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說法[Four taxes decree] 宋代茶法之一。
指以茶、鹽、香藥、緡錢四物償付人中河北邊地糧草價值的制度。慶歷八年(1048)至皇祐二年(1050),與三說法并行于河北人中,此為“見錢法”與“三說法”反復斗爭的權(quán)宜之計。即在原三說法支三分見錢、三分香藥象牙、四分茶引的基礎(chǔ)上,再增加鹽作為償值物。
慶歷八年十二月,權(quán)發(fā)遣三司鹽鐵羊官董沔請復行三說法,詔令三司議,三司請增用末鹽,于是四說法行。
說通稅,古假借字,四說即四稅法;實質(zhì)上是四分法,即在償付人中糧草價值時,茶、鹽、香藥、象牙見錢各占的份數(shù),是禁榷制度下的茶法,實行時間很短。參見“三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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