜竊、搶奪罪,被依法判刑,這屬于一典型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勾結共同犯罪的案件。
(四)、犯罪動機簡單、講究哥們意氣且不計后果
未成年人知識少,閱歷淺,自控能力弱,好奇心強,容易受外界環(huán)境的影響和干擾,做事情往往考慮不全面,犯罪意識的產生極具隨機性。一般他們在實施犯罪前沒有目的,往往是因為盲目崇拜所謂的英雄豪杰而逞強好勝,講哥們義氣而為朋友兩肋插刀,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還有一部分未成年罪犯盲目模仿一些素質低下的成年人的不良行為而實施了犯罪。一些未成年罪犯沒有任何前科,在實施犯罪之前沒有明確的犯罪動機,這些未成年罪犯自我表現(xiàn)欲、意氣用事的驅動力強,每次作案,往往一人提議,眾人響應,說干就干,不計后果,對自己的行為也缺乏考慮,一般是因某種偶然的事件誘發(fā)和特定情境的刺激,隨即產生了犯罪的意圖,未考慮后果,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在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犯調查“你認為什么樣的人是你真正的朋友”、“你最崇拜、羨慕的是什么樣的人”時,有50%以上的未成年人犯填寫的是講義氣的人。在調查“此次作案你是怎樣想的”時,有90%的未成年犯填寫的是“只想達到目地,沒考慮后果”,僅從以上兩項調查,就可以從一個角度說明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五)、團伙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隨著社會防范意識的普遍增強,技術防范手段的不斷進步,那種單槍匹馬的傳統(tǒng)犯罪手段越發(fā)顯得勢單力薄。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不成熟,體力差,膽子小,獲取非法利益的動機促使未成年人相互吸引,聯(lián)合起來,相互補充,共同犯罪,往往多人糾集起來共同作案,行成犯罪團伙,甚至犯罪集團,而一旦行成團伙,犯罪的暴力性、危害性隨之加劇。這些犯罪團伙組織嚴密、結構穩(wěn)定、活動統(tǒng)一、隱蔽性強、內部有嚴格的紀律、成員之間有明確的分工,作案時或傾巢而出,或三兩成群,交叉作案,相互感染,呈現(xiàn)出黑社會性質。如閻某某、趙某某、王某等7名聾啞人盜竊一案,這7名被告人系吉林、貴州流竄到青島來的,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目的明確、形成以閻某某為首要分子,趙某某為骨干分子,犯罪成員穩(wěn)定、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有人事先觀察盜竊地點,有人盜竊,有人保管,有人銷贓,有人收贓,錢物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分配,統(tǒng)一使用,共盜竊十余次,盜竊物品價值人民幣近十萬元,被法院依法判處不同的刑罰。
(六)、犯罪暴力化傾向日趨嚴重
影視作品、網絡傳媒不顧社會負面影響,肆意渲染血腥暴力,很多未成年人深受其害,動輒施以武力,膽大妄為,不計后果,且隨身攜帶作案工具,極具攻擊性的暴力犯罪案件,諸如盜竊、搶劫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0%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是以“呈強好勝”型和“貪圖享受”型為主,并帶有不同程度的暴力性,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未成年人犯罪由過去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發(fā)展到盜竊、搶劫多人多次、數(shù)額巨大,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大。
(七)、與網絡有關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多
隨著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未成年人網絡犯罪成為當今世界一種新的犯罪態(tài)勢,它與信息化發(fā)展相伴相隨,并且伴隨著科技化手段的普及而迅速蔓延。目前,青少年網絡犯罪愈演愈烈,據(jù)相關資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案件有70%的是因為受到網絡色情、暴力等內容的影響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八)、少女犯罪率大副度增加
近年來,許多國家未成年女子違法犯罪人數(shù)呈顯著增加。在我國,雖然男性犯罪仍然占犯罪成員的主體,但是從90年代以來,女性犯罪正大幅度增加。我國近年來已達到90∶10,個別城市已達到85∶15。這些不得不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未成年女性犯罪從種類上看,主要是性犯罪、殺人、詐騙、拐賣人口等。此外她們與男性合伙盜竊、搶劫,女性自成團伙搶劫等已成為女性犯罪的新趨勢。從犯罪過程來看,女性犯罪中不少是經歷了“由被害者到犯罪者”的過程。
這些少女大多文化層次較低,或者輟學無業(yè),或者生活在特殊家庭,(父母離異、死亡)中,未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很好的監(jiān)護,不少未成年女性道德素質差,生活態(tài)度輕浮,貪圖享樂,虛榮心強,法律知識及其貧乏,辨別能力弱,往往為了一點小恩小惠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她們一旦跨入了違法犯罪一步,就難以自拔、悔改,往往自暴自棄,不知廉恥,還會腐蝕和帶壞其他人或成為其他犯罪的誘因。
您好:
近年來,校園暴力頻發(fā),未成年人實施極端惡性暴力事件讓人驚心,也讓圍繞“應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論越來越激烈。
“應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需要明確一系列問題:犯罪是否真的趨向‘低齡化’?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可以取得預期效果?民法總則(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從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10周歲降為6周歲,那么刑法中是否相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能否更有效地保護被害人?”日前,在北京召開的中國法學會少年司法專業(yè)委員會“刑事責任年齡圓桌討論會”上,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宋英輝如是說。與會專家學者針對上述問題進行了多視角、多維度的探討。
犯罪“低齡化”:真命題還是假命題
面對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嚴峻形勢,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學術界也有支持的觀點,理由包括:(1)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短時間內遏止青少年犯罪勢頭的現(xiàn)實需要;(2)低齡未成年人具備了實施犯罪的行為能力和心智水平;(3)刑事責任年齡古今中外都不是一個確定不變的數(shù)字;(4)不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助于法律的公平正義并容易導致被害人的“惡逆變”;(5)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不過,宋英輝等人認為,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明確我國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人群是否整體趨向低齡化,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危害行為的情況進行系統(tǒng)統(tǒng)計和研究,校園暴力事件也缺乏統(tǒng)一的報告統(tǒng)計制度。
廣東省律師協(xié)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介紹,從媒體曝光的情況來看,未成年人惡性暴力案件數(shù)量逐年增加,暴力情節(jié)也越發(fā)嚴重,呈現(xiàn)出低齡化趨勢,但追究刑事責任的寥寥可數(shù),絕大部分暴力案件在刑事法律規(guī)制之外。大量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暴力行為由于沒有進入司法程序,難以進行有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與實證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牧表示,從世界范圍來看,低齡兒童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有所增加,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急速發(fā)展,激劇增長的信息量不僅促使兒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兒童“受污染”的年齡提前,犯罪低齡化是一種世界趨勢。但是,世界上絕大多數(shù)國家并沒有因為犯罪低齡化現(xiàn)象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從文明發(fā)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對犯罪問題理性認識的結果。當然,這不意味著對低齡兒童違法犯罪坐視不管,應盡量采取教育預防的辦法,對低齡兒童的不良、違法行為及時依法進行教育管束,對犯罪行為依法處理。
多維度認識“責任年齡”:刑事和民事各有側重
與會人員認為,充分認識“刑事責任年齡”應當追本溯源。
刑事責任年齡意味著行為人對行為性質的認識和自我控制能力。與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齡的未成年人的確能接受和掌握更多的知識與信息。一些專家表示,當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度較以往提高了,生理方面的成熟為實施犯罪行為提供了更大可能性,而心理方面的成熟使未成年人在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上也有所提高,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提供了依據(jù)。
但另一些專家認為,生活環(huán)境較之前發(fā)生巨大變化,風險也更多,未成年人學習、實踐甚至試錯的成長期間不僅沒有縮短,反而可能嚴重不足。從這個角度來說,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的年齡并未提前,其認知控制能力不足,更容易受到不良影響,誤入歧途。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qū)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王英介紹,從理性、道德、辨認控制能力來看,人的大腦情緒控制基本是在24周歲至26周歲完成的,從這一點看,其實刑事責任年齡要提高。根據(jù)目前的一些司法實踐數(shù)據(jù),未成年人罪犯中94%的行為人的行為會得到矯治,只有6%成為累犯,這部分累犯將會犯下所在社區(qū)和國家50%以上的強奸、殺人、搶劫等重罪案件。從這一點看,刑事司法系統(tǒng)也應采取相應不同措施。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吳宗憲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目前沒有嚴謹?shù)目茖W調查的支持,也違背刑法謙抑原則。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和非法律的措施可以適用,就不應考慮適用刑罰手段。重要的一點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會帶來不利后果,將會擴張犯罪圈,而犯罪圈擴大后對社會的穩(wěn)定極其不利。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認為,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降低涉及刑事政策的考量問題。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刑事政策在立法修改中是相連貫的。應當強調,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并不意味著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就不能進行適度的懲罰,否則是非常危險的?,F(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中對未成年人行為的處置確有不當?shù)牡胤?。例如,刑法?7條第3款規(guī)定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該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何謂“必要的時候”,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起來非常困難。對此,應當反思立法和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談到法律的協(xié)調性,一些專家提出民法總則(草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降為6周歲,是根據(jù)社會情勢而改變的。但吳宗憲認為,不能由此認為刑事責任年齡也應降低,因為降低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對當事人是有益的,是有利于維持社會秩序的,但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后將給當事人帶來嚴厲處罰,對社會的意義也很難預計。對此,王志祥表示贊同,認為應當看到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民事責任可以替代轉嫁,刑事責任不能轉嫁,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擔,民法中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不能成為刑責年齡降低的充分理由。
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需要多維度考察
即使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學界也是意見各異。如有人認為,考慮到當前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一般水平,主張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直接降低到12周歲;還有人認為,應該將刑事責任年齡原則上保留在14周歲,在14周歲以下增加例外規(guī)定,將情節(jié)惡劣等彈性原則作為入罪的依據(jù)等等。
目前,對于犯刑法第17條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等八類罪的,對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應該降到14周歲以下,爭議比較大。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顧永忠認為,這個問題涉及刑事責任年齡核心問題,即對行為性質的認識和自我控制能力。除了考慮刑事責任年齡法理,還應跳出這個體系,考慮其他方面的因素:第一,這種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程度。是否確實需要入罪。第二,這種行為的普遍程度。把一類人的行為作為犯罪來規(guī)定,應該達到普遍的程度。第三,法律上犯罪概念的含義和社會的認知程度。西方國家對違法和犯罪沒有嚴格界限,基本不做嚴格區(qū)分。而我國的犯罪是相對嚴謹、比較嚴重的概念,社會上對犯罪的認識、評價也有很大不同,這些會影響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鄭子殷認為,不能忽略的一個視角是如何有效地保護不良行為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因為未成年人具有較高模仿性,其價值觀也在不斷塑造當中。實踐中,未成年被害人數(shù)量比較龐大,如果法律沒有正確的價值判斷和制度安排,會影響到這些群體,也會引發(fā)社會輿論。
從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看,一些專家表示,我國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設定經歷了一個漫長的發(fā)展過程,最終形成了目前14周歲、16周歲、18周歲的劃分標準,有著合理的科學依據(jù),也契合我國國情,不宜貿然降低。從域外經驗來看,華東理工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費梅萍表示,域外大量實證研究表明,降低責任年齡并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而會帶來許多新的問題,比如交叉感染、標簽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會人格等。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講師劉慧娟等人表示,從多個方面來考慮,要謹慎對待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萬華、最高法應用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代秋影等人則表示,解決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問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僅是其中一個點,需要作為系統(tǒng)工程予以綜合考慮,在方法和視角上需要多學科多元探討。未來的立法需要充分公開討論和理性論證。一些專家建議盡快啟動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實證研究,依此采取相應的對策。首都師范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席小華、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朱堅等人呼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少年司法制度,多措并舉,以解決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問題。
1991年的。這好像就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未成年保護法,1986年好像還沒有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
(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采取組織措施,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工會、青年聯(lián)合會、學生聯(lián)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協(xié)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八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
第九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shù)姆椒ń逃闯赡耆?,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有前款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第十七條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送工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讀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yè)教育。
工讀學校的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fā)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yōu)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yè)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chuàng)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yǎng)。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衛(wèi)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wèi)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fā)展托幼事業(yè),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衛(wèi)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fā)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的業(yè)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yǎng)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yè)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fā)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guī)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yè)技術培訓,為他們創(chuàng)造勞動就業(yè)條件。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三十八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并可以根據(jù)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應當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
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
第四十二條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三條家庭和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單位,共同做好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除刑事處罰或者宣告緩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養(yǎng)或者服刑期滿釋放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就業(yè)不受歧視。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離婚雙方因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xié)議時,應當根據(jù)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jiān)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七條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第五十條營業(yè)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第五十一條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工作人員違反監(jiān)管法規(guī),對被監(jiān)管的未成年人實行體罰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yǎng)義務而拒絕撫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溺嬰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險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傷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引誘、教唆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賣淫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對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或者依法強制執(zhí)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jù)本法制定有關條例,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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